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十大律師
王一涵律師,政協委員、十佳***律師、中央電視臺特邀評論員。執業多年來專長於處理各類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件。
在辦案過程中積累了相當豐富的辦案經驗,熟悉公、檢、法辦案程序,注重辦案細節、特別是對控方證據的來源、證據收集、證據的甄別有獨到之處。其所辦理的案件得到了委託人的高度認可。執業至今,秉承誠信、敬業的執業原則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並與***機關、新聞媒體保持良好的溝通。在多家媒體發表文章,也曾多次接受中央電視臺等節目採訪。
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包括哪些
眾所周知的事實無需提供證明,這大家都明白。眾所周知的事實是指為具有一定知識經驗的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一般說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眾人皆知且對其真實性不存爭議的事實,所以成為免證事實。那麼,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包括哪些?小編這裡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關資料。
一、什麼是免證事實
免證事實,是指不需要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即可以認定的事實。立法及司法解釋確立免證事實,可以減輕當事人的證明負擔,提高訴訟效率。在訴訟中,有些事實是顯著事實,其真實性一目了然;有些已經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或經公證機關所確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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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認定其真實性。***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了六種免證事實,即:眾所周知的事實、自然規律及定理、推定的事實、法院生效裁判所認定的事實、仲裁機關生效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公證機關公正文書所認定的事實。
二、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有哪些
***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年)(以下簡稱《刑事訴訟規則》)第437條規定:「在法庭審理中,下列事實不必提出證據進行證明:
(一)為一般人共同知曉的常識性事實;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認的並且未依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事實;
(三)法律、法規的內容以及適用等屬於審判人員履行職務所應當知曉的事實;
(四)在法庭審理中不存在異議的程序事實;
(五)法律規定的推定事實。
(六)自然規律或者定律。
三、免證事實的標準
包括:一是為大多數人所周知;二是為本案的審判人員所知曉。
法院依其職責或者職務所知悉的顯著事實,在許多***和地區通常作為免證事實。法院因依法履行其職責或者執行其職務所知道的事實,例如法院或法官所作的判決內容以及其他法院或法官所作的判決、作為法官職務上應留意的破產宣告的公告、失蹤宣告等,既包括在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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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知的,又包括在其他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或刑事訴訟中所知的,也可因辦理非訴訟事務所知的。但是,這類顯著事實並非包括法官在職務之外的私人經驗的事實,如果作為審判者的法官在法庭上陳述或者提供這類事實的則為證人。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免證事實包括哪些的相關內容,有關免證事實,程序法多作出較為系統的規定,而實體法多就某些免證事實(如推定等)作出一些規定。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六類免證事實,可以提高庭審效率。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識,若還其他問題需要諮詢,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