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寶資源優選混合 : 華寶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20-12-23 中財網

華寶資源優選混合 : 華寶資源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臨時更新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09:55:43&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 :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0年臨時更新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0年臨時更新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2]685號的核准,進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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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以下簡稱「招募說

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 )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

質性判斷或者保證。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

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

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等其他風險。本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

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

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

分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

資於科創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

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本基金是一隻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

金,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

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

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本

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於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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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

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僅對本基金增加

C類份額相關事項進行了相應更新,相關內容截

止日為

2020年

12月

23日;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管理人於

2020年

11月

13日發布的《華

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修訂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進行更新,前述修訂內容

2020年

11月

13日起生效;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0年

8月

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

淨值表現數據截止日為

2020年

6月

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原招募說明書與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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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

.....................................................................................................................6

四、基金託管人

...................................................................................................................13

五、相關服務機構

.................................................................................................................15

六、基金的募集

...................................................................................................................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41

九、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

...........................................................................50

十、基金的投資

...................................................................................................................53

十一、基金的業績

.................................................................................................................66

十二、基金財產

.....................................................................................................................67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68

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72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73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7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76

十八、風險揭示

.....................................................................................................................82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88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90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102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110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12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113

二十五、備查文件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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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定》」)、其他有關規

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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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

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

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申請募集的。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本

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

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

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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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義

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合同:指《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

更新;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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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要》及其更新;

發售公告:指《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

告》;

託管協議: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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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其任

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監會:指

中國銀行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基金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運作辦法》: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

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年 8月 31日頒布、同年 10月 1日起

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

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

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個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

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

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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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指人民幣元;

基金管理人: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指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

資者基金帳戶管理、基金份額註冊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

確認、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辦理

非交易過戶業務等;

註冊登記機構:指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

構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託代為辦理本基金註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指年滿 18周歲,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

民身份證、軍人證件等有效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

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可投資於證券投

資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指在中國境內合法註冊登記或經有權政府部門批准設立

和有效存續並依法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企業法人、

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

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規定召集、召開並由基金份額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進行表決的會議;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

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 3

個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 2012年 8月 21日;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

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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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

基金轉換:

轉託管:

指令:

代銷機構:

銷售機構:

基金銷售網點:

基金網上交易系統:

指定媒介:

基金帳戶:

交易帳戶:

開放日:

T日:

T+n日:

基金利潤:

基金資產總值: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後的存續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將其持有

基金份額兌換成現金的行為;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

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註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業務的其

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基金帳戶內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額從一個銷售機構託管到另一銷售機構的行為;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託管人

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指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

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基金

認購、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銷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

指直銷機構的網上直銷系統及代銷機構的網上交易系統;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

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指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

註冊登記機構辦理註冊登記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

況的帳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該銷售機構

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託管等業務而引起的基

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指投資者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

放日;

指 T日後(不包括 T日)第 n個工作日,n指自然數;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

指基金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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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其他資產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資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基金份額淨值指以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餘額所得

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財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

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法律法規: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

地方法規、地方規章、部門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對

於該等法律法規的不時修改和補充;

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銷售服務費及申購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兩個類別。兩類

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並分別公布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A類基金份額:指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且收取申購費

的基金份額類別;

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且不收取申購費

的基金份額類別;

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用於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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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總經理: HUANG Xiaoyi Helen(黃小薏)

成立日期: 2003年 3月 7日

註冊資本: 1.5億元

電話: 021-38505888

聯繫人:章希

股權結構:中方股東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東 Warburg Pincus Asset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信息

孔祥清先生,董事長,碩士,高級會計師。曾任寶鋼計財部資金處主辦、主管、副處長,寶

鋼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總經理,華寶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產業金融

黨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工會工委主席。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華寶信託有限

責任公司總經理。

HUANG Xiaoyi Helen(黃小薏)女士,董事,碩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師,Acthop投資公司財務總監。2003年5月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公司營運總

監、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麥肯錫(上海)諮詢公司分析師,摩根斯坦利亞洲公司分析師,香港

人人媒體總監。現任華平投資集團董事總經理、神州租車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團董事、中

通快遞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加拿大)分析師;花旗銀行(香港)

投資銀行部分析師;現任美國華平集團中國金融行業負責人、董事總經理,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燦谷投資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曾任美國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飛利浦電子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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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法律顧問、上海市邦信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現任上海胡光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寧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曾任寧夏廣播電視大學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助

理研究員,世界銀行農業經濟學家,荷蘭合作銀行東北亞區食品農業研究主管,

新希望

集團常務

副總裁,比利時富通銀行中國區 CEO兼上海分行行長,山東亞太中慧集團董事長。現任上海谷旺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大成食品(亞洲)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執行

委員會主席。

陳志宏先生,獨立董事,碩士。曾任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

夥人,蘇黎世金融服務集團中國區董事長,華彬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2、監事會信息

朱莉麗女士,監事,碩士。曾就職於美林投資銀行部、德意志銀行投資銀行部;現任美國華

平集團執行董事。

黃洪永先生,監事,碩士。曾任寶鋼集團規劃部、管理創新部綜合主管,寶鋼工程黨委組織

部、人力資源部部長,廣東鋼鐵集團規劃部副部長,廣東寶鋼置業副總經理,寶鋼集團人事效率

總監、領導力發展總監,中國寶武領導力發展總監。現任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產業金融黨

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

王波先生,監事,碩士。曾任上海證券報記者;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業務總監兼

互金策劃部總經理。

江濱女士,監事,碩士。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務經理,高級法務經理,監察稽核部

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審計部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孔祥清先生,董事長,簡歷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黃小薏)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向輝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在武漢長江金融審計事務所任副所長、在長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場部任職。2002年加入華寶基金公司參與公司的籌建工作,先後擔任公司清算登記部總經

理、營運副總監、營運總監,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慧勇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在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擔任董事總經理/所長

助理/研究執行委員會副主任/首席分析師的職務。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周雷先生,督察長,碩士。曾任職於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總公司、北京證監局、中國證監會,

曾任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首席風險官、合規總監。現任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7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4、本基金基金經理

蔡目榮,碩士。曾在金信研究、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從事研究工作。2008年 6月加入華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後擔任高級分析師、研究部總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助理和交易員等職務,

現任投資副總監、國內投資部總經理。2012年 8月起任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2015年 6月至 2017年 3月任華寶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5年 11

月任華寶多策略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 1月起任

華寶價值發現

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2018年9月起任

華寶綠色主題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 9月起任

華寶綠色領先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丁靖斐,碩士。曾在

華泰證券

研究所從事研究工作。2014年 12月加入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後擔任高級分析師、基金經理助理等職務。2019年9月起任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7月起任

華寶國策

導向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權益投決會信息

蔡目榮先生,投資副總監、國內投資部總經理、華寶多策略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價值發現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綠色主題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綠色領先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閆旭女士,投資副總監、

華寶行業

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華寶穩健回報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胡戈遊先生,助理投資總監、華寶寶康消費品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核心

優勢靈活配

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華寶事件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總經理、華寶先進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研究

精選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光磊先生,投資副總監、國內投資部副總經理、

華寶醫藥

生物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華寶品質生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新優選

一年定期開放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大健康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萬物

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華寶成長

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嚴格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依法募集本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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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遵守《基金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

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行為:

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當利益;

(3)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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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

規性風險、信譽風險和事件風險(如災難)等。

針對上述各種風險,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搭建風險管理環境。具體包括制定風險管理戰略、目標,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建立

