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
二〇二〇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於
2013
年
5
月
30
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
[2013]722
號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於
2013
年
9
月
11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准,並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於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
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
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實施之日起一
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對
申購費
率
及
贖回費率
等
信息進行更新,更新所載內容截
止日為
2020
年
9
月
5
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說明書
(
更新
)
其他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止日為
2019
年
9
月
30
日,淨值表現截止日為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7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7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
7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
8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
9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
10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
.............
10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10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
10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11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12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
11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123
第十九部分
基金
合同的內容摘要
................................
........
125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139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15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
.........
15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
式
...............................
162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
163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
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
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
(
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
、《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
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
)以及《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
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
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
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
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
人慾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
、招募說明書:指《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
、託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行政
規章以
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
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0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1
年
6
月
9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
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
2019
年
7
月
26
日頒布、同年
9
月
1
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4
年
7
月
7
日頒布、同年
8
月
8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年
8
月
31
日頒布、同年
10
月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或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基金
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
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0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
、銷售機構: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
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機構
24
、登記業
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託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
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7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的基
金份
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金財產清算完畢,清
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1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2
、日:指自然日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6
、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
、《業務規則》: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
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
的行為
4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
為現金的行為
4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
機構的操作
44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
及扣款方式
,由銷售機構於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帳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
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
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46
、元:指人民幣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
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購款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49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0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
值的過程
52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
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
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
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3
、
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將基金份額分為
A
類和
C
類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申購基金時收
取申購費用而不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A
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申購基金份額時不收取申
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
份額
5
4
、
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報刊、網際網路網站及其他媒介
55
、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及其更新
55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況
1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
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3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4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5
、設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6
、電話:
020
-
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
:
95105828
7
、聯繫人:程才良
8
、註冊資本:
1.2688
億元人民幣
9
、股權結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
廣州科技
金融創新投資控股
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60.593
%
、
15.763
%、
15.763
%和
7.881
%的股權
。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孫樹明先生:董事長,博士,高級經濟師,
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書記、
董事
長
兼總經理
、執行董事,
兼任
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券業協會
