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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中財網

諾安新興產業混合 : 諾安新興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1期

時間:2020年12月18日 10:51:15&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 :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第1期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

2020年第

1期

基金管理人: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重要提示

(一)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基金

」)經中國證監

2019年

10月

29日證監許可【

2019】2063號文《關於準予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批覆》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20年

3月

10日

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

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備案,但中國證監會本基金募集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三)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的《風險說明書》、

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方法及說明等,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應

充分考慮投資人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申購本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

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

「買者自負

」原則,在投資者作出

投資決策後,須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系統性風險、上市

公司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

(四)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業績並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

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存在無法獲得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

(五)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

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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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六)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對投資者進行分類。投資者

應當如實提供個人信息及證明材料,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

確性、完整性負責。投資者應知曉並確認當個人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投

資者分類和適當性匹配的,應及時主動進行更新。

(七)本基金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

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是基於投資範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徵。銷售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

)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採用的評價方法可能不同,因

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徵的表述可能存在不

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

之間的匹配檢驗。

本次招募說明書

(更新

)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

《關於實施

>有關問題的規定》,本招

募說明書(更新)所載內容截止日期為

2020年

12月

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

表現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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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

..........................................................................................................4

第二部分釋義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26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29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47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9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65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7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79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80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87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8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92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10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0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107

第二十部分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123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42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144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49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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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第一部分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及《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涵蓋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

「本

基金

」)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風險以及申購和贖回的程序及費率

等與投資本基金有關的所有相關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

募說明書,並注意基金管理人對本招募說明書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

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4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第二部分釋義

在《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

諾安新興

產業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實施,並經

2015年

4月

24日第

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關於修改

>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年

3月

15日頒布、同年

6月

1日實

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年

7月

26日頒布、同年

9月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5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年

7月

7日頒布、同年

8月

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

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或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

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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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諾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9、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

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個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

規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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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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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1、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以下

簡稱

「指定報刊

」)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

「指定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

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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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

1期

5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本基金合同所述流動性受限資產,是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可投資

的符合前述條件的資產

5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

額淨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衝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

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以上釋義中涉及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內容,法律法規、業務規則修訂後,

如適用本基金,相關內容以修訂後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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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公司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法定代表人:秦維舟

設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電話:

0755-83026688

傳真:

0755-83026677

股權結構:

股東單位出資額

(萬元

)出資比例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資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恆新紀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計

15000

100%

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情況

截至

2020年

12月

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二隻開放式基金:諾安平

衡證券投資基金、諾安貨幣市場基金、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價值

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靈活

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諾安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中小盤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

安主題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全球黃金

證券投資基金、諾安滬深

300指

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行業輪動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多策略

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油氣

能源股票證券投資基金(

LOF)、

諾安全球收益

不動產

10

諾安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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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

1期

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新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創業板指

數增強

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諾安策略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雙利

債券型

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研究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純債定期開放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鴻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穩固

收益一年定期開放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泰鑫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優勢行

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天天寶貨幣市場基金、諾安理財寶貨幣市

場基金、諾安聚鑫寶貨幣市場基金、諾安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新經濟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低碳經濟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中證

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創新驅動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先進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利鑫

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景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益鑫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安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精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和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

安積極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優選

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諾安進取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高端

製造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

諾安改革趨勢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瑞鑫

定期開放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圓鼎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諾安鑫

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諾安聯創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

安匯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積極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

優化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浙享

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精

選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諾安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恆鑫

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

諾安恆惠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諾安研究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等。

三、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秦維舟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北京中聯新技術有限公司總經理、

香港昌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香港先鋒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新紀元有限

公司副總裁、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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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張一冰女士,副董事長,碩士。歷任中國華大理工技術公司計財部職員,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助理、綜合業務部副科長、投資銀行

部總經理、稽核法律部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公司副總經理

等職務。

趙憶波先生,董事,碩士。歷任

南方航空

公司規劃發展部項目經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翰倫投資諮詢公司(馬丁可利基金)投資經理,紐銀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現任

大恆科技

副董事長。

劉洪波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

職員、資產管理四部職員、金融產品一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信業

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資本市場部任董事總經理,華澳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北京業

務總部

/北京業務一部業務總監

/部門總經理,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

司投資管理事業部副總經理。

孫曉剛先生,董事,本科。歷任北京諾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上海

摩士達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副總經理,上海鐘錶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現任上

海鐘錶有限公司董事長。

齊斌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幹部學院團委書記、中

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職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計劃財務司股份制處主任科

員、中國駐新加坡使館商務參贊處一等秘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副總經

理等,現任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湯小青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國家計委財政金融司處長,中國工商銀

行市場開發部副主任,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合作司副

司長,中國銀監會合作金融監管部副主任,內蒙古銀監局、山西銀監局局長,中

國銀監會監管一部主任,

招商銀行

副行長。

史其祿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中國

工商銀行

外匯業務管理處處長,中

工商銀行

倫敦代表處首席代表,中國

工商銀行

新加坡分行總經理,中國工商銀

行個人金融業務部副總經理,機構業務部副總經理,機構金融業務部資深專家。

錢學寧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福建省華僑信託投資公司上海證券部總

經理、福建聯華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上海部首席代表、上海富成

證券公司

助理總裁、

12

諾安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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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

1期

英國渣打銀行私人銀行北京分行籌備組成員、《銀行家》雜誌社副社長、中國社

科院金融所助理研究員、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分析組主筆、中國社科院

陸家嘴

研究基地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社科院上市

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

2.監事會成員

秦江衛先生,監事,碩士。歷任太原雙喜輪胎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質量管

理處幹部。

2004年加入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有限公司,歷任中國對外經濟貿

易信託有限公司風險法規部總經理、副總法律顧問。現任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

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首席風控官,兼任風控合規總部總經理。

趙星明先生,監事,金融學碩士。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證券

管理處副處長,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秘書長,君安證券香港公司副總經理等職。

戴宏明先生,監事,本科。歷任浙江證券深圳營業部交易主管、

國泰君安

券公司部門主管、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總監,現任諾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交易師(總助級)兼交易中心總監。

梅律吾先生,監事,碩士。歷任

長城證券

有限責任公司研究員,鵬華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員,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

研究部副總監、指數投資組副總監,現任指數組負責人。

3.經理層成員

齊斌先生,總經理,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幹部學院

團委書記、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職員、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計劃財務司股

份制處主任科員、中國駐新加坡使館商務參贊處一等秘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投

資部副總經理、中國中化集團公司戰略規劃部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託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

2019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總經理。

楊谷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

CFA。曾任

平安證券

公司綜合研究所研

究員、西北

證券公司

資產管理部研究員。

2003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歷任權益投資事業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田衝先生,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碩士。曾任深圳市郵電局紅荔儲匯證券

營業部工程師、

光大證券

信息技術部高級經理。

2004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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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安新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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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總監,運營保障部總監,網絡金融部總監,公司總裁助理。

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首席信息官。

馬宏先生,督察長,碩士。曾任中國新興(集團)總公司職員、中化財務公

司證券部職員、

中化國際

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部副總經理、中國對外經濟貿易

信託有限公司證券部投資總監、資產管理二部副總經理、投資發展部總經理。

2016

年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4.基金經理

楊琨先生,碩士,曾先後任職於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行業研究、投

資工作。

2014年

6月至

2015年

7月任

諾安新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2017年

5月加入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經理助理。

2019年

1月至

2020年

4月任

諾安優化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

8月

諾安改革趨勢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9年

2月起任諾安

新經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0年

3月起任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諾安雙利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