清晰的責任線路和報告渠道、配備適當的人力資源、開發適用的技術支持系統等內容。

(2)識別風險。辨識公司運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風險。

(3)分析風險。檢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後果並將風險歸

類。

(4)度量風險。評估風險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風險水平劃分為若干級別,每一種風險按其發生的可能性與後果的嚴重程度分別進入

相應的級別。定量的方法則是設計一些風險指標,測量其數值的大小。

(5)處理風險。將風險水平與既定的標準相對比,對於那些級別較低、在公司所定標準範

圍以內的風險,控制相對寬鬆一點,但仍加以定期監控,以防其超過預定標準;而對較為嚴重的

風險,則制定適當的控制措施;對於一些後果可能極其嚴重的風險,則除了嚴格控制以外,還準

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6)監視與檢查。對已有的風險管理系統進行實時監視,並定期評價其管理績效,在必要

時結合新的需求加以改變。

(7)報告與諮詢。建立風險管理的報告系統,使公司股東、公司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

員及監管部門及時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風險管理狀況,並尋求諮詢意見。

2、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風險控制原則

合規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應符合法律和監管要求,規範和促使公司經營管理及公司員工執

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和自律規則,以及行業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並滲透到決策、

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設置科學清晰的操作流程,結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必須在精簡高效的基礎上設立能充分滿足公司經營運作需要的部門和崗位,

各部門和崗位在職能上保持相對獨立性;公司自有資產、各項受託資產分離運作,獨立進行。

相互制約原則。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並通過切實可行的相互制衡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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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來消除內部控制盲點。

防火牆原則。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記、信息技術、研究、市場營銷等相關部門,應

當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適當隔離;對因業務需要必須知悉未公開信息或涉及多部門信息的人員,應

制定嚴格的批准程序和監督防範措施。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應當充分發揮各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儘量降低經營運作成本,保

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各項規定,並在此基礎

上遵循國際和行業的慣例制訂。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必須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審慎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的核心是風險控制,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要以審慎經營、防範和

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並應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經

營理念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時修改或完善。

實效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得到有效執行。公司應當樹立和強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

流程信息化的內控理念,通過強監管、嚴問責、加強信息化管理,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

(2)內部風險控制的要求和內容

內部風險控制要求不相容職務分離、建立完善的崗位責任制和規範的崗位管理措施、建立完

整的信息資料保全系統、建立授權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系統和快速反應機制。

內部風險控制的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市場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術

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檔案管理控制、合規和法務管理控制、風險管理控制、審計稽核控制,

及反洗錢控制等。

(3)督察長制度

公司設督察長,督察長由公司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

督察長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體董事報送工作報告,並在董事會及董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

委員會定期會議上報告基金及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督察長發現基

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

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

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

(4)監察稽核及風險管理制度

合規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依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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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適當的方法,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

合規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負責調查、評價公

司有關部門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情況;評價各項內控制度執行的有效性,對內控制度的缺失

提出補充建議;進行日常風險監控工作;協助評價基金財產風險狀況;負責包括基金經理離任審

查在內的各項內部審計事務等。

3、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於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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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中國銀行

」)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首次註冊登記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託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繫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

客服電話:95566(二)基金託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設立於 1998年,現有員工 110餘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證券、

基金、信託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

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託管服務,

中國銀行

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託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的商業銀行,

中國銀行

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一

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

信託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託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

託管業務體系。在國內,

中國銀行

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

性化的託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託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情況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

中國銀行

已託管 830隻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 783隻,QDII

基金 47隻,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

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託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託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

中國銀行

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承中

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範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部風險控制工作

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

施強化託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

中國銀行

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託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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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基於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

意見的審閱報告。2017年,

中國銀行

繼續獲得了基於「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

制審計報告。

中國銀行

託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託管資產的安全。

(五)託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相關規

定,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

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

金託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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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直銷櫃檯

本公司在上海開設直銷櫃檯。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電路 370號寶鋼大廈905室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直銷櫃檯電話: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銷櫃檯傳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直銷 e網金

投資者可以通過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 e網金系統辦理本基金的認/申購、贖回、

轉換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公告。網上交易網址:

www.fsfund.com。

(二)代銷機構

(1)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55號

郵編:100140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客戶服務電話:95588;010-66106114

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2)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郵編:100005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戶服務電話:95599

公司網址:www.abchina.com

(3)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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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郵編:100818

法定代表人:劉連舸

聯繫電話:95566

客戶服務電話:95566

公司網址:www.boc.cn

(4)中國

建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院 1號樓

郵編: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公司網址:www.ccb.com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郵編: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公司網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

大廈

郵編: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紅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公司網址:www.cmbchina.com

(7)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絨線胡同 28號天安國際辦公樓

郵編: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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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www.cmbc.com.cn

(8)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渤海銀行大廈

郵編:300012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聯繫人:王星

客戶服務電話:95541

公司網址:www.cbhb.com.cn

(9)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郵編:200002

法定代表人:高國富

客戶服務電話:95528

公司網址:www.spdb.com.cn

(10)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棟A座

法定代表人:顧敏

聯繫電話:400-999-8800

客戶服務電話:400-999-8800

公司網址:www.webank.com

(11)

中信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9號

郵編:100010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聯繫人:王曉琳

客戶服務電話:95558

公司網址:www.citicbank.com

(12)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信息路甲 9號奎科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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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網址:www.baiyingfund.com

(13)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0803388

公司網址:www.puyifund.com

(14)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28層A02單元

郵編:518026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劉志斌

客戶服務電話:95517

公司網址:www.essence.com.cn

(15)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奧體中心北側)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400-651-5988

傳真:022-28451958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公司網址:www.ewww.com.cn

(16)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天目山路 198號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聯繫電話:95336

客戶服務電話:95336

公司網址:www.ctsec.com

(17)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 10-19層

郵編:518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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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聯繫電話:95514;400-6666-888

客戶服務電話:95514;400-6666-888

公司網址:www.cgws.com

(18)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新華路特 8號

郵編:430015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聯繫電話:95579;400-8888-999

傳真:027-85481900

客戶服務電話:95579;400-8888-999

公司網址:www.95579.com

(19)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號5號樓 215A

聯繫人:宋春

聯繫電話:400-6262-818

客戶服務電話:400-6262-818

公司網址:www.5irich.com

(20)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www.yibaijin.com

(21)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0-11層

聯繫人:裘愛萍

聯繫電話:021-20219931

客戶服務電話:021-20219931

公司網址: https://8.gw.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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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法定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電話:400-159-9288

傳真:010-61840699

客戶服務電話:4000618518

公司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23)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9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聯繫電話:400-8888-128

傳真:862168767981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28

公司網址:www.tebon.com.cn

(24)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郵編:518000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95358

傳真:0755-25838701

客戶服務電話:95358

公司網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5)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號

郵編:130118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繫人:安巖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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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95360

傳真:0431-85096795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公司網址:www.nesc.cn

(26)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東方國際金融廣場 2號樓 21-29層

郵編:200010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王欣

聯繫電話:95503

傳真:021-63326729

客戶服務電話:95503

公司網址:www.dfzq.com.cn

(27)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繫人:王一彥

聯繫電話:95531

傳真:021-50498825

客戶服務電話:95531;400-8888-588

公司網址:www.longone.com.cn

(28)

東吳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

園區星陽街 5號

郵編:215021

法定代表人:範力

聯繫人:陸曉

傳真:0512-62938527

客戶服務電話:95330

公司網址:www.dw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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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15層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和志鵬

聯繫電話:95309

傳真:010-66555246

客戶服務電話:95309

公司網址:www.dxzq.net

(30)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 27號盤古大觀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聯繫人:周靜

聯繫電話:95571

客戶服務電話:95571

公司網址:www.foundersc.com

(31)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3樓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李曉皙