第六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
、會員代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
第一屆科創板股票公開發行自律委員
會委員、政策諮詢委員會主任委員
,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屆監事會監事,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第二屆理事會兼職副會長
、財務總監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道德準則委
員會委員,
中國證券博物館第一屆理事會理事,
廣東金融學會副會長,
廣東省金融發展研究
會常務副會長,
廣東省
預防腐敗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財政金融運行規範組成員
,廣東上市公
司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和會員代表
。
曾任
中國
財政部條法司副處長、處長,河北涿州市
人民政府副市長(掛職),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總經理助理,中
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副部長,
中國銀河證券有限公司監事會監事,中國證監
會會計部副主任、主任。
林傳輝先生:副董事長,學士,現
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兼任廣發國際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基金業協會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
、
資產管理業務專業
委員會
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
上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
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
。
曾任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
瑞元
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
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
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中國證券業協會財務會計委員會委員,廣東省黨外知識分子聯
誼會第四屆理事會理事
。曾任廣東
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
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
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
,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
,
廣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
,
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會主
席
。
戈俊先生:董事,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
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
總
裁
,
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長,
南京烽火星空通信發展有限公司董
事長
。
曾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部總經理助理、
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財務部總經
理、
董事會秘書
、
財務總監、副總裁
。
翟美卿女士:董事,碩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
總經理,
深圳
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南方香江集團董事長、總經理,香江集團有限
公司總裁、深圳市金海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女企業家協會
副會長,廣東省婦聯副主席,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廣東省女企業家協會會長,香江社會救
助基金會主席,深圳市僑商國際聯合會會長
,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各界文化促進會主席。
匡麗軍女士:
董事
,碩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工會主
席。曾任廣州科技房地產開發公司辦公室主任,廣州市科達實業發展公司辦公室主任
、總經
理
,廣州科技風險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董事會秘書。
羅海平
先生
:獨立董事,博士,
現
任
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常務副總經理
、
首
席風險官
、
集團機關黨委書記
,兼任
保
監
會行業風險評估專家
。
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荊襄
支公司經理
、湖北省
分公司
國際
保險
部
黨組書記、
總經理、漢口分公司
黨委書記、
總經理
,
太平保險
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湖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
董事會秘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
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黨委書記
。
董茂雲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術委員會主任
,
復旦大學
兼職教授,浙江合創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任復旦大學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
長,
海爾施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遼寧大學商學院博
士生導師,兼任東北地區高校財務與會計教師聯合會常務理事、遼寧省會計與珠算心算學會
會長、
瀋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興
-
瀋陽商業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東軟醫療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
MBA
)
教育中心副主任、計財處處長、學科建設處處長、發展規劃處處長、新華國際商學院黨總支
書記,
東北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等。
2
、監事會成員
符兵先生:監事會主席,碩士,經濟師。曾任
廣東物資集團公司計劃處副科長
,
廣東發
展銀行廣州分行
世貿
支行
行
長
、
總行資金部處長,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副總經理、
市場拓展部
總經理
、
營銷服務部總經理
、
營銷總監
、市場總監。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兼任廣
發基金分工會主席。曾任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電腦中心副經
理
、
經理
。
孔偉英女士:職工監事,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於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張成柱先生:職工
監事,
學士,
現任
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央交易部
交易員
。
曾任
廣
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師,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師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術部工程師。
劉敏女士:職工
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
廣
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
,
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
,
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3
、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林傳輝先生:總經理,學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國基金業協會
創新與戰略發展專業委員會委員
,
資產管理業務專業委員會
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第四屆上
訴覆核委員會委員、深圳證券交易所理事會第一屆創業板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委員
。
曾任廣
發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銀行部常務副總經理,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董事長。
易陽方先生:常務副總經理,
碩士
,
兼任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廣發國際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曾任
廣發證券投資自營部副經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
審核委員會
發行審核委員,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
、公司
總經理助理
、副
總經理,
廣發聚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
廣發製造業精選
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
經理
、
廣發鑫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廣發穩裕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廣發聚豐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聚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
、
廣發鑫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
經理
、廣發轉型升級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聚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廣發創新驅動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
,
經濟師。曾任上海榮臣集團市場部經理,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
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六屆創業板發
行審核委員會
兼職
委員
。
魏恆江
先生
: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中國農業科
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
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
管理總部總經理、廣發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聚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廣發鑫裕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優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匯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招享混合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
