「通江達海、水運發達、高度開放、宜居宜業,決定了航運業是大灣區發展的命脈所在。」
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推進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全面深化內地與港澳海事管理機構交流合作,逐步實現資源共享、標準互認、執法互助的合作共贏新格局,有力推動大灣區航運協調發展。
《意見》圍繞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制、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保障措施等七方面部署24條具體舉措。
主要內容
一是將港澳船舶按照國內航行船舶管理。此前,港澳航線船舶一直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的管理模式,在進出內地口岸時,需要辦理進出口岸手續。《意見》提出,優化對大灣區內地航行港澳船舶的安全管理,將在大灣區內進出港並航行於粵港澳之間的三類船舶港澳籍船舶、內地運輸船舶、大灣區船籍港內地非運輸船舶按照各自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規進行管理,進出內地港口時按照國內航線實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大灣區水上通行效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以外的其他事項,按照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是推動大灣區引航互認合作。《意見》提出,「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內大鵬灣水域引航員資質互認和促進該區水域一次引航」。《意見》對進出粵港澳大灣區內某一港口但需航經其他地區水域的船舶,推動實施引航豁免,期望有效解決大鵬灣香港水域強制引航問題,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運便利性,降低航運成本,促進航運要素高效便捷流動。
三是推動內地與港澳三地共同舉辦「大灣區海事節」,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促進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合作。
出臺背景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國家戰略。2019年2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旨在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深化內地與港澳合作,提升粵港澳大灣區在國家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中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大灣區建設,是新時代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的新舉措,也是推動「一國兩制」事業發展的新實踐。在大灣區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國際海港樞紐,推進綜合交通樞紐一體化規劃建設,建設世界一流港口,也是我國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依託。
從發展定位上看,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地理區位優勢,航運業成為大灣區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因此,需要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保障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促進航運安全綠色發展。服務大灣區建設,對海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給海事發展的提供了歷史新機遇。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交通強國建設綱要》要求,更好的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事部門主動融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我部制定了《意見》。
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意見》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卓越的海事服務。
《意見》明確,到2022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協同發展,船舶汙染防治能力明顯提高,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制有序運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提升。到2035年,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便捷,航運要素高效流動,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合作機制高效運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船舶汙染防治能力達到國際一流,全面建成海事服務交通強國建設先行區、海事改革開放創新發展試驗區、海事高質量發展示範區。
主要任務
為切實履行好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重要職責,《意見》重點圍繞促進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持續深化粵港澳海事管理機構協同合作,《意見》始終堅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是加強海事管理領域合作,落實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意見》著重發揮海事專業特點和優勢,重點在航海海事文化交流、水上應急搜救、航海保障等航海領域,先行先試構建大灣區協同發展機制,為粵港澳大灣區海事行政管理機構的協同合作開展有益探索,為「一國兩制」事業發展作出交通海事貢獻。
二是助力航運要素聚集,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國際競爭力。《意見》注重提升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優化大灣區內國內航行港澳船舶海事管理模式,促進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促進大灣區物流便捷流通,服務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支持增強廣州、深圳國際航運綜合服務功能,促進國際交通物流樞紐建設。
三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積極優化粵港澳大灣區營商環境。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保障大灣區水上人命和財產安全。踐行生態文明理念,對標國際標準實施的船舶汙染防治措施,建設藍色清潔大灣區。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澳門國際休閒旅遊中心建設,提高大灣區民眾生活便利水平,將大灣區建設成為宜居宜業宜遊的優質生活圈。
四是聚焦服務大灣區發展,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服務大灣區發展對海事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是推動海事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歷史機遇。《意見》在海事服務水平、能力和技術需求等方面進行了創新和優化,以期進一步提升海事安全管理和服務能力水平,努力推進海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從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加強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積極促進航運綠色發展、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助力優化航運發展環境、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等六個方面提出20條具體措施。
一是深化粵港澳大灣區海事協同合作機制。包括建立健全粵港澳海事合作機制、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多元文化交流、全面共享粵港澳海事管理信息、推動粵港澳海事管理和技術標準協同互認等4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二是加強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包括大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積極服務粵港澳大灣區船舶高效便捷流動、推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公共運輸基礎設施水平、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航海保障科技水平、全面創新粵港澳大灣區海事信用管理機制等5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三是積極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綠色發展。包括全面加強船舶汙染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建設、有效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水域綜合汙染應急能力建設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四是持續提升水上應急搜救能力。包括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合作機制、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應急搜救能力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五是助力優化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發展環境。包括全面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海事服務效能、助力粵港澳大灣區航運產業要素聚集、推動粵港澳大灣區高素質船員隊伍建設、支持粵港澳大灣區海上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服務粵港澳大灣區漁業可持續發展等5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六是堅持輻射帶動區域協同發展。包括支持粵港澳合作發展建設、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航運高質量發展等2方面提出了具體措施。
保障措施
為保障《意見》有效實施,《意見》明確了四條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為海事服務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二是做好規劃對接,對接落實好國家戰略規劃和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項目。三是開展先行先試,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將可複製經驗在粵港澳大灣區推廣運用。四是加強實施管理,提升海事服務大灣區發展的社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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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交通運輸部
責編 | 陳育柱
編輯 | 翁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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