傳真:021-22169134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32)

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 183號大都會廣場 43樓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馬夢潔

聯繫電話:95575

客戶服務電話:95575

公司網址:www.gf.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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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國都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郵編:100007

法定代表人:翁振傑

聯繫人:黃靜

傳真:010-84183311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公司網址:www.guodu.com

(34)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徐麗峰

聯繫人:佔文馳

客戶服務電話:956080

公司網址:www.gszq.com

(35)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

大廈

郵編:200041

法定代表人:賀青

聯繫人:朱雅崴

聯繫電話:95521;400-8888-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戶服務電話:95521或 4008888666

公司網址:www.gtja.com

(36)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號

國信證券

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李穎

聯繫電話:95536

傳真:0755-8213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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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95536

公司網址:www.guosen.com.cn

(37)

國元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鳳良志

聯繫人:米碩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777或 95578

公司網址:www.gyzq.com.cn

(38)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楠

客戶服務電話:95553、400-8888-001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址:www.htsec.com

(39)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906室

聯繫電話:400-700-9665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40)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聯繫電話:400-920-0022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址:www.licaike.com

(41)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書香苑辦公樓 7樓

郵編:010010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聯繫電話:400-196-6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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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956088

公司網址:www.cnht.com.cn

(42)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陳飆

聯繫電話:400-800-0562

傳真:0991-2301927

客戶服務電話:400-800-0562

公司網址:www.hysec.com

(43)

華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郵編:230081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傳真:0551-65161672

客戶服務電話:95318

公司網址:www.hazq.com

(44)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7樓

郵編:200120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聯繫人:劉聞川

聯繫電話:400-820-9898

傳真:021-68777822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98

公司網址:www.cnhbstock.com

(45)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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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號

招商銀行

上海大廈 18-19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傳真:021-20655196

客戶服務電話:95547

公司網址:www.hfzq.com.cn

(46)華瑞保險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952303

客戶服務電話:952303

公司網址:www.huaruisales.com

(47)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88號

郵編:210019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鬍子豪

傳真:021-83387254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公司網址:www.htsc.com.cn

(48)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400-817-5666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公司網址:www.amcfortune.com

(49)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院2號樓19層 19C13

聯繫電話:400-619-9059

客戶服務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http://www.hcjijin.com/

(50)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室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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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電話:400-820-5369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51)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創新三路 833號

郵編:150028

法定代表人:趙宏波

聯繫人:姜志偉

聯繫電話:400-666-2288

傳真:0451-82337279

客戶服務電話:956007

公司網址:www.jhzq.com.cn

(52)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A座 7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166-1188

公司網址:http://8.jrj.com.cn

(53)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號 4層401-15

聯繫電話:400-098-8511

客戶服務電話:4000988511

公司網址:http://kenterui.jd.com

(54)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路 5號院 3號樓中建財富國際中心 27層

法定代表人:呂春衛

聯繫電話:400-620-6868

傳真: 010-86499401

客戶服務電話:400-620-6868

公司網址:www.lc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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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座3層

聯繫電話:400-046-6788

客戶服務電話:4000-466-788

公司網址:www.66zichan.com

(56)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號 14樓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址:www.lufunds.com

(57)上海陸享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匯新城鎮環湖西二路 888號 1幢 1區 14032室

法定代表人:陳志英

客戶服務電話:021-53398816

公司網址:www.luxxfund.com

(58)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號黃龍時代廣場 B座 6F

客戶服務電話:4000-776-123

公司網址:http://www.fund123.cn/

(59)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28號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20層

郵編:100005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聯繫人:胡夢雅

聯繫電話:95376

傳真:010-85127917

客戶服務電話:95376

公司網址:www.mszq.com

(60)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楊浦區秦皇島路32號C棟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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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400-821-5399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5399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61)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號平安金融中心 61層-64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周一涵

聯繫電話:95511-8

傳真:0755-82435367

客戶服務電話:95511-8

公司網址:www.stock.pingan.com

(62)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韓笑

傳真:0351-8686619

客戶服務電話:400-666-1618、95573

公司網址:www.i618.com.cn

(63)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11層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址:www.erichfund.com

(64)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四川中路 213號久事商務大廈 7樓

法定代表人:李俊傑

聯繫人:邵珍珍

傳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戶服務電話:400-891-8918

公司網址:www.shz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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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世紀商貿廣場 40樓

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陳飆

聯繫電話:95523

傳真:021-33388224

客戶服務電話:95523

公司網址:www.swhysc.com

(66)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177

公司網址:www.snjijin.com

(67)深圳騰元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2028號卓越世紀中心 1號樓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曾革

聯繫人:楊苗苗

客戶服務電話:4006-877-899

公司網址:www.tenyuanfund.com

(68)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號 3C座9樓

聯繫電話:400-1818-188

客戶服務電話:400-1818-188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69)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7層

聯繫電話:400-101-9301

客戶服務電話:400-101-9301

公司網址:www.tonghuafund.com

(70)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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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聯繫人:張麗瓊

聯繫電話:4008-773-772

客戶服務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址:www.5ifund.com

(71)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1-50810673

公司網址: www.wacaijijin.com

(72)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400-821-0203

公司網址:www.520fund.com.cn

(73)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

大廈

郵編:400023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95355

傳真:023-63786212

客戶服務電話:4008-096-096

公司網址:www.swsc.com.cn

(74)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東北旺西路

中關村

軟體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新浪總部科研樓

5層 518室

聯繫電話:010-62675369

客戶服務電話:010-62675369

公司網址:www.xincai.com

(75)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甲 127號大成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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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人:任立秋

傳真:010-63081344

客戶服務電話:95321

公司網址:www.cindasc.com

(76)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繫人:(公郵)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公司網址:www.xyzq.com.cn

(77)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021-50701053

客戶服務電話:021-50701053

公司網址:www.xyinsure.com/kfit_xybx

(78)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 12號院 1號昆泰國際大廈 12層

郵編:100020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聯繫人:楊超

聯繫電話:95510

傳真:010-59053700

客戶服務電話:95510

公司網址:www.sinosig.com

(79)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400-6099-200

客戶服務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址:www.yixinfund.com

(80)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400-68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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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400-684-0500

公司網址:www.ifastps.com.cn

(81)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郵編:100033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聯繫電話:95551;4008-888-888

傳真:010-8357480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82)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樓B1201-1203

聯繫電話:020-89629099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99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83)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1號

招商證券

大廈 23樓

郵編:518033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繫人:黃嬋君

傳真:0755-82943227

客戶服務電話:95565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84)

浙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法定代表人:吳承根

聯繫人:謝項輝

傳真:0571-879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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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95345

公司網址:www.stocke.com.cn

(85)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2號

中航資本

大廈35層

郵編:100102

法定代表人:王曉峰

聯繫人:王紫雯

傳真:010-59562637

客戶服務電話:400-8866-567

公司網址:www.avicsec.com

(86)

中國中金

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棟第 18-21層及第 04層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胡芷境

聯繫電話:95532;400-600-8008

傳真:0755-82026539

客戶服務電話:95532或 400-600-8008

公司網址:www.ciccwm.com

(87)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畢明建

聯繫人:楊涵宇

聯繫電話:010-65051166

傳真:010-65058065

客戶服務電話:400-910-1166

公司網址:www.cicc.com

(88)中經北證(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樓 1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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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電話:400-803-1188

客戶服務電話:400-600-0030

公司網址:www.bzfunds.com

(89)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 66號東亞銀行金融大廈 18層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朱琴