中國銀河證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廣發聚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宏回報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安富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廣發集
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豐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廣發集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王凡先生:副總經理,博士。曾在財政部、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工作。
程才良先生:督察長,博
士,
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創新業務專家委員會副主席。
曾在遼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慶商學院、廣東民族學院、廣東證監局、廈門證監局、珠海
金融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竇剛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曾在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4
、基金經理
譚昌傑先生,經濟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員、廣發季季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4
年
9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
、廣發雙債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2
年
9
月
2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
)
、廣發集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5
月
27
日
)
、廣發錢袋子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4
年
1
月
10
日至
2015
年
7
月
24
日
)
、
廣發天天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4
年
1
月
27
日至
2015
年
7
月
2
4
日
)
、廣發聚康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
)
、廣發安澤回報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
)
、廣發天天紅
發起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3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
、廣發安澤回報
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
、廣發穩安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9
年
2
月
14
日
)
、廣發鑫源靈活
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
16
年
11
月
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
、
廣發匯瑞3
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
、
廣發景祥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
、廣發景源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
。現任廣發理財年年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2
年
7
月
19
日起任職
)
、廣發
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5
年
1
月
29
日起任職
)
、廣發聚安混
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任職
)
、廣發聚寶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
(
自
2015
年
4
月
9
日起任職
)
、廣發集瑞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任職
)
、
廣發景華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8
年
10
月
18
日起任職
)
、
廣發穩安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2
月
15
日起任職
)
、
廣發匯立定
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任職
)
、廣發聚泰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
自
2019
年
5
月
21
日起任職
)
。
歷任基金經理:祝儉,任職
時間為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2015
年
2
月
17
日。謝軍,任職時
間為
2017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3
日。
5
、
基金投資採取集體決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
資決策委員
會由
副總經理
張芊女
士、
債券投資部
總經理謝軍先生、
現金指數
投資部總經理
溫秀娟女士、
債券
投資部副總經理
代宇女士
、
混合資產投資部基金經理
毛深靜女士、
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詹清
先生、
固定收益研究
部總經理
助理
毛昞華
先生等成員組成,張芊女士擔任固定收益投
資決策委員
會
主席。
6
、
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淨值,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
2
、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
、
基金管理人
承諾
1
、基金管理人承諾:
(
1
)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
2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
投資。
2
、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
2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
3
)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
5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
、基金經理承諾:
(
1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
僱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
3
)不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 不協助、接受委託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
、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並承諾遵守,在授權範圍內承
擔各自職
責。
2
、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後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
、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於內核部門,獨立於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
、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託管人
一、 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號
基金託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號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批
準,中國
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並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
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
中國
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
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
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
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
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
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託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
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
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通過
了美國
SAS70
內
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農業銀
行連續通過託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銀
行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
農業銀行著力加
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
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管
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
續榮獲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
秀託管機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
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2019
年榮獲
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管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年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
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
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
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二、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隊
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
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三、 基金託
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國