本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分股票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固定收益類基金投資

決策委員會、指數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及

QDII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具體

如下:

股票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

楊谷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韓冬燕女士,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事業

部總經理、基金經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

經理。

固定收益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

括:楊谷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謝志華先生,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

事業部總經理、基金經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

基金經理。

指數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

楊谷先生,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梅律吾先生,指數投資組負責人、基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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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金經理。

QDII類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由公司總經理齊斌先生擔任,委員包括:

韓冬燕女士,總經理助理、權益投資事業部總經理、基金經理;宋青先生,國際

業務部總監、基金經理;王創練先生,首席策略師(總助級)兼研究部總監、基

金經理。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四、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

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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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託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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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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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稅後)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運作辦法》、《流

動性風險規定》、《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行為,並承諾

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以下禁止性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

有關規定,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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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是公司為有效防範和控制經營風險和基金資產運

作風險,保證公司規範經營、穩健運作,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維護公司的良好聲譽及股東合法利益,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

因素的基礎上,通過構建科學的組織機制、運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實施嚴格的操

作程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風險的管理系統。

公司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在於建立一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

理高效、持續健康發展的資產管理實體,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基礎

上,維護公司的良好聲譽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2.風險管理制度

(1)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控制大綱的具體要求,公司風險管理的總

體目標為:

1)確保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規章和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2)建立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

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3)不斷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努力實現

基金份額持有人經風險調整後的利益最大化;

4)通過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和

經營目標的全面實現,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

5)建立高效運行、控制嚴密、科學合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及時

查錯防弊、堵塞漏洞

,保證各項業務穩健運行;

6)借鑑和引用國際上成熟、先進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技術,不斷提升公司國

際化經營水準和核心競爭能力,鞏固公司的聲譽和市場份額。

(2)風險管理的原則

公司的風險管理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首要性原則:公司經營管理層將始終把風險管理置於公司經營中的戰略

層面並作為首要任務;

2)全面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應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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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3)審慎性原則:公司組織體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範風

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4)獨立性原則: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風控委員會、督察長和

監察稽核部應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章,

具有高度的權威性,並成為所有員工嚴格遵守的行動指南;

6)適時性原則:風險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同時,隨時對各項

制度進行適時的更新、補充和調整,使其適應基金業的發展趨勢和最新法律法規

的要求;

7)防火牆原則:公司各業務部門,應當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當分離,以達

到風險防範的目的。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制定嚴格的批准程序。

(3)風險管理的具體內容

1)確立加強風險控制的指導思想,以及風險控制的目標和原則;

2)建立層次分明、權責明確、涵蓋全面的風險控制體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風險控制方法;

4)建立嚴格合理的風險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續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的評價和檢查機制。

(4)風險管理的體系

1)依據風險管理的具體目標與原則,公司設立了以下風險管理機構及職能

部門:

a.董事會下設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

管理中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檢查分析評價,對公司經營和基金投資

管理中的風險進行合規檢查和風險控制評估。並出具相應的工作報告和專業意見

提交董事會。

b.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督察長的

職責進行工作。

c.公司設合規風控委員會,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制定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政

策,每月定期對公司風險控制部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作出全面的討論和決定,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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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使風險政策得到有力的執行。

d.公司設監察稽核部,監察稽核部在各部門自我監察的基礎上依照所規定的

職責權限、工作程序進行獨立的再監督工作,對公司經營的法律法規風險進行管

理和監察,與公司各部門保持相對獨立的關係;定期向管理層提交監察稽核報告。

e.公司設風險控制部,負責根據公司各類業務的特點和需求,制定各個風險

領域(投資、運作、信用等)的風險管理和績效評估方法,並監督其執行;定期

向管理層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2)為最大限度地實現風險管理的目標,公司以各機構及職能部門為依託,

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結構層、公司經營管理層、職能機構層、具體操

作層在內的四級合規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一層治理結構層:由董事會合規審查與風險控制委員會進行宏觀領導,負

責對公司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管理中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檢查分析

評價,對公司經營和基金投資管理中的風險進行合規檢查和風險控制評估。

第二層經營管理層:由管理層下設的公司合規風控委員會進行中觀管理,公

司合規風控委員會每月召開例會,公司經營管理層制定合規風險管理制度和政

策,對風險控制部提交的《風險評估報告》、監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規月報》作

出相應反饋和指示,從而使公司的風險控制措施得到有力的執行。

第三層職能機構層:公司在專職合規風險控制運作模式上採用雙線獨立運作

模式,監察稽核部和風險控制部作為職能部門,對公司核心風險要素進行具體的

識別與管理。公司設立了風險控制部,對產品投資風險進行監控,制定並提交各

種形式的風險分析評估報告。公司設立了監察稽核部,在各部門自我監察的基礎

上依照所規定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進行獨立的再監督工作,對公司經營與產品

運作的法律法規風險、員工行為、子公司合法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層具體操作層:各業務相關部門對各自部門的風險控制負責,各業務部

門各設一名合規管理人員,落實本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3)數量化的投資風險控制體系

公司針對投資過程中的事前風險、事中風險和事後風險建立了一整套的數量

化風險控制體系,從而做到在每個環節有效控制風險點。

投資前的風險控制主要是通過嚴謹、細緻的研究工作,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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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來實現。研究員通過實地調研對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斷,同時公司還通過

量化的指標體系,如:風險指標體系(包括標準差、跟蹤誤差、下方風險、組合

VaR等)、流動性指標體系等,挑選價值相對被低估的股票,運用數量化模型進

行價值評估。

事中的風險控制通過兩個手段來實現,一是在交易系統中設置風險控制條

目,當基金經理下達與公司風險管理規定不符的指令時,指令將不能被執行,從

技術上防止了不當投資行為的發生。第二是高頻率的投資情況報告,可隨時掌握

投資過程中的股票倉位、集中度、流動性多方面的狀況。

事後風險控制包括業績評價和業績歸因,主要是把業績逐層分解為資產策略

配置效應、行業選擇效應和個股選擇效應,同時為優化投資策略提供參考。

3.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目標

為在守法經營、規範運作的基礎上

,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經營目標

,公

司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為:

1)使公司誠實信用、勤勉盡責地為投資者服務,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不受侵犯;

2)保護公司資產的安全,實現公司經營方針和目標,維護股東權益;

3)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維護公司最重要的資本

-聲譽;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符合現代管理要求的內部組織結構,形成

科學合理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

5)建立切實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查錯防弊,消除隱患,保證業務穩健運

行;

6)規範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聯交易,避免股東幹涉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

動。

(2)內部控制的原則

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

級人員,並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一方面,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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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另一方面,強化內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權威性,任

何人不得擁有超越制度或違反規章的權力;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內部

控制的檢查、評價部門獨立於內部控制的建立、執行部門,公司基金資產、自有

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約措施來消除內部控制中的盲點;

5)成本效益原則: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內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內容