聯繫電話:95538

傳真:021-20315125

客戶服務電話:95538

公司網址:www.zts.com.cn

(90)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東城區朝內大街 2號凱恆中心B座 18層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許夢園

聯繫電話:400-888-8108

客戶服務電話:95587

公司網址:www.csc108.com

(91)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1305室、14

法定代表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傳真:0755-83217421

客戶服務電話:400-990-8826

公司網址:www.citicsf.com

(92)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郵編: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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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繫人:馬靜懿

聯繫電話:95548

傳真:010-60833739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www.cs.ecitic.com

(9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 19層、20層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陳靖

傳真:020-88836984

客戶服務電話:95396

公司網址:www.gzs.com.cn

(94)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 28號龍翔廣場東座 5層

郵編:266000

法定代表人:姜曉林

聯繫人:孫秋月

聯繫電話:95548

傳真:0532-85022605

客戶服務電話:95548

公司網址:http://sd.citics.com/

(95)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1樓

郵編:200120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許慧琳

聯繫電話:400-620-8888

傳真:021-5037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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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服務電話:400-620-8888

公司網址:www.bocichina.com

(96)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 8號 HALO廣場 4樓

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

(97)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

大廈

客戶服務電話:95357

公司網址:http://www.18.cn

(98)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層

客戶服務電話:95329

公司網址:www.zszq.com

(99)

南京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公司網址:www.nj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在基

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註冊登記機構: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號時代金融中心 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號時代金融中心 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繫電話:(86 21) 3135 8666

傳真:(86 21) 3135 8600

聯繫人: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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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律師:呂紅、黎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註冊會計師

名稱: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 (特殊普通合夥 )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18號星展銀行大廈 507單元 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湖濱路 202號領展企業廣場 2座普華永道中心 11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李丹

聯繫電話: (021) 23238888

傳真: (021) 23238800

聯繫人:曹陽

經辦註冊會計師:陳熹、曹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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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2]685號《關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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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募集期從

2012年

7月

16日起,至

2012年

8月

17日止,共募集

502,977,780.46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

1,409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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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2年 8月 21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 20個工作日出現基

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

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

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

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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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

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並及時更新基金管理人披露

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

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與贖回辦理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

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自 2012年 9月 20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在確定申購開始時間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

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

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

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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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

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

認基金份額的,申購生效。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

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

請,投資人可在 T+2日後(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

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者。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

到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

時查詢。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代銷網點和直銷 e網金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單筆最低金額為 1元

人民幣(含申購費)。通過直銷櫃檯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10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加申購

最低金額為 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櫃檯購買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投資者,不受直銷櫃檯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各銷售機構

對最低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其他銷售機構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櫃檯進行交易要受直銷櫃檯最低金額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除招募說明書第八部分「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另有約定外,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

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精確到小

數點後兩位,單筆贖回份額不得低於 1份。基金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後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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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額餘額不足 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

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六)申購費與贖回費

1、申購費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 C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採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 A類

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表如下:

A類基金份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率

50萬以下 1.5%

大於等於 50萬,小於 100萬 1.2%

大於等於 100萬,小於 200萬 1.0%

大於等於 200萬,小於 500萬 0.5%

500萬(含)以上每筆 1000元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由申購 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

金的市場推廣、銷售、註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

本基金的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和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費率表如下:

持有該類基金份額期限 A類基金份額贖

回費率 (%)

C類基金份額贖回

費率 (%)

小於 7日 1.50% 1.50%

大於等於 7日,小於 30日 0.75% 0.50%

大於等於 30日,小於 1年 0.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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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於等於 1年,小於 2年 0.25% 0

大於等於 2年 0 0

註:此處一年按 365天計算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於收取的持續持有期少於 30日的投資人的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將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收

取的持續持有期大於等於 30日的投資人的贖回費,基金管理人將不低於其總額的 25%計入基金

財產,其餘用於支付登記結算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

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

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

要手續後,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採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

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範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均按捨去尾數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金財產承擔。申購費用、淨申購金額的計算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誤差產

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資產承擔。

例:假定 T日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86元,某投資者當日投資 10萬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本次前端申購費率為 1.5%,該投資者可得到的 A類基金份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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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申購金額=100000/(1+1.5%)=98522.17元

申購費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購份額=98522.17/1.086=90720.23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萬元申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 A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86

元,可得到 90720.23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 6,000元申購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假設申購當日 C類基

金份額淨值為 1.0601元,則其可得到的 C類基金份額為:

申購費用=0元

申購份額=6,000/1.0601=5,659.84份

即:投資者投資 6,000元申購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的 C類基金份額淨值為

1.0601元,可得到 5,659.84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

例:投資者贖回 10,000份 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一年九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25%,

假設贖回當日 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1615=11,615.00元

贖回費用=11,615.00×0.25%=29.04元

贖回金額=11,615.00-29.04=11,585.96元

即:投資者贖回 10,000份 A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一年九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25%,

假設贖回當日 A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1615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11,585.96元。

例:投資者贖回 5,000份 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六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

當日 C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062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5,000×1.062=5,310.00元

贖回費用=5,3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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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金額=5,310.00-0=5,31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 5,000份 C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六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

當日 C類基金份額淨值是1.062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5,310.00元。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3位,小數點後第 4位四捨五入,由此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之前

可以撤銷。

2、投資者 T日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益並辦理註冊

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 T日贖回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益並辦理相應

的註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於開

始實施前 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並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會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

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

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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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

購金額上限的。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2、3、5、6、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

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

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

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

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

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

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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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

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

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的

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

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本基金將按照以下規則

實施延期辦理贖回申請:若發生巨額贖回,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 20%以上(「大

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普通贖回申請人」)

利益的原則,優先確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可接受贖回的範圍內對普通贖回申請

人的贖回申請予以全部確認或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普通贖回申請人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認;

在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全部確認且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範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

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

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

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

低份額的限制。

(3)暫停贖回:連續 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

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並應

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

其他方式在 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並在 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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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

理人應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

份額淨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 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次。暫

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告最近 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

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

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可補充其他情況)。無論在上述何種情

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

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

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

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以按

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資人

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

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可、

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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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

(一)基金轉換申請人的範圍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申請和辦理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轉換。

(二)基金轉換受理場所

基金轉換隻能在同一銷售機構進行,轉換的兩隻基金必須都是該銷售機構代理銷售的本公司

管理的基金。基金轉換業務的具體辦理時間、流程以銷售機構及其網點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三)基金轉換受理時間

投資人可以在基金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申請辦理基金轉換業務,具體辦理時間與基金申購、

贖回業務辦理時間一致。

(四)基金轉換費用

本基金與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轉換,轉換費用由二部分組成:轉出基金贖回費和轉入基金與

轉出基金的申購補差費。

贖回費:按轉出基金正常贖回時的贖回費率收取費用。

申購補差費:按照轉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的差額收取補差費。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

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率為轉入基金和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差

額;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的,補差費為零。

(五)基金轉換公式

1、基金轉換公式為:

轉出費用=轉出份額×轉出基金單位淨值×轉出基金贖回費率

轉出總金額=轉出份額×轉出基金單位淨值

淨轉出金額=轉出總金額-轉出費用

淨轉入金額=淨轉出金額/(1+補差費率)

(當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低於轉入基金的申購費率,補差費率=轉入基金

的申購費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率;當轉出基金金額所對應的轉出基金申購費率高於轉入基金的申

購費率,補差費率=0)

轉換補差費用=淨轉出金額-淨轉入金額

轉入份額=淨轉入金額/轉入基金單位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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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入份額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餘額對應的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2、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應最遲在新的公

式適用前 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不同基金之間的轉換不影響投資者的持有基金時間的計算。