農業銀行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共
529
只。
四、 基金託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託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
守法經營、
規範運作、嚴格監察
,
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
,
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
,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
,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
、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
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
,
對託管業務風險管
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託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
,
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
人員負責託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
,
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
、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
程,可以保證託管業務的規範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
的覆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帳
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
,
實施音像監控;業務
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
,
防止洩
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
統完整、獨立。
五、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規定的投
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並通
過基金資金帳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託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
、電話提示。對媒介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
、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
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管
理人進行提示;
3
、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示
有關基金管理人並報中國證監會。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1
)廣州分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0
樓
直銷中心電話:
020
-
89899073
傳真:
020
-
89899069 020
-
89899070
2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
9
號
金融街中心北樓
11
層
1101
單元
(電梯樓層
12
層
1201
單元)
電話:
010
-
68083368
傳真:
010
-
68083078
3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
陸家嘴東路
166
號
905
-
10
室
電話:
021
-
68885310
傳真:
021
-
68885200
(
4
)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
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址:
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網址
: www.gffunds.com.cn
客服電話: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客服傳真:
020
-
34281105
(
5
)投資人也可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本基金髮售相關事宜的查詢和投訴等。
2、 銷售機構
(1) 公司名稱: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
2號
618室
聯繫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馬場路
26號
廣發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聯繫人:黃嵐
客服電話:
95575、
020-
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公司網站:
www.gf.com.cn
(2)
公司名稱:
鼎信匯金(北京)投資
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太月園
3號樓
5層
521室
法定代表人:齊凌峰
聯繫人:阮志凌
聯繫電話:
010-
82050520
業務傳真:
010-
82086110
客服熱線:
400-
886-
3311
公司網址:
www.9ifund.com
(3)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國門內大街
69號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站:
www.abchina.com
(4) 名稱:中天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瀋陽市和平
區光榮街
23甲
辦公地址:瀋陽市和平區南五馬路
121號
萬麗城晶座
4樓
中天證券
經紀事業部
法定代表人:馬功勳
聯繫人
李泓灝
聯繫電話:
024-
2328 0806
客服電話:(
024)
95346
公司網站:
www.iztzq.com
(5) 名稱: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188號
聯繫人:陸志俊
電話:
021-
58781234
傳真:
021-
58408483
客戶服務電話:
95559
網址:
www.bankcomm.com
(6) 名稱: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傅育寧
客服電話:
95555
公司網站:
www.cmbchina.com
(7) 名稱:中國
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號
法定代表人:董文標
聯繫人:董雲巍
電話:
010-
58560666
傳真:
010-
57092611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站:
www.cmbc.com.cn
(8) 名稱:國融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武川縣騰飛大道
1號
4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1號長安興融中心西樓
11層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葉密林
聯繫電話:
010-
83991719
業務傳真:(
010)
66412537
客服熱線:
95385
公司網址:
www.grzq.com
(9) 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
218號
法人:李伏安
聯繫人:潘鵬程
聯繫電話:
022-
58316666
客服電話:
95541
網址:
www.cbhb.com.cn
(10) 名稱: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號
辦公地址:哈爾濱市道裏區尚志大街
160號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451-
86779007
傳真:
0451-
86779218
客服電話:
95537
公司網站:
www.hrbb.com.cn
(11) 名稱: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
2號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聯繫人:何茂才
電話:
0769-
22866255
傳真:
0769-
22866282
客服電話:
961122
公司網站:
www.drcbank.com
(12) 名稱:
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號
法定代表人:王開國
聯繫人:金芸、李笑鳴
傳真:
021-
23219100
客戶服務熱線:
95553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htsec.com
(13) 名稱: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層、
2層、
9層、
11層、
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
子店西路
3號新恒基國際大廈
15層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聯繫人:趙森
聯繫電話:
010-
59539864
業務傳真:
010-
59539806
客服熱線:
95162、
400-
8888-
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net
(14) 名稱:江蘇蘇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辦公地址:蘇州市吳江區中山南路
1777號
法人代表:魏禮亞
聯絡人:葛曉亮
聯繫電話:
0512-
63969209
客服電話:
4008696068、
0512-
96068
傳真:
0512-
63969209
網址:
www.szrcb.com
(15) 名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
510號南半幢
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號城建大廈
26樓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聯繫人:羅芳
電話:
021-
68761616
傳真:
021-
68767981
客服電話:
400-
8888-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16) 公司名稱: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號信合大廈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華夏路
1號信合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繼康
聯繫人:黎超雄
聯繫電話:
020-
28019593
業務傳真:
020-
28852692
客服熱線:
020-
961111
公司網址:
www.grcbank.com
(17) 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大街
11號
11層
1108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聯繫人:丁向坤
電話:
010-
56282140
傳真:
010-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619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18) 名稱: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
.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辦公地址:中國
.杭州市慶春路
46號
法人代表:吳太普
聯繫人:嚴峻
聯繫電話:
0571-
85108195
客服電話:
4008888508
傳真:
0571-
85106576
網址:
www.hzbank.com.cn
(19) 名稱:富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全稱)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號(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雲南省昆明市拓東路