內部控制主要包括環境控制和業務控制。

1)環境控制:指與內部控制相關的環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綜合效果及其對業

務、員工的影響力,環境控制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公司致力於從治理結構、

組織機構、企業文化、員工素質控制等方面實現良好的環境控制。

2)業務控制: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內部控制等。

a.投資管理業務控制:涉及到研究業務控制、投資決策業務控制、基金交易

業務控制和對關聯方交易的監控:

I)研究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應保持獨立、客觀,為公司基金投資運作以及公司業務的全

局發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學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資對象備選庫制

度;建立研究與投資的業務交流制度;建立研究報告質量評價體系。

II)投資決策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及基金合同所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

資策略、投資組合和投資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資決策授權制度,實行投資決策委

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決策應當有充分的投資依據,重要投資要有

詳細的研究報告和風險分析支持,並保留決策記錄;建立投資風險評估與管理制

度;建立科學的投資管理業績評價體系;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風險控制部對投

資決策和投資執行的過程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相關業務人員應遵循良好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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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規範,嚴禁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事件的發生。

III)基金交易業務控制主要包括:

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資決策和交易執行實行嚴格的人員和空間分離制度,

建立交易執行的權限控制體系和交易操作規則;建立完善的交易監測、預警和反

饋系統;執行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不同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得到公平對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記錄製度,及時核對並存檔保管每日投資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

相應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規則;建立科學的交易績效評價體系;建立關聯方交易

的監控制度。

b.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

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按照程序進行

信息的組織、審核和發布。公司制定了嚴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內幕信息的人

員在信息公開披露前不得洩露其內容。

c.信息技術系統控制: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

可操作性原則,制定了信息系統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術系統硬體及軟體的設

計、開發均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體工程標準的要求並實現了全面的業務電子化;

公司實行嚴格的授權制度、崗位責任制度、門禁制度、內外網分離制度、信息數

據的保存和備份制度、信息技術系統的稽核檢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確保系統安全

運行。

d.會計系統控制: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金融企業會計制

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企業財務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制定了基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

冊,並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確職責劃分與崗位分工;對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為會計核算主體,獨立建

帳、獨立核算,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簿記錄

等方面相互獨立;基金會計核算獨立於公司會計核算;採取適當的會計控制措施;

建立憑證制度,確保正確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建立帳務組織和帳務處

理體系,有效控制會計記帳程序;建立覆核制度;採取合理的計價方法和科學的

計價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資的有價證券在計價時點的價值;規範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建立嚴格的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制度,強化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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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制定完善的會計檔案保管和財物交接制度,嚴格會計

資料的調閱手續,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洩密;自覺遵守國家財稅制度和

財經紀律。

e.監察稽核控制:公司設立督察長,督察長直接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

任,並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

稽核工作,並保證監察稽核部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確保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

的有效運行。

f.其他內部控制機制:其他內部控制包括對銷售和客戶服務的控制、對基金

託管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權控制、危機處理控制、持續的控制

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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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第四部分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概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中國

農業銀行

」)

設立日期:

2009年

1月

15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註冊資本:

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號

電話:

010-66060069

聯繫人:賀倩

2、發展概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

北京。經國務院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並於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

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

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

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

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強企業之列。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

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

「伴你成長

」服務品

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

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

服務優質,業績突出,

2004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

「最佳託管銀

行」。2007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了美國

SAS70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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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的

SAS70審計報告。自

2010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

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

內控標準(

ISAE3402)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服

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

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屆

「『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

」中成績突出,獲

「最佳託管銀行

」獎。

2010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

官》雜誌頒發的

「最佳資產託管獎

」。2012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

「最

佳資產託管銀行

」稱號;

2013年至

2017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

「託管

銀行優秀獎

」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託管機構獎

」稱

號;

2015年、

2016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

「養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

稱號;

2018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

」獎;

2019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

」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

民銀行批准成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

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

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

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

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三、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年9月30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共

550隻。

四、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

規定,守法經營、規範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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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

農業銀行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

的風險管理與內

部控制工作,對託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

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

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中國

農業銀行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

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

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戶資料嚴格保管,

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

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洩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

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

管協議規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

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通過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

式的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

書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

等行為,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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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一)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機構

本公司在深圳、上海、廣州、成都開設四個直銷網點對投資者辦理開戶、申

(認)購和贖回等業務:

(1)深圳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郵政編碼:

518048

電話:

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傳真:

0755-83026630

聯繫人:祁冬靈

(2)上海直銷網點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210號

21世紀中心大廈

903室

郵政編碼:

200120

電話:

021-68824617

傳真:

021-68362099

聯繫人:王惠如

(3)廣州直銷網點

辦公地址:廣州市珠江新城華夏路

10號富力中心

2908

郵政編碼:

510623

電話:

020-38393680

傳真:

020-38393680

聯繫人:黃怡珊

(4)西部營銷中心

辦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

399號天府新谷

9棟

1單元

1802

郵政編碼:

610021

電話:

028-86050157

聯繫人:裴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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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網上直銷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

的開戶、申(認)購和贖回等手續,具體交易細節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告。

客服電話:

400-888-8998

網址:

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代銷機構(排名不分先後)

(1)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

95599

網址:

www.abchina.com

(2)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熱線:

95588

網址:

www.icbc.com.cn

(3)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戶服務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4)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客戶服務熱線:

95511-3

網址:

http://bank.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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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寧南南路

700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寧南南路

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客戶服務熱線:

95574

網址:

www.nbcb.com.cn

(6)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長寧區仙霞路

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戶服務熱線: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7)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108或

95587

網址:

www.csc108.com

(8)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12、13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戶服務電話:

4007-121-212

網址:

www.dtsbc.com.cn

(9)

西部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東新街

232號信託大廈

16-17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東新街

232號信託大廈

16-17層

法定代表人:劉建武

客戶服務電話:

9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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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west95582.com

(10)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68號

上海銀行

大廈

29樓

法定代表人:賀青

客戶服務熱線:

95521、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11)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戶服務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12)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戶服務電話:

95511-8

網址:

http://stock.pingan.com

(13)

國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號

辦公地址: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號國聯金融大廈

7-9樓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戶服務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14)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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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賓水道

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戶服務熱線: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15)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1-4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1-42層

法定代表人:李強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網站:

www.csco.com.cn

(16)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法定代表人:黃炎勳

客戶服務電話:

95517

網址:

www.essence.com.cn

(17)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18)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北京西城區太橋大街

19號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0-0562

網址:

www.swhys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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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少華

客戶服務熱線:

400-818-8118

網址:

www.guodu.com

(20)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

A01、B01(b)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第

28層

A01、B01(b)單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戶服務電話:

95323(全國)、

4001099918(全國)、

029-68918888(西

安)

網址:

www.cfsc.com.cn

(2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客戶服務熱線: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22)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樓

2層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客戶服務電話:

95548

網址:

http://sd.citics.com

(2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

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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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95396

網址:

www.gzs.com.cn

(24)

華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18、95584

網址:

www.hx168.com.cn

(25)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96096、95355

網址:

www.swsc.com.cn

(26)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客戶服務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7)

萬聯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

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

18、19樓全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客戶服務電話:

95322

網址:

www.wlzq.cn

(28)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

大廈

38、39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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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會展路

129號大連國際金融中心

A座-大連期貨

大廈

38、39層

法定代表人:趙璽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69-169

網址:

www.daton.com.cn

(29)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戶服務熱線:

95360

網址:

www.nesc.cn

(30)首創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客戶服務電話:

95381

網址:

www.sczq.com.cn

(31)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號

法定代表人:李瑋

客服電話:

95538

網址:

www.zts.com.cn

(32)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客戶服務熱線: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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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33)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客戶服務熱線:

400-8918-918

網址:

www.shzq.com

(34)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戶服務電話:

95536

網址:

www.guosen.com.cn

(35)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光榮街

23甲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客戶服務電話:

024-95346

網址:

www.iztzq.com

(36)江蘇天鼎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秦淮區太平南路

389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平安裡

74號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戶服務電話:

025-962155

網址:

www.tdtz888.com

(37)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客戶服務熱線:

95525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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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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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ebscn.com

(38)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座

38-45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座

38-45樓

法定代表人:霍達

客戶服務電話:

95565

網址:

www.newone.com.cn

(39)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座

國元證券

法定代表人:蔡詠

客戶服務熱線:

95578、4008888777

網址:

www.gyzq.com.cn

(40)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號黃龍世紀廣場

A座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客戶服務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41)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

2-6層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888或

95551

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42)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晧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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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43)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街道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

8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88-887

網址:

www.jjmmw.com

(44)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外大街

22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戶服務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licaike.hexun.com

(45)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原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號

17號平房

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亦莊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客戶服務電話:

400-098-8511(個人業務)、

400-088-8816(企業業務)

網址:

http://kenterui.jd.com/

(46)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號

11層

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e世界

A座

1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戶服務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47)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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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8號金茂大廈辦公樓

29層

01-02單元

法定代表人:

TEOWEEHOWE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4-0500

網址:

www.ifastps.com.cn

(48)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號院

1號樓

3層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戶服務電話:

400-673-7010

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49)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799號

陸家嘴

世紀金融廣場

3號樓

9樓

法定代表人:沈丹義

客戶服務電話:

400-101-9301或

95193轉

5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50)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

1號環球財訊中心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0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51)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

020-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52)上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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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1003單元;

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弄

61號

10號樓

12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戶服務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53)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1-9031

網址:

www.lufunds.com

(54)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

555號裕景國際

B座

16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55)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密雲縣興盛南路

8號院

2號樓

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

10號

法定代表人:於龍

客戶服務電話:

4006-802-123

網址:

www.zhixin-inv.com

(56)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號院

1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合生財富廣場

1302室

法人代表:王興吉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8-808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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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qiandaojr.com

(57)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

大廈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戶服務電話:

400-700-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58)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1郵電新聞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8-8000

網址:

www.myfund.com

(59)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

二期

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

53層

12-15單元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

400-021-8850

公司網址:

www.harvestwm.cn

(60)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號樓

6153室(上海泰

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號北美廣場

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戶服務電話:

400-820-5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61)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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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T3A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客戶服務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danjuanapp.com

(62)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號

1幢

202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號恒生大廈

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客戶服務電話:

4000-766-123

網址:

www.fund123.cn

(63)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戶服務電話:

400-1818-188、95021

網址:

www.1234567.com.cn

(64)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中關村

金融大廈

10層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客戶服務電話:

400-893-6885

網址:

www.niuji.net

(65)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

32號

C棟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站:

www.noah-fund.co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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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號元茂大廈

903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

客戶服務電話:

952555

網址:

www.5ifund.com

(67)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樓神華國華投資大廈

7層

71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樓神華國華投資大廈

7層

711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電話:

010-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68)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202室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

22號諾德大廈

2層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戶服務電話:

4000-899-100

網址:

www.yibaijin.com

(69)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

3層

法人代表:尹彬彬

客戶服務電話:

400-118-1188

公司網址:

www.66liantai.com

(70)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法定代表人:鞏巧麗

客戶服務電話:

400-808-1016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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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www.fundhaiyin.com

(71)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38號院泰康金融大廈

38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戶服務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72)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1層

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戶服務電話:

95055-4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

銷售基金,並及時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法定代表人:秦維舟

電話:

0755-83026688

傳真:

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北京頤合中鴻律師事務所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7號光華長安大廈

2座

1908-1911室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付朝暉

電話:

010-65178866

傳真:

010-65180276

經辦律師:虞榮方、滑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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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號東方廣場

E2座

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

010-85085000

傳真:

010-85185111

聯繫人:左豔霞

經辦註冊會計師:左豔霞張婷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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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9】

2063號文核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間基金份額淨值為人民幣

1.00元,按面值發售。

本基金於

2020年

2月

20日到

2020年

3月

6日向全社會募集,募集工作已

2020年

3月

6日結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認購總戶數為

74,774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1.00

元人民幣計算,募集期募集金額及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共計

2,656,800,987.0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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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於

2020年

3

1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

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直接進

入清算程序並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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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

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

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

或相關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的具體

業務辦理時間在招募說明書或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不可抗力、新的證券

/期貨交易市場、證券

/期貨交

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有權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

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20年

3月

10日生效,並自

2020年

4月

1日起開始辦

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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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按照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登記確認日期的

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投資人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

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

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

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

贖回款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除外。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

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

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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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

(包括該日

)對

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後

(包括該

日)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

不成功,則投資人已繳付的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帳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託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因投資者未及時進行查詢而造成的

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

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對於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並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因投資人怠於履行該項查詢等各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其他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後果。如因申購、

贖回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上述內容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且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每個基金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元(含申購

費)。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申購本基金,每個

基金帳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0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

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含申購費)。

2、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的最低份

額為

100份基金份額。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贖回本基金,單筆贖回申請的

最低份額不作限制。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贖

回導致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該渠道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相應的最低贖回限額

時,餘額部分的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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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代銷機構對上述最低申購限額、交易級差、最低贖回份額有其他規定

的,以各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或累計持有的

基金份額佔基金份額總數的比例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與贖回的費用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份額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

而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

率如下:

申購金額(

M)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

100萬元

≤M<200萬元

1.0%

200萬元

≤M<500萬元

0.6%

M≥500萬元

1000元/每筆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二)贖回費用

本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T)

贖回費率

T<7日

1.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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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有期少於

3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

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0日(含

30日)但少於

3個月的基金份額

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75%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個月(含

3個月)

但小於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50%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

有期長於

6個月(含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25%歸入基

金財產。

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

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

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

)等

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

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五)當本基金髮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

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和贖回金額的數額和價格

(一)申購份額及餘額、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1、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

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

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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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2、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

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

後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二)申購份額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

/(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

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一:假定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1.4500元。四筆申購金額分別為

1,000.00

元、

100萬元、

200萬元和

1000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

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

1申購

2申購

3申購

4

申購金額(元,

a)

1,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0

適用申購費率(

b)

1.5%

1.0%

0.6%

-

淨申購金額(

c=a/

(1+b))

985.22

990,099.01

1,988,071.57

9,999,000.00

申購費(

d=a-c)

14.78

9,900.99

11,928.43

1,000.00

基金份額淨值(

e)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申購份額(

=c/e)

679.46

682,826.90

1,371,083.84

6,895,862.07

(三)贖回金額

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費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份額

×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

=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份額

–贖回費

例二: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5日,該

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35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