(七)基金轉換的程序

1、基金轉換的申請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根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交易時間段

內提出基金轉換申請。

2、基金轉換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基金轉換申請日(T日),並在 T+1工作日對該

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人可在 T+2工作日及之後到其提出基金轉換申請的網點進行成交查

詢。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按先進先出的原則對該持有人基金帳戶在該銷售機

構託管的基金份額進行處理,即先確認的份額先轉換,後確認的份額後轉換。

(八)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

基金轉換遵循「份額轉換」的原則,轉換申請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後兩位。單筆轉換申請份額

不得低於 1份。因為轉換等非贖回原因導致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餘額少於

該基金最低保留份額數量限制的,註冊登記機構不作強制贖回處理。

(九)基金轉換的註冊登記

1、基金投資人提出的基金轉換申請,在當日交易時間內可以撤銷,交易時間結束後不得撤銷。

2、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1日內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轉換申請進行確認,確認成功後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辦理相關的註冊登記手續。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於開

始實施前 3個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基金轉換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

(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於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轉換;

(4)暫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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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轉換申請被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額不變。

2、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3、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需要拒絕或

暫停接受基金轉換申請的,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暫停基金轉換,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5、暫停期結束,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轉份額的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至少一種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並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 1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基金轉換

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況。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告一次;

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對重複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進行調整。暫停結束,重新開放基

金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 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基金轉換

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基金轉換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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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把握資源相關行業的投資機會,力爭在長期內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額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A股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存託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

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

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

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60%-95%,其中,投資於資源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股

票資產的 80%。現金、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比例為 5%

-40%,其中,持有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三)投資策略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策略,通過宏觀策略研究,對相關資產類別的預期收益進行

動態跟蹤,決定大類資產配置比例。

在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主要考慮以下三類指標:

(1)宏觀經濟方面:季度GDP增速、消費價格指數、採購經理人指數、月度工業增加值、工

業品價格指數、月度進出口數據以及匯率等因素;

(2)宏觀經濟政策方面: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

(3)市場流動性方面:市場資金的供需等。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通過對資源相關子行業的精選以及對行業內

相關股票的深入分析,挖掘該類型企業的投資價值,分享資源稀缺性所帶來的行業高回報。

(1)資源行業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資源是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條件下,能夠被企業佔有和利用,為企業創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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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價值,具有戰略發展意義的自然資源。包括礦產資源、土地資源、水資源、旅遊資源、氣候資

源、生物資源和海洋資源等。

具體來說,本基金中的資源行業主要包括擁有自然資源或可以直接從自然資源的稀缺性中獲

益的相關子行業和上市公司,包括:擁有礦產資源的採掘,有色、黑色金屬和化工行業;擁有土

地資源、水資源或生物資源的農林牧漁業;掌握景區等自然資源的旅遊類上市公司;擁有礦產資

源、水利資源的公用事業類上市公司等。

(2)子行業配置

資源相關的各個子行業由於所處的商業周期不同,面臨的上下遊市場環境也各不相同,因此,

其相關行業表現也並非完全同步,在不同子行業之間進行資產配置有助於提高基金投資組合的總

體收益,配置過程中需要考慮的具體因素如下:

1)經濟周期因素

資源行業的發展與經濟周期有較大的關聯性,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各個子行業所面臨的

市場環境和發展機遇會有明顯的差異,本基金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周期所處階段的判斷,重

點投資那些收益較大的子行業。

2)政策因素

資源行業的發展會受到政府產業政策、環保政策、價格管制、貿易管制等政策的影響,不同

子行業會因為相關政策的出臺而面臨或正面或負面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將密切跟蹤政府政策的

變化,重點配置於那些受益於當時政策或者未來政策變化預期的子行業。

3)資源稀缺性因素

資源相關子行業的長期發展趨勢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子行業所擁有的特定種類自然資源的長期

稀缺性,本基金將重點投資那些控制的資源具有較強稀缺性,並且中長期來看能使這種稀缺性反

映到產品價格上的子行業。

4)技術發展因素

技術的發展與變革可能對相關資源品的稀缺性造成深遠的影響,新技術工藝的出現可能會使

得原本稀缺的資源品變得不再稀缺,也可能使得原本並不稀缺的資源品變稀缺。鑑於此,本基金

管理人將密切關注相關科學技術領域的最新進展,並重點配置於那些受益於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的

子行業。

5)經濟社會因素

隨著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而出現的消費結構和消費習慣的變化,會對

資源相關子行業產生較大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將動態地跟蹤這些變化,積極配置於符合經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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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發展趨勢的相關子行業。

6)市場短期因素

中短期內,各個子行業所面臨的市場需求彈性也各不相同,基金管理人將在分析短期宏觀經

濟形勢,及子行業產品價格變化的基礎上,積極配置於各個階段預期收益率較高的子行業。

(3)個股選擇

本基金將資源類的上市公司分為以下兩類:一類是以資源開發利用相關業務為主業的上市公

司;另一類是當前資源開發利用業務非主業但是未來可能成為其主要利潤來源的上市公司。基金

管理人將對兩類公司分別進行系統地分析,最終確定投資標的股票,構建投資組合。

1)以資源開發利用業務為主業的上市公司

對於以資源開發利用業務為主業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將依靠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

定量的方法包括分析相關的財務指標和市場指標,選擇財務健康,成長性好,估值合理的股

票。具體分析的指標為:

成長指標:預測未來兩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利潤複合增長率等;

II盈利指標:毛利率、淨利率、淨資產收益率等;

III價值指標:PE、PB、PEG、PS和單位資源儲量市值等。

定性的方法則是結合本基金研究團隊的案頭研究和實地調研,深入分析企業的基本面和長期

發展前景,及短期重大影響事件,精選符合以下一項或數項定性判斷標準的股票:

I資源控制能力強

控制資源的規模和能力是衡量資源行業相關上市公司最為重要的指標,並直接影響資源類上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本基金將深入研究上市公司控制相關資源品的規模和能力,精選資源儲量較

大、並且對資源的控制力強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II資源開發的能力強

資源開發的能力是指通過勘探,收購等方式獲得新的資源控制權,或通過技術革新等提高資

源開採量的能力,這也是資源類上市公司未來發展潛力的重要來源。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密切跟

蹤,動態選擇資源開發能力強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III資源利用能力強

資源的利用能力主要是指資源類上市公司通過對其控制的資源進行加工或直接銷售從而獲利

的能力。本基金將重點投資那些有能力對資源品進行深加工從而提高獲利能力或對所控制資源品

具有定價權的上市公司。

IV公司治理結構穩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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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穩定明晰,且擁有一支高效穩定的管理團隊,在戰略管理、生產管理、質

量管理、技術管理、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明顯並且可持續的競爭優勢的公司。

V有正面事件推動

整體上市、集團公司優質資產注入、併購重組、股權激勵等事件對公司未來發展可能會有正

面的影響。

2)與資源開發利用密切相關的上市公司

部分上市公司雖然主營業務並不屬於資源相關行業,但是卻與資源的開發與利用有著密切的

聯繫。如:公司通過收購等方式涉足資源領域,且相關業務成長迅速,有望為公司總體業績做出

重要貢獻;或未來資源開發利用業務有望成長為公司的主營業務等。

對於此類上市公司,除了使用 1)中提到的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外,還會重點關注該公司的

業務構成指標和行業佔比指標,分析公司主營業務與資源開發利用相關業務的比例;資源開發利

用相關業務產生的利潤佔比;以及該公司資源開發利用相關業務未來的成長性等。

(4)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對於存託憑證投資,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

精選出具有比較優勢的存託憑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確定投資組合久期,結合自下而上的個券選擇方法構建債券投資

