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遊泳是好事,但在遊泳時經常會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據報導,日前,在海南省發生的一起8旬老人遊泳池溺亡事件,近日該案件的二審判決書公布,被告泳池管理方依法承擔40%的責任。
據悉,事情發生在2018年4月,82歲的李偉拿著他人的業主卡到海南省某小區的遊泳池遊泳,但不幸在此過程中發生意外,老人在下水之前曾泡過溫泉,在水2分鐘之後出現掙扎的動作,在下水3分鐘之後掙扎不動,在7分鐘之後被岸邊休息的人員發現,將老人救上岸。此時,泳池的門衛前來施救並打電話叫了救護車。但不幸的是,在次日,李偉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後李偉的家屬將涉事泳池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賠償。
法院一審認為,泳池管理方的工作人員雖然及時施救並叫了救護車,但因為沒有專業的救護人員在現場進行急救,導致老人經搶救無效身亡,老人雖然是拿得別人的業主卡,但進入泳池,泳池的負責人就應在合理的範圍中承擔相應的保護責任,法院一審判定泳池管理方承擔60%的責任,賠償受害人家屬147173.85元。
泳池管理方不服提出上訴,近日,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老人的去世跟其身體也有一定的原因,在遊泳的時候也沒有家人的陪同,事後家屬也曾拒絕積極搶救治療。綜上所述,最終判定泳池管理方承擔40%的責任,賠償受害人家屬102612.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