=10,000.00×1.350=13,500.00元

贖回費用=

13,500.00×1.5%=

202.50元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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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贖回金額

=13,500.00-202.50=13,297.50元

例三: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期限

15日,該

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450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

=10,000.00×1.450=14,500.00元

贖回費用=

14,500.00×0.75%=

108.75元

淨贖回金額

=14,500.00-108.75=14,391.25元

例五: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

45日,該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

1.625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625=16,250.00元

贖回費用=

16,250.00×0.5%=

81.25元

淨贖回金額

=16,250.00-81.25=16,168.75元

例五: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

1年,該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

1.625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625=16,250.00元

贖回費用=

16,250.00×0.25%=

40.63元

淨贖回金額

=16,250.00-40.63=16,209.37元

例五:假定某投資者在

T日贖回

10,000.00份基金份額,持有

3年,該日基

金份額淨值為

1.625元,則其獲得的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

=10,000.00×1.625=16,250.00元

(四)基金份額資產淨值的計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

數點後

4位,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具體計算公式為:

基金份額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總份數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並辦理

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2日(含該日)後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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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

登記手續。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且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

前提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

本基金管理人將於開始實施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

/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淨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

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某筆或某些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

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8、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

申購公告。當發生上述第

7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

投資者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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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況及處理方式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

/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

金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

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

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

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

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

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

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

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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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

總數後的餘額

)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

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

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

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

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

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

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

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轉換中轉出份額的申請的處

理方式遵照相關的業務規則及相關公告。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

限制。

(3)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權先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

3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30%以內(含

30%)的

贖回申請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時將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根據上述

「(1)全部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贖回申請一併辦理),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而進行

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

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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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

「(2)部分延期贖回

」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一併辦理)。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

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所有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

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

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延期的贖回申請以下一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

基礎計算贖回基金,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日以上

(含本數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

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並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消除的,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

告。

十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發行的已開通基金轉換業務的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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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後,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轉換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開通基金轉

換業務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而不需要先贖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額,再申購目

標基金的一種業務模式。

2020年

4月

1日起,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銷機構開通了本基金與旗下諾安平

衡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1)、諾安貨幣市場基金(

A級基金份額代碼:

320002,B級基金份額代碼:

320019)、

諾安先鋒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

碼:

320003)、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4)、諾安

價值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5)、

諾安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6)、

諾安成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07)、諾安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份額代碼:

320008,B類基

金份額代碼:

320009)、諾安中證

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A類基金代碼:

320010;

C類基金代碼:

010351)、

諾安中小盤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1)、

諾安主題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2)、諾安滬深

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320014;C類基金代碼:

010352)、

諾安行業輪動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5)、

諾安多策略

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16)、

諾安新動力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代碼:

320018)、

諾安策略

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20)、

諾安雙利

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21)、

諾安鴻鑫

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0066)、諾安天天寶貨幣市場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559,E類基金代碼:

000560)、諾安理財寶貨幣市場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640)、諾安優勢行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538,

C類基金代碼:

002053)、諾安穩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

金代碼:

000714,C類基金代碼:

002052)、諾安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A

類基金代碼:

000736;C類基金代碼:

000737)、

諾安新經濟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代碼:

000971)、諾安聚鑫寶貨幣市場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0771)、

諾安低碳經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1208;C類基金代碼:

010349)、諾安創新驅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1411;

C類基金代碼:

002051)、諾安中證

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

碼:

001351;C類基金代碼:

010355)、

諾安先進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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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碼:

001528)、

諾安利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137)、

諾安景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145)、

諾安研究

精選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320022)、

諾安益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代碼:

002292)、

諾安安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291)、

諾安和鑫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2560)、諾安

積極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06)、

諾安優選

回報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43)、

諾安進取回報

靈活配置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44)、

諾安高端

製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代碼:

001707)、

諾安改革趨勢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780)、諾安匯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5901,C

類基金代碼:

005902)、

諾安積極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6007,C類基金代碼:

006008)、

諾安優化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

碼:

006025)、

諾安精選

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1900)、諾安

鼎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6005,C類基金代碼:

006006)、

諾安恆鑫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6429)、諾安聯創順鑫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

A類基金代碼:

005448;C類基金代碼:

005480)、

諾安新興

產業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代碼:

008328)等之間的轉換業務。後續開通轉換業務

的基金請參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或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投資者可通過部分代銷機構辦理本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已在代銷機構代銷並

開通轉換功能的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通過代銷機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開始或結

束辦理的具體時間及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如有變動,敬請投資

者留意代銷機構的規定。

(一)基金轉換費用

基金轉換費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以及相應的申購費補差兩部分構成,具體收

取情況視每次轉換時兩隻基金的申購費率差異情況和贖回費率而定。基金轉換費

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擔。

轉出基金時,如涉及的轉出基金有贖回費用,收取該基金的贖回費用。

當轉入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高於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時,將收取申購費

補差,即

「申購費補差費率

=轉入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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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當轉入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等於或低於轉出基金的適用申購費率時

,不收

取申購費補差。

(二)轉換份額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如下:

A=[

B×C×(1-D)/(1+G)+F]/E

其中,

A為轉入的基金份額;

B為轉出的基金份額;

C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出

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D為轉出基金的對應贖回費率;

G為申購費補差費率;

E

為轉換申請當日轉入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F為貨幣市場基金轉出的基金份額按

比例結轉的帳戶當前累計未付收益(僅限轉出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體份額

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轉入份額的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

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1: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

50000份轉換為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

假設某投資者在某代銷機構購買了

5萬份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至

T日其持有

期不少於

7日但未滿

31日,現擬在

T日全部轉換為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

T日,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淨值為

1.1000,贖回費率為

0.5%,適用申購費

率為

0;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淨值為

1.2000,T日該代銷機構的適用申購費率為

1.5%。則計算如下:

1.5%>0,收取申購費補差,申購費補差費率=

1.5%-0=1.5%

轉入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基金份額=轉出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基金份額

×T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淨值

×(1-

諾安優化

收益債券的贖回費率)

÷(1+申購費

補差費率)

÷T日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淨值

=50000×1.1000×(1-0.5%)÷(1+

1.5%)÷1.2000=44930.21份

2: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

50000份轉換為諾安貨幣

假設某投資者在某代銷機構購買了

5萬份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至

T日其持有

期不少於

7日且未滿

30日,現擬在

T日全部轉換為諾安貨幣。

T日,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淨值為

1.2000,贖回費率為

0.75%,T日該代銷

機構的適用申購費率為

1.0%。則計算如下:

因諾安貨幣的申購費率為

0,低於

1.5%,故本次轉換不收取申購費補差(即

申購費補差費率為

0);而諾安貨幣的面值(即淨值)為

1.0000。

轉入諾安貨幣的基金份額=轉出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基金份額

×T日諾安新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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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產業混合的淨值

×(1-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的贖回費率)

÷(1+申購費補差費率)

÷T日諾安貨幣的淨值=

50000×1.20×(1-0.75%)÷(1+0)÷1=59550.00份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並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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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併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

參與收益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八、其他業務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形下,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

務,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應的業務規則,並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

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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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深入細緻的基本面研究和個券挖掘,在合理配置資產並有效控制

風險的前提下,分享新興產業發展帶來的高成長和高收益,力爭為投資人獲取長

期穩健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註冊上市的股票)、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