組合。

首先,本基金將密切關注國內外宏觀經濟走勢與我國財政、貨幣政策動向,預測未來利率變

動走勢,自上而下地確定投資組合的久期。

其次,債券投資組合的構建與調整是一個自下而上的過程,需綜合評價個券收益率、波動性、

到期期限、票息、賦稅條件、流動性、信用等級以及債券持有人結構等決定債券價值的影響因素。

同時,本基金將運用系統化的定量分析技術和嚴格的投資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風險,通過久期、

平均信用等級、個券集中度等指標,將組合的風險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此基礎上,通過各種積

極投資策略的實施,追求組合較高的回報。主要運用的策略有:

(1)利率預期策略

基於對宏觀經濟環境的深入研究,預期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趨勢,結合基金未來現金流的分

析,確定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如果預測未來利率將上升,則可以通過縮短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的辦法規避利率風險,相反,如果預測未來利率下降,則延長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賺取利率下降

帶來的超額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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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值策略

通過比較債券的內在價值和市場價格而做出投資決策。當內在價值高於市場價格時,買入債

券;當內在價值低於市場價格時,賣出債券。

(3)利差策略

基於不同債券市場板塊間利差而在組合中分配資產的方法。收益率利差包括信用利差、可提

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利差等表現形式。信用利差存在於不同債券市場,如國債和企

業債利差、國債與金融債利差、金融債和企業債利差等;可提前贖回和不可提前贖回證券之間的

利差形成的原因是基於利率預期的變動。

(4)互換策略

為加強對投資組合的管理,在賣出組合中部分債券的同時買入相似債券。該策略可以用來達

到提高當期收益率或到期收益率、提高組合質量、合理避稅等目的。

(5)信用分析策略

根據宏觀經濟運行周期階段,分析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展狀況、市場地位、財務

狀況、管理水平和債務水平等因素,評價債券發行人的信用風險,並根據特定債券的發行契約,評價

債券的信用級別,確定債券的信用風險。

4、其他品種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及基金的申購贖回狀況,將部分資產投資於中國證監會批准的

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可轉換債券、央行票據、以捕捉市場機會,提高基

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央行票據的投資策略見債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採用自上而下的兩層次配

置策略,在對宏觀經濟、行業分析的基礎上,選擇有成長性、前景看好的行業進行配置。最後落

實到個券分析、轉債具體條款分析、股性、債性分析上。利用轉債的債性規避股市系統性風險和

個股風險、追求投資組合的安全和穩定收益,並利用其股性在股市上漲中分享到行業和公司成長

帶來的收益。

另外,本基金具備投資權證的條件。本基金在權證投資中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

究,結合期權定價模型和我國證券市場的交易制度估計權證價值,主要考慮運用的策略包括:槓

杆策略、價值挖掘策略、獲利保護策略、價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賣空有保護的認購權證策略、

買入保護性的認沽權證策略等。

(四)投資決策流程

1、投資決策機制

公司的投資決策實行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由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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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會的授權具體承擔基金管理工作。投資總監負責監督管理基金日常投資活動。公司投資決策機

制為分級授權機制,即:

第一級,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是公司基金投資的最高決策機構,以定期或不定期(會議頻率每月不少於一

次)會議的形式討論和決定基金投資的重大問題,審定基金經理的投資組合配置提案和重點投資。

第二級,投資研究聯席會議

研究部、國內投資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會議頻率雙周一次或更多)召開投資-研究聯席會

議,研究、交流投資信息,探討、解決投資業務的有關問題。雙周投資-研究聯席會議就研究部

提交的宏觀及行業策略,以及研究員提交的資源相關行業模擬組合、備選股票庫、重點投資品種

等進行充分討論。基金經理根據聯席會議的成果及自身判斷確定投資組合配置提案。

第三級,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有權在各自的權限內執行和優化組合配置方案。

2、投資流程

(1)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投資決策

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和不定期召開會議,負責就基金重大戰略、資產配置做出決策。

(2)研究部負責投資研究和分析

宏觀研究人員通過研究其他

證券公司

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報告,通過走訪政府決策部門和研究

部門,研究經濟形勢、經濟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區域政策、產業政策等),撰寫宏觀研

究報告,就基金的股票、債券、現金比例提出建議。

行業研究人員對各行業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考查資源相關子行業未來一段時間的投資機會,

同時,對經過金融工程研究人員量化篩選的股票進行細緻的案頭和實地調研,撰寫研究報告及上

市公司調研報告,對個股買賣提出具體建議。

(3)基金經理小組負責投資執行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研究,結合量化分析等工具對股市做出判斷,提出

投資組合的資產配置比例和資源相關各個子行業的配置比例建議,同時結合股票排序和研究員的

報告,形成投資計劃提交投資決策委員會,並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策,具體實施投資計劃。

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投資組合方案後,基金經理向交易部下達具體的投資指令,交易員根

據投資決定書執行指令。

(4)績效評估

主要包括四項核心功能:風險評估、投資績效的風險調整和業績歸因分析,由績效評估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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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相關工具評估。

(5)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合規審計部和風險管理部負責內控制度的制定,並檢查執行情況。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

80%×中證

內地資源

主題指數收益率+20%×上證

國債指數

收益率。

中證

內地資源

主題指數是中證內地主題系列指數之一,用以反映滬深 A股中資源相關的綜合

性油氣、油氣的勘探與生產、煤炭與消費用燃料、鋁、黃金、多種金屬與採礦、貴重金屬與礦石

等相關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整體表現,該指數於 2009年 10月28日正式發布。

上證

國債指數

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權而

成。它推出的目的是反映我們債券市場整體變動狀況,是我們債券市場價格變動的"指示器"。

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如果上述指數不適用本基金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履行適當的程序變更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此項變更需要徵得基金託

管人同意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應至少提前 30個工作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

刊登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一隻主動投資的混合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率低於股票型基金,

高於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60%-95%,其中,投資於資源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

於股票資產的 80%。現金、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比例

為 5%-4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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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

規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

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

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15)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4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併計算。

除上述第(2)、(12)、(16)、(18)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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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

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於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僱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係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當利

益。

(九)基金的融資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1

項目

權益投資

金額(元)

185,348,982.42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77.88

其中:股票 185,348,982.42 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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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投資 --

3固定收益投資 --

其中:債券 --

資產支持證券 --

4貴金屬投資 --

5金融衍生品投資 --

6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7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43,669,468.85 18.35

---

8其他資產 8,968,005.40 3.77

9合計 237,986,456.67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行業類別公允價值(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農、林、牧、漁業 --

B採礦業 76,565,120.83 34.23

C製造業 96,733,779.10 43.25

D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2,380,266.32 1.06

E建築業 --

F批發和零售業 6,580,000.00 2.94

G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2,408,000.00 1.08

H住宿和餐飲業 --

I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78,800.37 0.17

J金融業 --

K房地產業 --

L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M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303,015.80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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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O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P教育 --

Q衛生和社會工作 --

R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S綜合 --

合計 185,348,982.42 82.87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股票代碼股票名稱數量(股)公允價值(元)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1 002460

贛鋒鋰業

319,000 17,088,830.00 7.64

2 600988

赤峰黃金

1,100,000 13,090,000.00 5.85

3 000975

銀泰黃金

622,000 9,752,960.00 4.36

4 300224

正海磁材

1,111,000 9,621,260.00 4.30

5 601088

中國神華

600,000 8,616,000.00 3.85

6 600028

中國石化

2,200,000 8,602,000.00 3.85

7 000878

雲南銅業

700,000 7,427,000.00 3.32

8 600362

江西銅業

550,000 7,403,000.00 3.31

9 601899

紫金礦業

1,650,000 7,260,000.00 3.25

10 600547

山東黃金

180,000 6,591,600.00 2.95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投資。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投資。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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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基金管理人沒有發現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在報告期內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也沒有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無證券投資決策程序需特別說明。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名稱金額(元)

