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判
近日,《中國審判》2020年第19期「司法調研」欄目以《多元解紛視角下案多人少難題之破解——以湖北省襄陽市兩級法院調研情況為樣本》為題,運用2個整版的大篇幅,重點刊發了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調研組關於全市法院聚力緩解案多人少難題、加快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體系的調研報告。
該調研報告重點闡述了案多人少矛盾在襄陽兩級法院的3個主要表現,深入分析了產生案多人少矛盾的3點主要原因,提出了完善多元解紛體系、緩解案多人少矛盾的5點建議。
因調研報告篇幅較長,現將報告主要內容摘要如下:
襄陽中院調研組在了解黨代表參與訴前調解工作情況。
案多人少矛盾在襄陽市的主要表現
第一,新收案件數量持續攀升。從收案總量看,2017年、2018年、2019年,襄陽市兩級法院收案數量依次為8.9萬件、9.3萬件、10.8萬件,同比增幅分別為24.3%、2.8%、17.2%。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響,襄陽市兩級法院的新收案件數為4.2萬件,同比下降18.8%,但收案總數仍位居湖北省法院系統第二名。
第二,經濟活躍的縣市區法院的案多人少矛盾相對突出。從襄陽全市範圍來看,襄陽高新區、樊城區、棗陽市、襄州區等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基層法院的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近四年,上述4家法院的收案總數佔到全市11家法院收案總數的48%~52%。
第三,基層法院人才招錄難問題不斷凸顯。調研反映,優秀人才招錄難、優秀司法輔助人員留不住、法官隊伍結構老化斷層等問題,在襄陽市兩級法院特別是基層法院,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近幾年的法官助理招錄中,襄陽部分基層法院的法官助理崗位,常因報名「遇冷」而難以招錄到數量充足、素質較高的法官助理。
案多人少矛盾的原因分析
第一,經濟社會轉型發展導致各種矛盾糾紛增加。在社會轉型期,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變化,社會結構不斷調整,導致利益衝突易發多發,矛盾糾紛隨之大量發生,其中很多矛盾糾紛以訴訟案件的形式湧入法院。
第二,權利意識增強推動群眾司法需求上升。隨著法治建設的不斷深入、信息傳播的速度不斷加快、公民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公民和市場主體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
第三,群眾不信賴、體系不完善等多種原因導致訴前解紛體系作用發揮不佳。大量適宜調解的糾紛,不斷越過訴前調解「第一道防線」,以對抗程度強、程序要求嚴、解決成本高的訴訟形式湧入法院。
完善多元解紛體系的建議
第一,加強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工作需要緊緊依靠黨委領導和政府支持,由「以法院為主」向「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法院主動參與」轉變,真正將調解工作置於社會治理格局之中。
第二,加強糾紛化解實體平臺建設。多元化解糾紛應當建立有形的平臺,要為群眾解決矛盾解紛提供便利化的服務,防止群眾在多個部門之間兜兜轉轉。
第三,加強人財保障機制建設。從襄陽訴前調解的情況來看,大部分訴前調解組織的功能還沒能得到有效發揮。經調研分析,人力和經費保障的不足是重要原因。第三,對此,筆者建議如下:一是充分依靠黨委政法委的領導;二是加強人員力量保障;三是加強工作經費保障。
襄陽中院選派法官到農村社區調解案件。
第四,加強訴調對接機制建設。堅持訴訟程序的當事人佔了絕大多數。基於此,調研組認為人民法院應想方設法提升群眾對非訴訟機制的信任。一是大力宣傳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優勢。二是建立訴前調解線上管理平臺。三是積極推動立法機構和政府部門研究制定關於訴訟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對接的地方性法規或行政規章。
第五,加強考評激勵機制建設。各類訴前調解組織不僅要建好,更要用好,使之可持續。對此,調研組建議:一是完善工作考核體系;二是加強激勵保障作用;三是強化司法建議功能。
(調研組主持人:鄒磊;調研組成員:徐平、宋建立、王洪、王浩)
【製作: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媒體團隊】
作者/來源:湖北襄陽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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