41號(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聯繫人:戴秋娟
聯繫電話:
0871-
63140324
業務傳真:
0871-
63194471
客服熱線:
4008896533
公司網址:
www.fudian-
bank.com
(20) 名稱:泉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辦公地址:泉州市豐澤區雲鹿路
3號
法人:傅子能
聯繫人:謝婷楓
聯繫電話:
0595-
22551071
傳真:
0595-
22551071
客服電話:
400-
88-
96312
網址:
www.qzccbank.com
(21) 名稱: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汕頭市龍湖區黃山路
28號四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路
533號
法人:周澤榮
聯繫人:許悅
聯繫電話:
020-
38173552
傳真:
020-
38173857
客服電話:
4008308001
網址:
www.ghbank.com.cn
(22) 名稱:
蘇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辦公地址:
蘇州工業園區鍾園路
728號
法人:王蘭鳳
聯繫人:吳駿
聯繫電話:
0512-
69868373
客服電話:
96067
網址:
www.suzhoubank.com
(23) 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
8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號新天地大廈
7至
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張騰
電話:
0591-
87383623
傳真:
0591-
87383610
公司網站:
www.hfzq.com.cn
客服電話:
96326(福建省外請先撥
0591)
(24) 名稱:
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號
40層
法人:楊玉成
聯繫人:餘敏
聯繫電話:
02133388252
傳真:
02133388224
客服電話:
95523
網址:
www.swhysc.com
(25) 名稱: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
2005室
法定代表人:許建平
電話:
010-
88085858
傳真:
010-
88085195
聯繫人:李巍
客戶服務電話:
400-
800-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26) 名稱: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
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
768號
國泰君安大廈
法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38676666
傳真:
021-
38670666
客服電話:
95521 / 4008888666
網址:
www.gtja.com
(27) 名稱:
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5號國際企業大廈
C座
法定代表人:陳有安
聯繫人:田薇
電話:
010-
66568430
傳真:
010-
66568990
客服電話:
4008-
888-
888或撥打各城市營業網點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chinastock.com.cn
(28) 名稱: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號
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聯繫人:權唐
電話:
400-
8888-
108
傳真:
010-
65182261
客服電話:
400-
8888-
108
公司網站:
www.csc108.com
(29) 名稱: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
金融街19號富凱大廈
B座
7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
505
法人:林義相
聯繫人:譚磊
聯繫電話:
010-
66045182
傳真:
010-
66045518
客服電話:
010-
66045678
網址:
www.txsec.com
(30)名稱:
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辦公地址:石家莊市平安北大街
28號
法定代表人:喬志強
聯繫人:
王棟
電話:
0311-
88627522
傳真:
0311-
88627027
客服電話:
400-
612-
9999
網址:
www.hebbank.com
(31) 名稱: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號
法定代表人:王濱
聯繫人:盧曉晨
聯繫電話:(
010)
65169644
傳真:
020-
87311780
客服電話:
400-
830-
8003
公司網站:
www.cgbchina.com.cn
(32) 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
36號證券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
17樓
法人:王作義
聯繫人:劉萍
聯繫電話:
13510750295
傳真:
0755-
83025625
客服電話:
95372
網址:
http://www.jyzq.cn
(33) 公司名稱:英大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華能大廈三十、三十一層
法人:郝京春
聯繫人:劉思源
聯繫電話:
0755-
83007014
傳真:
0755-
83007034
客服電話:
400-
188-
688
網址:
www.ydsc.com.cn
(34) 名稱:
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17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17層
法人:曹宏
聯繫人:王濤
聯繫電話:
0755-
83461832
傳真:
0755-
83515567
客服電話:
95514;
400-
6666-
888
網址:
www.cgws.com
(35) 名稱:
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
1138號
法定代表人:矯正中
聯繫人:安巖巖
聯繫電話:
0431-
85096517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6000686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431-
85096795
公司網站:
www.nesc.cn
(36) 名稱: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
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
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區金田路
4036號榮超大廈
16-
20層;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全國免費業務諮詢電話:
95511-
8
開放式基金業務傳真:
0755-
82400862
全國統一總機:
95511-
8
網址:
www.pingan.com
(37) 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
42號寫字樓
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
8號
法人:王春峰
聯繫人:王星
聯繫電話:
022-
28451922
傳真:
022-
28451958
客服電話:
4006515988
網址:
www.ewww.com.cn
(38) 公司名稱:
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號安徽國際金融中心
A座
國元證券法人:蔡詠
聯繫人:汪先哲
聯繫電話:
0551-
62207400
傳真:
0551-
62207148
客服電話:
95578
網址:
www.gyzq.com.cn
(39) 名稱: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蘇州工業園區翠園路
181號商旅大廈
18-
21層
法定代表人:吳永敏
聯繫人:方曉丹
電話:
0512-
65581136
傳真:
0512-
65588021
公司網站:
www.dwzq.com.cn
(40) 名稱: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號
法人:閆峻
聯繫人:龔俊濤
聯繫電話:
021-
22169999
客服電話:
95525
網址:
www.ebscn.com
(41) 名稱: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
23號投資廣場
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號
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耀庭
電話:
021-
20333333
傳真:
021-
50498825
聯繫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
95531;
400-
8888-
588
網址:
www.longone.com.cn
(42) 名稱: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號(江信國際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聯繫人:陳明
電話:
0791-
86281305
傳真:
0791-
86282293
客服電話:
4008-
222-
111
公司網站:
www.gsstock.com
(43) 名稱: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郭熠
電話:
0351-
8686659
傳真:
0351-
8686619
客服電話:
400-
666-
1618、
95573
公司網站:
www.i618.com.cn
(44) 名稱:
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無錫市金融一街
8號國聯大廈
法人:姚志勇
聯繫人:祁昊
聯繫電話:
0510-
82831662
客服電話:
95570
網址:
www.glsc.com.cn
(45) 名稱: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樓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林潔茹
電話:
020-
88836999
傳真:
020-
88836654
客服電話:
020-
961303
公司網站:
www.gzs.com.cn
(46) 名稱:
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
路
115號投行大廈
20樓
法人:劉學民
聯繫人:王叔胤
聯繫電話:
0755-
23838712
傳真:
0755-
23838999-
8712
客服電話:
95358
網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名稱: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
48號
中信證券大廈
法人:張佑君
聯繫人:王一通
聯繫電話:
010-
60838888
傳真:
010-
60836029
客服電話:
95548
網址:
www.cs.ecitic.com
(48) 公司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
33號騰訊濱海大廈南塔
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聯繫人:譚廣鋒
聯繫電話:
0755-
86013388轉
80618
業務傳真:
0755-
86013399
客服熱線:
95017(撥通後轉
1再轉
8)
公司網址:
www.tenganxinxi.com
(49)
公司名稱:中歐錢滾滾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貿區
陸家嘴環路
333號
729S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公平路
18號
8棟嘉昱大廈
6層
法人:許欣
聯繫人:許先木
聯繫電話:
4007009700
傳真:
021-
33830351
客服電話:
4007009700
網址:
www.qiangungun.com
(50) 名稱:
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天鵝湖路
198號
法人:章宏韜
聯繫人:範超
聯繫電話:
0551-
65161821
傳真:
0551-
65161825
客服電話:
95318
網址:
www.hazq.com
(51) 名稱:
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深圳路
222號
1號樓
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號青島國際金融廣場
20層(
266061)
法定代表人:張智河
聯繫人:吳忠超
電話:
0532-
85022326
傳真:
0532-
85022605
客服電話:
0532-
96577
公司網站:
www.zxwt.com.cn
(
52)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號中銀大廈
39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聯繫人:許慧琳
電話:
021-
20328000
傳真:
021-
58883554
公司網站:
www.bocichina.com
(53)
名稱
:
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號
辦公地址
:
浙江省嘉興市昌盛南路
1001號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聯繫人
:
餘舟
聯繫電話
:
0573-
82080201
業務傳真
:
0573-
82080262
客服電話
:
96528
公司網址
:
www.jxccb.com
(54) 名稱:國都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
3號國華投資大廈
9層
10層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聯繫人:黃靜
電話:
010-
84183333
傳真:
010-
84183311-
3389
客服電話:
400-
818-
8118
公司網站:
www.guodu.com
(55) 名稱:
萬聯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11號高德置地廣場
F棟
18、
19層
法定代表人:張建軍
開放式基金諮詢電話:
400-
8888-
133
開放式基金接收傳真:
020-
22373718-
1013
聯繫人:羅創斌
聯繫電話:
020-
37865070
公司網站:
www.wlzq.com.cn
(56) 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42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號
招商銀行大廈
40-
42樓
法定代表人:盧長才
聯繫人:袁媛
電話:
0755-
83199511
傳真:
0755-
83199545
客服電話:
0755-
83199511
公司網站:
www.csco.com.cn
(57) 名稱: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樓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
26樓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聯繫人:郭磊
電話:
0731-
84403319
公司網站:
www.cfzq.com
(58) 名稱: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35層、
28層
A02單元
法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聯繫電話:
0755-
82825551
傳真:
0755-
82558355
客服電話:
95517
網址:
http://www. essence. com. cn/
(59) 名稱:中航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紅谷灘新區紅谷中大道
1619號國際金融大廈
A座
41樓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聯繫人:戴蕾
電話:
400-
886-
6567
傳真:
0791-
86770178
公司網站:
www.avicsec.com
(60) 名稱: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號
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胡運釗
客服電話:
955679或
4008888999
聯繫人:李良
電話:
027-
65799999
傳真:
027-
85481900
客服網站:
www.95579.com
(61) 名稱:齊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杲傳勇
地址:淄博市張店區中心路
105號
電話:
0533-
2178888
客服電話
:
400-
86-
96588
網址
:
www.qsbank.cc
(62) 公司名稱:深圳前海微眾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沙河西路
1819號深圳灣科技生態園
7棟
A座
法人:顧敏
聯繫人:趙嘉懿
聯繫電話:
18617181667
傳真:
0755-
86951889
客服電話:
95384
網址:
www.webank.com
(
63)公司名稱:長城國瑞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
2號蓮富大廈
17樓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深田路
46號深田國際大廈
20樓
法人:王勇
聯繫人:布前
聯繫電話:
010-
68085771
傳真:
010-
68086282
客服電話:
4000099886
網址:
www.gwgsc.com
(64) 名稱:
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
路
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經七路
86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許曼華
電話:
021-
20315290
傳真:
021-
20315125
客服電話:
95538
公司網站:
www.zts.com.cn
(65) 名稱: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
56號
法定代表人:孫名揚
聯繫人:張背北
電話:
0451-
85863696
傳真:
0451-
82287211
客戶服務熱線:
400-
666-
2288
網址:
www.jhzq.com.cn
(66) 名稱: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靜寧路
308號
辦公地址: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
638號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曉安
聯繫人:李昕田
電話:
0931-
4890100
傳真:
0931-
4890118
客服電話:
400-
6898888
公司網站:
www.hlzqgs.com
(67) 名稱: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號院
1號樓
法人:張志剛
聯繫人:付婷
聯繫電話:
01063081000
傳真:
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網址:
www.cindasc.com
(68) 名稱:威海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威海市環翠區寶泉路
9號
辦公地址:威海市環翠區寶泉路
9號
法定代表人:譚先國
聯繫電話:
0631-
5222293
業務傳真:
0631-
5215726
客服熱線:省內
96636,境內
40000-
96636
公司網址:
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69) 名稱: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號
A座三層、五層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聯繫人:陶穎
電話:
010-
58568040
傳真:
010-
58568062
客服電話:
010-
58568118
公司網站:
www.hrsec.com.cn
(70) 名稱:
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幹區五星路
201號
法人:吳承根
聯繫人:夏帆
聯繫電話:
0571-
87901139
傳真:
0571-
87901913
客服電話:
95345
網址:
www.stocke.com.cn
(71) 名稱: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號
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餘維佳
聯繫人:張煜
電話:
023-
63786141
傳真:
023-
63786212
客服電話:
4008-
096-
096
公司網站:
www.swsc.com.cn
(72) 名稱: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辦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號
法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黎建平
聯繫電話:
028-
86690057
傳真:
028-
86690126
客服電話:
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73) 公司名稱: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
30號
廣州銀行大廈
35樓
法人:黃子勵
聯繫人:許曉蓮
聯繫電話:
020-
28302735
傳真:
020-
28302021
客服電話:
96699(廣東),
4008396699(全國)
網址:
http://www.gzcb.com.cn
(74) 名稱:
粵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惠州市江北東江三路
55號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層
法定代表人:嚴亦斌
聯繫人:彭蓮
聯繫電話:
0755-
83331195
客戶服務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http://www.ykzq.com
(75) 名稱: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北三環西路
99號院
1號樓
15層
1501
法人:葉順德
聯繫人:田芳芳
聯繫電話:
010-
83561000
傳真:
010-
83561001
客服電話:
95399
網址:
www.xsdzq.cn
(76) 名稱:
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
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唐家墩路
32號國資大廈
B座
法人代表:餘磊
聯繫人:翟璟
聯繫電話:
027-
87618882
客服電話:
4008005000
傳真:
027-
87618863
公司網址:
www.tfzq.com
(77) 名稱:
東莞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金源中心
30樓
法人代表:張運勇
聯繫人:喬芳
聯繫電話:
0769-
22100155
客服電話:
0769-
961130
傳真:
0769-
22119426
公司網址:
www.dgzq.com.cn
(78) 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號
2幢
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號
11層
法人:張躍偉
聯繫人:黨敏
聯繫電話:
021-
20691831
傳真:
021-
2069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網址:
www.erichfund.com
(79) 名稱:深圳
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
25樓
I、
J單元
辦公地址:
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號發展銀行大廈
25樓
I、
J單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電話:
0755-
33227950
傳真:
0755-
82080798
網址:
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客服熱線:
4006-
788-
887