1存出保證金 114,816.36

2應收證券清算款 8,455,130.56

3應收股利 -

4應收利息 4,4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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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收申購款 393,573.58

6其他應收款 -

7待攤費用 -

--

8其他 -

9合計 8,968,005.40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合計數可能不等於分項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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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的業績

基金業績截止日為 2020年 6月 30日,所列數據未經審計。

1、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階段淨值增長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②-④

2012/08/21-2012/12/31 2.40% 0.54% 2.59% 1.38% -0.19% -0.84%

2013/01/01-2013/12/31 -25.78% 1.38% -33.26% 1.24% 7.48% 0.14%

2014/01/01-2014/12/31 32.63% 1.24% 25.43% 1.13% 7.20% 0.11%

2015/01/01-2015/12/31 6.25% 2.52% -5.71% 2.25% 11.96% 0.27%

2016/01/01-2016/12/31 16.34% 1.84% -1.71% 1.51% 18.05% 0.33%

2017/01/01-2017/12/31 24.67% 1.08% 17.86% 0.97% 6.81% 0.11%

2018/01/01-2018/12/31 -18.43% 1.22% -27.43% 1.17% 9.00% 0.05%

2019/01/01-2019/12/31 31.18% 1.04% 12.97% 1.05% 18.21% -0.01%

2020/01/01-2020/06/30 5.18% 1.53% -10.26% 1.32% 15.44% 0.21%

2012/08/21-2020/06/30 74.82% 1.52% -30.99% 1.39% 105.81% 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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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

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

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

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

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

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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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

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

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

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

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

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資

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

估值。

2、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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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

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存託憑證的估值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

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

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

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

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

精確到

0.001元,小數點後第四位四捨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各類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規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

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及時

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3位以內

(含第

3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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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投資

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值錯誤

遭受損失當事人

(「受損方」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

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

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

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

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

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

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

事人的利益損失

(「受損方」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

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

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

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

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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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

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

人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別基金

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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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

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

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次,每次收益分配

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

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

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但由於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

服務費,而

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

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

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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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

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

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從

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

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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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

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

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40%。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淨值的

0.40%的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

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

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

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

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8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

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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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

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

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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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

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

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

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

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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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

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

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

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日前,將基金招募說明

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

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

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

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

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

一日的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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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

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

定網站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

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

指定網站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

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

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

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載在指定報

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

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

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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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

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

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

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

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

生變更;

(16)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

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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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出清

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指定報刊上。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

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

準則等法規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

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

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

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

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當制

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

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

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

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

備於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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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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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

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

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

於國債與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響著國債

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國債和股票,其收益水平會受到利

率變化的影響。

2、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於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不斷變化的申購和贖

回,尤其是發生大額申購和贖回時,即使市場行情沒有發生顯著變化的趨勢,本基金也要進行股

票買賣。然而,市場的流動性是變化的,不同時間段、不同的股票,其流動性都各不相同。如果

市場流動性較差,導致本基金無法順利買進或賣出股票,或者必須付出較高成本才能買進或賣出

股票,這樣,就在兩個方面產生了風險:

當發生巨額申購時,本基金由於不能順利買進股票,使得本基金的持倉比例被動地發生變化,

可能導致行情上漲時不能實現預期的投資收益目標,影響本基金的最終投資業績;

當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市場流動性較差,本基金為了兌現持有人的贖回,必須以較高的代

價賣出股票,從而影響本基金的投資業績。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

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

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

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基金採用擺動定價等風險。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並

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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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存託憑證及其他經

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

券、企業債券、

公司債

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

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

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標的資

產大部分為股票資產,一般情況下具有較好的流動性。同時,本基金嚴格控制投資於流動受限資

產和不存在活躍市場需要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的投資品種的比例。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

人將根據歷史經驗和市場情況動態調整基金中高流動性資產的比例並通過組合管理、分散投資對

各類標的資產進行合理配置,以防範流動性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內部巨額贖回應對機制,對基金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嚴格的事前監測、事中

管控與事後評估。當基金髮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流動性評估,確認

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贖回申請。當發現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需充分評估基金組合資

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基金單位份額淨值波動的基礎上,審慎接受、確認贖回申請,切實

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

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額佔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前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20%的,基金管理人

按照保護其他贖回申請人利益的原則,優先確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可接受贖回

的範圍內對普通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予以全部確認或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普通贖回申請人

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認。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金管

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

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擺動

定價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於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

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部審批程序

並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有以下潛在影

響:投資者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者完成基金贖回時的基金份額淨值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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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投資者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

有所延遲;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投資者沒有可供參考的基

金份額淨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等。

3、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類資產配置風險,有可能受到經濟周期、市場環境或管理

人對市場所處的經濟周期和產業周期的判斷不足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偏

離最優化水平,給基金投資組合的績效帶來風險。本基金在股票選擇上具有一定的主觀性,將在

個股投資決策中給基金帶來一定的不確定性,因而存在個股選擇風險。

(2)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品投資風險

投資於金融衍生品需承受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由於

衍生品通常具有槓桿效應,價格波動比標的工具更為劇烈,有時候比投資標的資產要承擔更高的

風險。並且由於衍生品定價相當複雜,不適當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資產面臨損失風險。

投資股指期貨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槓桿風險:因股指期貨採用保證金交易而存在槓桿,基金財產可能因此產生更大的收益波

動。

2)基差風險:在利用股指期貨對衝市場系統風險時,基金資產可能因為股指期貨合約與標的

指數價格變動方向不一致而承擔基差風險。因存在基差風險,在股指期貨合約展期操作時,基金

資產可能因股指期貨合約之間價差的異常變動而遭受展期風險。

3)股指期貨展期時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貨頭寸需要進行展期操作,平倉持有

的股指期貨合約,換成其它月份股指期貨合約,當股指期貨市場流動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時,將

會導致展期操作執行難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從而可能對基金資產造成不利的影響。

4)期貨盯市結算制度帶來的現金管理風險:股指期貨採取保證金交易制度,保證金帳戶實行

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資金管理要求高。當市場持續向不利方向波動導致期貨保證金不足,如果

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基金資產帶來超出預期的損失。

5)到期日風險: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本基金的帳戶如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將按照交

割結算價將帳戶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因此無法繼續持有到期合約,具有到期日風險。

6)對手方風險:資產管理人運用基金資產投資於股指期貨時,會盡力選擇資信狀況優良、風

險控制能力強的期貨公司作為經紀商,但不能杜絕在極端情況下,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

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或破產清算導致基金資產遭受損失。

7)連帶風險:為基金資產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該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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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帳戶

強行平倉時,基金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8)未平倉合約不能繼續持有風險: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基金資產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基金

資產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3)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於資產支持證券,可能面臨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價

格波動風險是指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波動。流動性風險是指受資產

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

量的買入或賣出,從而存在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是指可能因資產支持證券的債務人違約,或在

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於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財產

損失。

4、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1)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

高端裝備

、新材料、

新能源

、節能環保及

生物醫藥

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

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以內,個股波動幅

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2)流動性風險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並且資金在 50

萬以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

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3)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

低於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執行標準更嚴,

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

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

(4)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在高

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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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所以

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6)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濟形

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5、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存託憑證,基金淨值可能受到存託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價格波動影響,存託憑