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

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

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

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

投資於新興產業相關的證券資產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任何交易日

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三、投資策略

新興產業是建立在新技術和制度創新基礎上的

「持續、快速、健康

」發展的產

業模式。從目前看,新興產業涵蓋

新能源

新能源

汽車、節能環保、新材料、新

信息技術、新的生物醫療、新的服務業模式、新的產品和技術領域等新興產業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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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上下遊延伸產業,為上述產業提供服務和產品的行業和公司,以及在中國市場

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生態文明體制改

革過程中受益的行業和公司等。

新興產業並不是永恆不變的,在不同的經濟發展時期,新興產業的產業構成

會發生很大的變化。本基金也將根據中國經濟結構轉型進程的深入,動態調整新

興產業的範疇界定。

鑑於科學技術發展和產業結構升級等因素,新興產業的範圍可能會發生擴大

或者變化,未來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有更適當新興產業的界定方法,基金管理人

有權對新興產業的界定方法進行變更,並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不需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1、資產配置策略方面,本基金將採取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相

結合的資產配置策略,根據宏觀經濟運行態勢、政策變化、市場環境的變化,在

長期資產配置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進行短期資產靈活配置,力圖通過時機選

擇構建在承受一定風險前提下獲取較高收益的資產組合。

本基金實施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過程中還將根據各類證券的風險收益特徵的

相對變化,動態優化投資組合,以規避或控制市場風險,提高基金收益率。

2、股票投資策略方面,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策略由甄選新興產業、個股精選

和構建組合三個步驟組成。

(1)甄選新興產業

本基金將採用定量與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以前瞻性、標的可投資性、受

益於新興產業的程度等指標,甄選出受益明顯且行業成長性高的優質新興產業行

業進行配置。

1)前瞻性是指從宏觀經濟和市場微觀環境,以及政策預期的結構性或趨勢

性變化的角度出發,判斷所選行業是否已被市場充分理解。若在市場之前介入前

瞻性的主題,便可享受時間上的溢價。

2)標的可投資性是指所選行業是否有足夠的投資標的與之相對應(具體應

看股票數量、市值覆蓋是否足夠),以及投資標的本身是否具有投資價值。若可

關聯股票群足夠廣泛,則可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風險,而若可關聯股票較少,則存

在較大的集中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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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益於新興產業的程度可從行業發展階段與新興產業典型產業的相關程

度、行業受益的時間長短及行業受益於新興產業的形式與性質進行判斷評分。

(2)新興產業主題個股選擇策略

在對代表新興產業的典型行業進行識別和配置之後,本基金管理人採用自下

而上的策略篩選與新興產業相關的上市公司。

1)構建新興產業行業對應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將按最大範圍覆蓋原則將所選行業關聯到相應股票群中,從而這些不

同行業所關聯的股票群便組成了本基金的備選股票庫。

2)關聯度分析

在經由最大範圍覆蓋原則產生的股票群中,我們需要對其中的個股與相關行

業的關聯度做出分析。我們主要從盈利影響度、市場認知度和歷史聯動關係等方

面進行考察。

3)投資價值分析

在個股的投資價值分析的層面,我們將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對股票的基本

面情況、估值水平進行分析,並結合基金經理和研究團隊的實際調研,對個股賦

予投資價值權重。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主要從兩個層次進行分析:一是通過對企業財務指標(包

括盈利能力指標、營運能力指標、償債能力指標和成長能力指標)進行分析,判

斷企業的基本面情況和成長空間;二是通過對估值指標的分析,判斷企業的投資

價值。

在定性方面,我們主要從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信息透明度、公司治理情況、

產品創新能力等方面進行考量。

我們將結合個股基本面情況、估值水平分析,以及定性分析的結果賦予個股

投資價值權重。基本面情況良好、估值水平合理,同時公司股權結構和治理結構

合理,信息透明度高,產品創新能力強的股票賦予較高權重,反之則賦予較低的

權重。

(3)組合構建

最後,本基金將綜合考慮備選個股的行業權重和投資價值權重,並結合其他

投資機會的挖掘,遴選在備選股票庫之外的具有投資價值的個股,共同構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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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組合。之後結合行業集中度、組合流動性等因素的考量,進行組合的再平衡,

得到最終的投資組合。

3、債券投資策略方面,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部分採用積極管理的投資策略,

具體包括利率預測策略、收益率曲線預測策略、溢價分析策略以及個券估值策略。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貨投資中將以控制風險為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著謹

慎的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

,並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關規定執行。

在預判市場風險較大時

,應用股指期貨對衝策略,即在保有股票頭寸不變的

情況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倉位後,在面臨市場下跌時擇機賣出股指期貨合約進行

套期保值,當股市好轉之後再將期指合約空單平倉。

5、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是為了有效控制債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將

根據風險管理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要目的,適度運用國債期貨提高投資組合運

作效率。在國債期貨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通過對宏觀經濟和利率市場走勢的

分析與判斷,並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特徵,通過資產配置,

謹慎進行投資,以調整債券組合的久期,降低投資組合的整體風險。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通過對資產池結構和質量

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

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的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謹慎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

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今後,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金融工具的豐富和交易方式的創新等,基金還

將積極尋求其他投資機會,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

本基金將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將其納入投資範圍以豐富組合投資策略。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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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投資於新興產

業相關的證券資產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繳納的保證金後,保

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

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

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時,需遵循以下投資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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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4)本基金在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

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

值的

15%;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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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9)、(

14)、(

15)情形之外,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

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但應提前公告,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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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但應提前公告,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新興

產業指數收益率

*70%+中證全債指數收

益率

*30%

中證新興

產業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選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

券交易所兩市上市的新興產業的公司中規模大、流動性好的

100家公司組成,以

綜合反映滬深兩市中新興產業公司的整體表現。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

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的跨市場債券指數,該指數

的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組成。該指

數的一個重要特點在於對異常價格和無價情況下使用了模型價,能更為真實地反

映債券的實際價值和收益率特徵。基於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

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

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者

本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布或更改名稱,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

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而無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屬於混合型基金,預期風險與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

與貨幣市場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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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日為

2020年

9月

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

據未經審計。

(一)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項目金額(元)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權益投資

798,226,587.01

87.58

其中:股票

798,226,587.01

87.58

2基金投資

--

3固定收益投資

996,004.16

0.11

其中:債券

996,004.16

0.11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01,298,883.34

11.11

8其他資產

10,952,972.64

1.20

9合計

911,474,447.15

100.00

(二)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

B採礦業

16,521,446.51

1.83

C製造業

571,753,597.03

63.17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

E建築業

13,029.12

0.00

F批發和零售業

15,468,905.44

1.71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64,069.26

0.01

H住宿和餐飲業

--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95,762,376.19

10.58

J金融業

--

K房地產業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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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1,538,286.00