(80) 名稱: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號安聯大廈
28層
A01、
B01(b)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號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64316642
業務傳真:
021-
54653529
客服熱線:
021-
32109999;
029-
68918888;
4001099918
公司網址:
www.cfsc.com.cn
(81) 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層、
22
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蔚藍海岸社區創業路
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
21層、
22
層
法人:林炳城
聯繫人:羅藝琳
聯繫電話:
0755-
82570586
傳真:
0755-
82940511
客服電話:
95329
網址:
www.zszq.com
(82) 名稱: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建國門外大街
1號國貿大廈
2座
27層及
28層
法定代表人:李劍閣
聯繫電話:
010-
65051166
業務傳真:
010-
65051166
公司網址:
www.cicc.com.cn
(83) 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
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號
26號樓
2樓
41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
1118號
鄂爾多斯國際大廈
903~
906室
法人:楊文斌
聯繫人:高源
聯繫電話:
021-
36696312
傳真:
021-
68596919
客服電話:
400-
700-
9665
網址:
www.ehowbuy.com
(84) 名稱:浙江
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號杭州電子商務產業園
2樓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楊翼
聯繫電話:
0571-
88911818-
8565
業務傳真:
0571-
86800423
客服熱線:
0571-
88920897、
4008-
773-
772
公司網址:
www.5ifund.com
(85) 名稱: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
336號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聯繫人:張瑾
聯繫電話:
021-
53519888
業務傳真:
021-
63608830
客服熱線:
4008918918、
021-
962518
公司網址:
www.962518.com
(86) 名稱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
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7號英藍國際金融中心
12層、
15層
法定代表人:程宜蓀
聯繫人:牟衝
電話:
010-
58328112
傳真:
010-
58328748
客服電話:
400-
887-
8827
公司網站:
www.ubssecurities.com
(87) 名稱:北京中期時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11層
110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光華路
14號
1幢
2層
法定代表人:路瑤
聯繫人:侯英建
聯繫電話:
010-
65808756
業務傳真:
010-
65807864
客服熱線:
95162、
4008888160
公司網址:
www.CIFCOFUND.com
(88) 公司名稱:浦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號樓
A座
9層
90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浦項中心
A座
9層
04-
08
法人:聶婉君
聯繫人:李豔
聯繫電話:
010-
59497361
傳真:
010-
64788016
客服電話:
4000125899
網址:
www.zscffund.com
(89) 名稱:
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號
2號樓
22層
-
29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吳宇
電話:
021-
63325888
傳真:
021-
63326173
客服電話:
95503
公司網站:
www.dfzq.com.cn
(90) 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號
2號樓
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5號
3C座
7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潘世友
聯繫電話:
021-
54509998
業務傳真:
021-
64385308
客服熱線:
4001818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91) 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餘杭區倉前街道海曙路東
2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江南大道
3588號恒生大廈
12樓
法定代表人:陳柏青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021-
60897840
業務傳真:
0571-
26697013
客服熱線:
4000-
766-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
92)名稱:四川天府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順慶區涪江路
1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下東大街
258號
法定代表人:黃光偉
聯繫人:樊海波
聯繫電話:
028-
67676033
客服熱線:
40016-
96869
公司網址:
www.tf.cn
(93) 名稱: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號樓(
D區)
801室
辦公地址:浙江杭州市西湖區世貿麗晶城歐美中心
1號樓(
D區)
801室
法定代表人:陸彬彬
聯繫人:鄧秀男
聯繫電話:
0571-
56028620
業務傳真:
0571-
56899710
客服熱線:
400 068 0058
公司網址:
www.jincheng-
fund.com
(94) 名稱: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
15層(詳細地址)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號新盛大廈
B座
12、
15層(詳細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湯漫川
聯繫電話:
010-
66555316
業務傳真:
010-
66555246
客服熱線:
4008888993
公司網址:
www.dxzq.net.cn
(95) 名稱: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號
1幢
9層
1008-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魏爭
聯繫電話:
010-
57418829
業務傳真:
010-
57569671
客服熱線:
400-
678-
5095
公司網址:
www.niuji.net
(96) 名稱:上海久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萊陽路
2819號
1幢
10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生路
1403號上海信息大廈
1215室
法定代表人:趙惠蓉
聯繫人:徐金華
聯繫電話:
021-
68685825
業務傳真:
021-
68682297
客服熱線:
400-
021-
9898
公司網址:
www.jfcta.com
(97) 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
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
22號泛利大廈
10層
法人:王莉
聯繫人:陳慧慧
聯繫電話:
010-
85657353
傳真:
010-
65884788
客服電話:
4009200022
網址:
http://licaike.hexun.com/
(98) 名稱: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號桐城中央
21層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長治路
111號山西世貿中心
A座
12、
13層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薛津
聯繫電話:
0351-
4130322
業務傳真:
0351-
4137986
客服熱線:
4007121212
公司網址:
www.dtsbc.com.cn
(99) 名稱:
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號誌遠大廈
1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北展北街九號華遠企業號
D座三單元
法定代表人:李長偉
聯繫人:陳徵
聯繫電話:
010-
88321882
業務傳真:
010-
88321763
客服熱線:
95397
公司網址:
www.tpyzq.com
(100) 名稱: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號
5層
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號
SOHO嘉盛中心
30層
3006-
3015室
法人:周斌
聯繫人:侯豔紅
聯繫電話:
13910678503
傳真:
010-
59313586
客服電話:
4008980618
網址:
Https://www.chtwm.com
(101) 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
B座
46樓
06-
10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8號
B座
46樓
06-
10單元、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號金地中
心
A座
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景琪
電話:
021-
20289890
傳真:
021-
20280110
網址:
www.harvestwm.cn
客服電話:
400-
021-
8850
(102) 名稱: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號
5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號
5號樓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聯繫人:張晶晶
聯繫電話:
010-
66154828-
809
業務傳真:
010-
88067526
客服熱線:
010-
66154828
公司網址:
www.5irich.com
(103) 公司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樓
soho現代城
c座
15層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號樓
soho現代城
c座
18層
1809
法人:戎兵
聯繫人:魏晨
聯繫電話:
01052413385
傳真:
01059644496
客服電話:
4006099200
網址:
www.yixinfund.com
(
104)公司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號華融大廈
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
28號富卓大廈
A座
6層
法人:洪弘
聯繫人:文雯
聯繫電話:
010-
83363101
傳真:
010-
83363072
客服電話:
400-
166-
1188
網址:
8.jrj.com.cn
(105) 名稱:一路財富
(北京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簡稱:一路財富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9號五棟大樓
C座