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的風險。

6、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如

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全、投資操作出現失誤,都會影

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7、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債券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一般認為:

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它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按專業機構的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的

變化或市場對某一信用等級水平下債券率的變化都會迅速的改變債券的價格,從而影響到基金資

產。

8、操作或技術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後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

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

銷售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9、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律法規及基金合

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10、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特徵的表述與銷售機構對基金的風險評級可能不一致的

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的表述僅為主

要基於基金投資方向與策略特點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銷售機構依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

會發布的《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及內部評級標準,將基金產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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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由低到高順序進行風險級別評定劃分,其風險評級結果所依據的評價要素可能更多、範圍更

廣,與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風險收益特徵或風險狀況表述並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對應關係。同時,

不同銷售機構因其採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

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

級。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

匹配檢驗,並須及時關註銷售機構對於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11、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財產

的損失。

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託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願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

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其他銷售機構銷售,但是,基金

並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經銷售機構擔保或者背書,銷售機構並不能保證其收益或

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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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

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後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之日

起在指定媒體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接

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製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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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立後,根據基金持倉情況確定。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

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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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及義務

I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簡況

名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郵政編碼:

200121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成立時間:

2003年

3月

7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

[2003]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註冊資本:

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21-38505888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金

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

者的利益;

(7)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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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

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

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和非

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

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基

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

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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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

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能夠

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

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

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

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日內退還基

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II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簡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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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

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

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的

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

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

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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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

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

(9)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年以上;

(12)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

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

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III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

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

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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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

決權;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

裁;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

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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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託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

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

低銷售服務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

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

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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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

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

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

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

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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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

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場

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

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

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且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

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

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

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

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

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

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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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

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後

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

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

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

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5個

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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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

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

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

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

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

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

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

(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

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

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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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

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證

[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對於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盡

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願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基金與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籤字並

在募集結束後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後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公告之日

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基

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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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

58樓

郵政編碼:

200120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成立時間:2003年3月7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基金字[2003]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2、基金託管人

名稱:

中國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1號

法定代表人

:劉連舸

成立時間:

1983年

10月

31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叄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經營範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

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

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

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

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

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資信調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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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

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技術系統,對

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60%-95%,其中,投資於資源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於股

票資產的

80%。現金、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比例為

5%

-40%,其中,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範圍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基金託管人根據上述投資範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60%-95%,其中,投資於資源相關股票的比例不低

於股票資產的

80%。現金、債券資產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證券品種佔基金資產比例

5%-40%;

2)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的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級別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

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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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2)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以上 (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

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

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16)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因證券

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於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交易的股

票合併計算。

除上述第(2)、(12)、(16)、(18)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

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

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為對基金禁止從事的關聯交易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相互提供與本機

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其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庫,交易對手庫由銀

行間交易會員中財務狀況較好、實力雄厚、信用等級高的交易對手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

際情況的變化,及時對交易對手庫予以更新和調整,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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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應符合交易對手庫的範圍。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交易對手庫進行監督;

(5)基金託管人對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約定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審慎的風險控制原則,對銀行間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進行評估,控制交易

對手的資信風險,確定與各類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在具體的交易中,應盡力爭取對

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於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託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6)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事先確

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

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單進行監督。

(7)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投資的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2、基金託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

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覆核。

3、基金託管人在上述第 1、2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基

金合同》及協議的約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確

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並改正。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複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

4、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協議的規定,應當

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託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於: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託管人並改正,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

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1、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託管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託管人履行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

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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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無正當理

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及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

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

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四)基金財產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及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基金託管

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帳

(1)基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基金髮售時,募集

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

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並

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 2名以上(含 2名)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

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託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

銀行帳戶中,並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託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帳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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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帳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帳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基金名義在基金託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

點開立存款帳戶,並負責該帳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鑑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應派專

人協助辦理開戶事宜。在上述帳戶開立和帳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託

管人提供開戶或帳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並對基金託管人給予積極配合和協助。

5、基金證券帳戶、結算備付金帳戶及其他投資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託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託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帳戶。

(2)本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

活動。

(3)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用於辦理基金託管人所託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

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帳

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

定。

6、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並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

交易資格,並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託管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

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後,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管。基金

託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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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有關重大合同後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後 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

交給基金託管人。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

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值。基金份額淨值是指計算日基金

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餘額所得的單位基金份額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合同約定的估值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

和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工作日結

束後計算得出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淨值,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託管

人。基金託管人應對淨值計算結果進行覆核,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將覆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覆核與基金會計帳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時,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於每半年度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後 5個

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對於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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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

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後 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託管人提供。

3、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託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基金

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託管人應對

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1、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之間因協議產生的或與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

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 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

議提交位於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並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

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託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1、託管協議的變更

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

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變更後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備案。

2、託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託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託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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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及內容。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資料寄送

投資人更改個人信息資料,請及時到原開立華寶基金帳戶的銷售網點更改。

在從銷售機構獲取準確的客戶地址、郵編和電子郵箱地址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寄送

以下資料:

1、基金投資人對帳單

基金管理人將在每月度結束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已經定製了電子對帳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電子對帳單。如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獲取指定期間的紙質對帳單,可撥打我公司客

服電話400-700-5588(免長途話費)、400-820-5050(免長途話費)、021-38924558,按「0」轉人

工服務,提供姓名、開戶證件號碼或基金帳號、郵寄地址、郵政編碼、聯繫電話,客服人員核對

信息無誤後,為基金持有人免費郵寄紙質對帳單。

2、其他相關的信息資料

基金管理人以說明或電子形式向投資人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資料。

(二)紅利再投資

本基金收益分配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選擇將所獲紅利再投資於本基金,登記註冊機構將其

所獲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免收申購費用。

(三)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可通過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的服務,即投資者可通過固定的渠道,採

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申購基金份額。定期定額投資不受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具體實施時間和業務規

則將在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後公告。

(四)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服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

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

(五)在線服務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網站( www.fsfund.com)為基金投資人提供網上查詢、網上資訊服務。

(六)資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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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人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帳戶份額、基金產品與服務等信息,可撥

打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電話:

電話呼叫中心: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該電話可轉人工座席。

直銷櫃檯電話:021-38505731、021-38505732

傳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2、網際網路站

公司網址:www.fsfund.com

電子信箱:fsf@fsfund.com(七)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

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提出建議。投資人還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的服務電話對

該代銷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八)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 /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

前,您 /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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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在指定媒介刊登的公告如下:

公告日期公告名稱

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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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中期報告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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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020/08/05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代銷機構及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07/21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

南京證券

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7/2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第 2季度報告

2020/07/06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中山證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5/22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陸享基金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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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20年第 1季度報告

2020/04/14關於華寶現金寶貨幣基金 E類份額轉換、贖迴轉申購、定期轉換、定期贖迴轉申購

業務費率優惠公告

2020/04/14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代銷機構及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04/01華寶基金關於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新增

方正證券

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3/30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0/03/30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年度報告

2020/03/06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

東方財富

證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2/21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2/07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新增

浙商證券

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20/01/2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 4季度報告

2020/01/21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19/12/31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12/3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2019/12/3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2019/12/3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19/12/31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摘要

2019/11/21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為代銷機構及費率優惠的公告

2019/10/22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報告

2019/09/05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變更的公

2019/08/29華寶基金關於旗下部分開放式基金新增國盛證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2019/08/29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年度報告

2019/08/29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019年半年度報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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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公布後,分別置備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供

公眾查閱、複製。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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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備查文件

以下文件存於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辦公場所備投資人查閱。

(一)中國證監會核准

華寶資源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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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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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四)《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或下載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託管協議及基金的各

種定期和臨時公告。

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21日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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