0.17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83,701,157.40

9.25

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20,116.36

0.00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

Q衛生和社會工作

13,345,341.12

1.47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38,262.58

0.00

S綜合

--

合計

798,226,587.01

88.19

(三)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300751

邁為股份

250,941

85,016,301.39

9.39

2

603259

藥明康德

824,496

83,686,344.00

9.25

3

300010

豆神教育

4,112,108

75,786,150.44

8.37

4

000100

TCL科技

10,288,800

63,276,120.00

6.99

5

000739

普洛藥業

2,084,717

49,699,653.28

5.49

6

300363

博騰股份

1,538,200

49,068,580.00

5.42

7

300725

藥石科技

352,574

43,193,840.74

4.77

8

000858

五糧液

187,700

41,481,700.00

4.58

9

600809

山西汾酒

206,461

40,918,505.59

4.52

10

600519

貴州茅臺

20,403

34,042,405.50

3.76

(四)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債券品種公允價值(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國家債券

--

2央行票據

--

3金融債券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4企業債券

--

5企業短期融資券

--

6中期票據

--

7

可轉債

(可交換債)

996,004.16

0.11

8同業存單

--

9其他

--

10合計

996,004.16

0.11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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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數量(張)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1

128102

海大轉債

2,876

509,655.96

0.06

2

113583

益豐轉債

3,380

486,348.20

0.05

(六)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

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七)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

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八)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九)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十)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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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本報告期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除

博騰股份

外,本報告期沒

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情形

,也沒有出現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

譴責、處罰的情形。

2019年

10月

23日,重慶博騰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對重

慶博騰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原因主要系

2018

年度以及

2019年

1月至

4月,實際控制人居年豐、陶榮在未告知

博騰股份

其他董事、監事

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下,通過預付貨款、員工借款等方式從

博騰股份

劃出資金,再由供應

商、員工劃轉至

博騰股份

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當事人因為股權質押問題挪用上市公司資

金,

2019年

4月份已經歸還,沒有對上市公司造成實質影響。

截至本報告期末,

博騰股份

300363)為本基金前十大重倉股。從投資的角度看,我們

認為該公司在醫藥研發服務外包領域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與全球製藥龍頭都有良好的合作關

系,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並不影響公司的長期競爭力,因此本基金才繼續持有

博騰股份

。本基

金對該股票的投資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

,沒有投資於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

股票。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673,071.60

2應收證券清算款

9,883,477.70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15,769.78

5應收申購款

380,653.56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8其他

-

9合計

10,952,972.64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債券代碼債券名稱公允價值

(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1

128102

海大轉債

509,655.96

0.06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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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可能有尾差。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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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部分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一、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基準收益率比

較表

階段

淨值增

長率

淨值增長率

標準差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②-④

2020.3.10~2020.9.30

24.00%

1.38%

12.56%

1.20%

11.44%

0.18%

註: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中證新興

產業指數收益率

*70%+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30%。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

走勢對比圖

註: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20年

3月

10日生效,截至

2020年

9月

30日止,本基金成立

未滿一年。

②本基金的建倉期為

6個月

,建倉期結束時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規定。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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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

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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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

/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

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於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後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採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徵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並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徵因素的影響。特徵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麼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徵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採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並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對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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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進行調整並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

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可交換債券按估值

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交易所上

市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

可轉債

和深交所可交換債券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

構提供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後)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

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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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

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含

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按

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

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

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方

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約定

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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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

5位四捨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淨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

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

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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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於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

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原則執行。

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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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

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

協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進行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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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

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

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經紀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登

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錯誤、遺漏等原因,

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

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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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並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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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

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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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的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含審計費)、律師費、訴

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的帳戶開戶費用、帳戶維護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二、與基金運作相關的費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首日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等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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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託管人核對一致後,基金託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於次月首日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

期順延。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

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與基金銷售相關的費用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

本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份額申購費率隨申購金額的增加

而遞減。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具體費

率如下:

申購金額(

M)申購費率

M<100萬元

1.5%

100萬元

≤M<200萬元

1.0%

200萬元

≤M<500萬元

0.6%

M≥500萬元

1000元/每筆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基金申購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二)贖回費用

本基金份額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T)贖回費率

T<7日

1.5%

7日≤T<30日

0.75%

30日≤T<1年

0.5%

1年≤T<2年

0.25%

T≥2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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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於持有期少於

30日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

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0日(含

30日)但少於

3個月的基金份額

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75%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有期長於

3個月(含

3個月)

但小於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50%歸入基金財產;對於持

有期長於

6個月(含

6個月)的基金份額所收取的贖回費,贖回費用

25%歸入基

金財產。

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於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徵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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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個月,可以併入下一個會計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從業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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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

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

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

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

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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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除重大變更事

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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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

託管協議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四)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

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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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

「影響投資者決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

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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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管理人採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增加、取消或者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變更收費方式或者停止現有基

金份額的銷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24、本基金連續

30個工作日、

40個工作日、

4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

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時,應對基金合同可能

面臨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進行提示;

25、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十)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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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

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一)投資國債期貨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

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

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二)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

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

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單只基金

只需選擇一家報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

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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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

1、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投資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5、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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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所面臨的風險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並通過對

債券市場走勢變化等方面的影響,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於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

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二)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短期融資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

狀況惡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

對手因違約而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三)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

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

回」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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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範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於

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徵,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

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

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

金管理人有權對其採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

的規定,按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綜合運用

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若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

贖回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暫停或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

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若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投資者在暫停贖回期間將無法贖回其持有的基

金份額。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若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

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4、收取短期贖回費;

短期贖回費適用於持續持有期少於

7日的投資者,費率為

1.5%。短期贖回

費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並全額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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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暫停基金估值;

若本基金暫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資者將無法知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淨值,

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將導致投資者無法

申購或贖回本基金,或贖回款支付時間將後延,可能對投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

利影響。

6、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若本基金採取擺動定價機制,投資者申購基金獲得的申購份額及贖回基金獲

得的贖回金額均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四)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

IT系統故障等風險。

(五)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合規性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七)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金融衍生品的風險

(1)市場風險:是指由於衍生品價格變動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衍生品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衍生品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

所造成的風險,以及不同衍生品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現價差風

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於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衍生品合

約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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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槓桿風險:因衍生品採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槓桿,基金財產可能因此

產生更大的收益波動。

(6)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7)操作風險:是指由於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

或者系統出現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八)其他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後,如果投資於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和指定的基金代銷機構公開發售,基金

管理人與基金代銷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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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

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

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規發生

變化,則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託管人承接的;

3、連續

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

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直接進入清算程序並終止

基金合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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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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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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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和轉換申

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構

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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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轉託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過戶等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

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基金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

向他人洩露,但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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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

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

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

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

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稅後)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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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資金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

,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但向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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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

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

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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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

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相關交易及業

務規則;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

補充,並保證其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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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成立日

常機構,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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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

回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重大變化;

(5)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

行調整;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

許可的範圍內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定期定額申購、非

交易過戶、轉託管等業務規則;

(7)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

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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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

60日內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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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

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

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於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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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個月以後、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書面意見;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

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本基金亦可採

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4、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

人也可以採用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採用網絡、電話、短

信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

5、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

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

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並、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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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後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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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監督員及公證機關均認為有充分的

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

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在上述規則的前提下,具體規則以召集人發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

準。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

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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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後,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法律法規規定和

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後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規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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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變化,則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後,《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連續

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

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決定終止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

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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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

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

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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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基金託管協議摘要

一、基金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13號

興業銀行

大廈

19-20層

郵政編碼:

518048

法定代表人:秦維舟

成立日期:

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

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

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

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年

1月

15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號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號

註冊資本:

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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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

