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包括這五個步驟: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其中,離婚冷靜期設定為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再一個」30天之內,雙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此外,婚姻登記機關將不再受理因脅迫結婚而請求撤銷的業務。據民法典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專家:設置離婚冷靜期避免輕率離婚
為什麼要設置離婚冷靜期?專家表示,30天的離婚冷靜期沒有違背「離婚自由」的原則,而是為了預防在協議離婚中出現的衝動型離婚,並且它只適用於協議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介紹,離婚冷靜期在司法實踐中已經進行過探索,取得了不錯的效果。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婚姻冷靜期首先它對於這種減少衝動型離婚的數量,還是有很大的幫助的。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發現,目前離婚中有一部分是這種衝動型的離婚,在衝動型的離婚,如果說法院一判了之的話,可能他不只是雙方解除婚姻關係,對於子女的撫養,對於老人的贍養可能都會存在很大的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那麼我是覺得離婚冷靜期規定的目的不是限制離婚自由,它實際上是保障離婚當事人對離婚問題的意思表示是真實自願的。這個意思是什麼?也就是說我們規定了一個離婚的冷靜期,你在冷靜期內再認真地、慎重地考慮,你要不要離婚?該不該離婚?離婚是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防止當事人一時衝動草率離婚,也防止當事人現在有很多甚至是規避政策的這樣的一些草率離婚,所以我是覺得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離婚冷靜期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
離婚冷靜期還沒開始實施,可是有人已經對此動起了壞心思。揮霍財產、轉移財產、仿造債務、家庭暴力、婚內出軌等,一旦遭遇這些情況,離婚冷靜期會變成「窗口風險期」嗎?
專家表示,訴訟離婚並沒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對於存在家暴、遺棄等雙方達不成離婚一致意見的情形下,可以選擇訴訟離婚。而在訴訟離婚中,「調解」也是必經的程序,調解包括調和與調離兩種形式。
在調離時會產生「久調不決」的情況,一方面是因為我們的法律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都沒有對調解的時間做硬性規定。此外,離婚涉及感情問題,人就容易激動,往往就需要緩解一下雙方的情緒,從而導致很多離婚案件時間拖得比較長。
對於「久調不決」的情況,民法典第1079條在原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五種情形外,新增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的情形。
有專家表示,如果有一方遇到家暴,應當注意收集家暴證據,如通過報警、驗傷等方式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取儘快判離,而不是不切實際地跟對方拉鋸式談判。離婚冷靜期只是給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一劑後悔藥,而不是家庭暴力的庇護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