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

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

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

諮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

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

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

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註冊上市的股票)、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

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券回購、資產支持

證券、貨幣市場工具(含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投

資於新興產業相關的證券資產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任何交易日日

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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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投資於新興產

業相關的證券資產比例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和國債期貨合約繳納的保證金後,保持

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

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

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9、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

1年,債

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時,需遵循以下投資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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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淨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

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

30%;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

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4)本基金在每個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

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

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

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

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

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4、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

15%;因證券

/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

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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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18、本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中有關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投資比例的規定;

1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上述

2、9、14、15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證券發行人合併、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但應提前公告,無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

十五條第十一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

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

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

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託管人,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

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責任,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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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

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

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

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個工作

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

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

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

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

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

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

定,建立投資制度、審慎選擇存款銀行,做好風險控制;並按照基金託管人的要

求配合基金託管人完成相關業務辦理。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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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

國證監會。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此處的流通受限證券與《基金合同》所指的流動性受限資產並不完全一

致,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

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不包括由於發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

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

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

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

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

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託管

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

銷商籤訂的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

劃款帳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

整。

5.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

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

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

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

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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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證

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

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

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法承

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

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

失。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

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

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

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

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

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

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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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期貨結算

帳戶等投資所需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

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指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等投資所需帳

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5、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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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的,基金託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

的基金認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

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同時在

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名或

2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並

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

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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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

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

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

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

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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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

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

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

人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

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1、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基金份額的資

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

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

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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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

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進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可交換債券按估值日

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交易所上市

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

可轉債

和深交所可交換債券除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稅後)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

值;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⑥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於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

價值;對於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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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

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淨價或推薦估值淨價估值。對於

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後未行使回售權的

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

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5)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淨價估值;選定的第三

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按成本估值。

(6)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

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款項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約

定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入。

(9)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1)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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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位以內

(含第

4位)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

份額淨值錯誤;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

資產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錯

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0%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當基金份額淨

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

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

基金託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淨值出

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

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

人承擔

50%,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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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基金託管人在履行正常覆核程序後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

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於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場所、證券經紀機構、期貨經紀機構及其

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數據錯誤、遺漏等原

因,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

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

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

/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

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

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佔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

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5)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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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

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

財務報表的編制,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

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

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並予以

公告;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

每年結束後三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財務報表完成當日,將有關報表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託管人在收到後應在

3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以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復

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7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

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

應在收到後

45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託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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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復

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

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

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

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權益登記日、每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

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

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

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

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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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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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

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公開信息披露服務

1、披露公司(基金管理人)信息;

2、披露基金信息;

3、其他信息的披露。

二、對帳服務

1、對帳信息;

2、其他資料。

三、查詢服務

1、帳戶信息查詢

對於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會給予其唯一

的客戶服務帳戶及初始密碼。為了持有人方便起見,客戶服務帳戶將和客戶基金

帳戶唯一對應。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客戶服務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網站都可以憑藉客

戶服務帳戶、基金帳戶或身份證號進入本人的帳戶,了解帳戶信息,包括本人的

基本資料、基金品種、基金份額、基金投資收益率等。

2、客戶帳戶信息的修改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直接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修改帳戶的非重要信息,如聯

系地址、電話等等。也可以親自到直銷網點或致電客戶服務中心,由服務人員提

供相關服務。為了維護客戶的利益,客戶重要信息的更改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親自

到指定的基金銷售網點進行。

3、信息定製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定製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包括基金管

理人新聞、市場行情、基金信息等方面的內容。基金管理人按照要求將定期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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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向客戶發送信息,客戶也可以直接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瀏覽相關信息。如果

客戶不需要或需要調整,也可以直接在線修改和調整。

四、基金投資的服務

1、免費紅利再投資服務;

2、定期定額計劃服務:

(1)基金管理人通過直銷網上交易系統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具體開始或結束辦理的時間和規則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2)投資者可通過部分代銷機構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通過代銷機構辦

理基金定投業務開始或結束辦理的時間和規則以代銷機構的有關規定為準。

五、投訴管理與建議受理服務

基金管理人的投訴管理與建議受理服務由客戶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投訴人可

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在線客服、客服郵箱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

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國統一客戶服務電話:

400-888-899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址:

www.lionfund.com.cn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郵箱:

services@lionfun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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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1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17

2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17

3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17

4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

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17

5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

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17

6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

募說明書摘要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2-17

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參加部分代

銷機構開展的認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證券時報》

2020-2-20

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

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20

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

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26

1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國元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2-26

1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

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27

1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浙商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2-27

1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代銷機

構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2-28

1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提前結束募

集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2-29

15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萬聯證券

開通轉換業務及參加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2020-3-3

144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1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平安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0

1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光大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1

18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證券時報》

2020-3-11

1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中信期貨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2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中信證券

(山東)開通定投、

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

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2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中信證券

華南開通定投、轉換

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2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中信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17

2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暫停泰誠

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1

2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中信建投

證券開通定投、轉換

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3

2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

中國銀河

證券為代銷機構的

公告

《證券時報》

2020-3-24

2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大連網金基金為代銷機構並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參加基金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3-25

27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開《證券時報》

2020-3-30

145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投業務

的公告

2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國信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

29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聯泰基金為代銷機構並開通

定投、轉換業務及參加基金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4-14

3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華安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1

3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渤海銀行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3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寧波銀行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3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

銷機構並開通定投、轉換業務及參加

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4-24

3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在部分代銷機構開通定投、

轉換業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4-28

3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在

交通銀行

開通定投、轉換

業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

2020-4-29

3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唐鼎耀華為代銷機構並開通

定投、轉換業務及參加基金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4-30

3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萬聯證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5-12

38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

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5-15

39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匯成基金開展的基金費率優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2020-5-20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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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惠活動的公告《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40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上海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12

4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北京

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旗下部分

基金代銷機構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6-22

4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開通定投、轉換業務並參加基金費率

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2

43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匯成基金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3

4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

者注意防範不法分子冒用諾安基金名

義進行詐騙活動的提示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6-23

45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乾道盈泰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29

46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

交通銀行

手機銀行基金申購

及定投申購手續費率優惠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6-30

47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

年第

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7-21

48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7-21

49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副總經理

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8-7

50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深圳辦公

地址臨時變更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8

5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終止泰誠

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辦理

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2020-8-8

147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序號公告事項披露媒介披露日期

《證券日報》

52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

同花順

開通定投及轉換業務並

參加

同花順

開展的基金定投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10

53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披露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24

54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

者注意防範不法分子冒用諾安基金名

義進行詐騙活動的提示性公告

《中國證券報》

2020-8-28

55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

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8-31

56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中期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8-31

57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在直銷網

上平臺開通匯款交易業務並開展基金

申(認)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9-15

58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華鑫證券開展的基金申購費

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0-23

59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0

年第

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0-28

60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第

3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網站

2020-10-28

61

諾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中天證券開通定投、轉換業務

並參加中天證券開展的基金費率優惠

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

《上海證券報》、

《中國證券報》、

《證券日報》

2020-11-2

註:上述公告同時在本公司網站

[www.lionfund.com.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

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148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網點的營業場

所,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

文件複印件。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閱。對投資者按上

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的內

容完全一致。

149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第

1期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註冊的文件

二、《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諾安新興

產業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六、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150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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