7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號萬通
新世界廣場
A座
22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劉棟棟
聯繫電話:
010-
88312877-
8009
業務傳真:
010-
88312099
客服熱線:
400-
001-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106) 名稱:北京加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樓
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車公莊大街
4號
5號樓
1層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聯繫人:
陳瑩瑩
聯繫電話:
13261320700
業務傳真:
010-
68292941
客服熱線:
400-
600-
0030
公司網址:
www.bzfunds.com
(107) 名稱: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
1501-
1502室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號
1501-
1502室
法人:陳洪生
聯繫人:梁雲波
聯繫電話:
0592-
3122757
傳真:
0592-
3122701
客服電話:
400-
6533-
789
網址:
www.xds.com.cn
(108) 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號
2棟
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
19號
A座
1505室
法人:張冠宇
聯繫人:孫書慧
聯繫電話:
01085932884
傳真:
010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8199868
網址:
www.tdyhfund.com
(109) 名稱:
中信建投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渝中區中山三路上站大樓平街
11-
B,名義層
11-
A,
8-
B4,
9-
B、
C
辦公地址:重慶市渝中區中山三路
107號皇冠大廈
11樓
法人:王廣學
聯繫人:劉芸
聯繫電話:
023-
86769637
傳真:
023-
86769629
客服電話:
4008877780
網址:
www.cfc108.com
(110) 名稱: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實驗區銀城中路
8號
4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號
4樓
法人:鞏巧麗
聯繫人:毛林
聯繫電話:
021-
80133597
傳真:
021-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8081016
網址:
www.fundhaiyin.com
(111) 名稱:佳泓(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懷北鎮懷北路
3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
7號漢威大廈
15B5(西區
15層
)
法定代表人:謝亞凡
聯繫人:陳衝
聯繫電話:
010-
88580321
業務傳真:
010-
88580366
客服熱線:
010-
88580321
公司網址:
www.jiahongfunds.com
(112) 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華嚴北裡
2號民建大廈
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翟飛飛
聯繫電話:
010-
52703350-
6006
業務傳真:
010-
62020355
客服熱線:
4008886661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113) 名稱:上
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號
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弄
61號
10號樓
12樓
法定代表人:沈繼偉
聯繫人:張裕
聯繫電話:
15801816961
客服熱線:
4000676266
公司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114)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
1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13層
1301-
1305、
14層
法人: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聯繫電話:
010-
60833754
傳真:
021-
60819988
客服電話:
4009908826
網址:
www.citicsf.com
(
115)名稱: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號裙房
2層
222單元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65951887
客服電話:
4006180707
公司網址:
www.hongdianfund.com
(
116)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環路
1333號
14樓
法定代表人:郭堅
聯繫人:寧博宇
電話:
021-
20665952
傳真:
021-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821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117)名稱: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南七道惠恆集團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齊小賀
聯繫人:馬力佳
電話:
0755-
83999907-
815
傳真:
0411-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83999907
公司網址:
www.jinqianwo.cn
(
118)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號
3層
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號
8號樓
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聯繫人:凌秋豔
電話:
021-
52822063
傳真:
021-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0-
466-
7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
119)名稱: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
2-
2-
1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號富華大廈
F座
12層
B
法定代表人:許寧
聯繫人:彭雪琳
電話:
010-
85610733
客服電話:
400-
829-
1218
傳真:
010-
85622351
公司網址:
www.htfund.com
(120) 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號
105室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樓
1201-
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黃敏嫦
電話:
020-
89629019
傳真:
020-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89629066
公司網址:
www.yingmi.cn
(121) 名稱: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中山路
88號
法人:崔磊
聯繫人:朱珠
聯繫電話:
0411-
82311131
傳真:
0411-
82311731
客服電話:
4006640099
網址:
www.bankofdl.com
(122) 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1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虹梅路
1801號凱科國際大廈
7-
9層
法定代表人:馮修敏
聯繫人:陳雲卉
電話:
021-
33323999-
5611
傳真:
021-
33323837
客服電話:
400-
820-
2819
公司網址:
https://tty.chinapnr.com
(123) 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辦公地址:陝西省西安市錦業路
1號都市之門
B座
5層
法人:李剛
聯繫人:張蕊
聯
系電話:
029-
88365809
傳真:
029-
81887064
客服電話:
95325
網址:
www.kysec.cn
(
124)名稱: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號
602-
11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號凱石大廈
4樓
法人:陳繼武
聯繫人:劉璐
聯繫電話:
021-
63333389
傳真:
021-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6433389
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5)名稱: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號
法定代表人:孫建一
聯繫人:蔡宇洲
電話:
0755-
22197874 25879591
傳真:
0755-
22197701
客服電話:
95511-
3
公司網站:
http:
//bank.pingan.com
(
126)名稱: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號
法人:陸向陽
聯繫人:李仙
聯繫電話:
0519-
80585939
傳真:
0519-
89995170
客服電話:
0519-
96005
網址:
www.jnbank.com.cn
(
127)名稱: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未來資產大廈
27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
陸家嘴環路
166號未來資產大廈
27層
法定代表人:陳林
聯繫人:宋歌
電話:
021-
50122086
傳真:
021-
50122200
客服電話:
4008209898
公司網站:
www.cnhbstock.com
(
128)名稱: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慶路
79號天徽大廈
A座
法定代表人:王曉昕
聯繫人:葉卓偉
電話:
0551-
2667635
傳真:
0551-
2667684
客服電話:
4008896588(安徽省外
)、
96588(安徽省內
)
公司網站:
www.hsbank.com.cn
(
129)名稱: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包頭市鋼鐵大街
6號
法人代表:李鎮西
聯絡人:劉芳
傳真:
0472-
5189057
客服電話:
95352
網址:
www.bsb.com.cn
(
130)公司名稱: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
市西城區月壇南街
1號院
2號樓
法人:王金山
聯繫人:魯娟
聯繫電話:
010-
89198762
傳真:
010-
89198678
客服電話:
010-
96198(北京),
400-
66-
96198(全國)
網址:
www.bjrcb.com
(
131)公司名稱:華泰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大廈
20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61號麗豐大廈
20層
法人:吳祖芳
聯繫人:陳仲毅
聯繫電話:
+86 755 23887996
傳真:
+86 755 82777490
客服電話:
400 628 0888
網址:
www.htfc.com
(
132)名稱:上海
大智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
1103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號
1號樓
1102、
1103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印強明
電話:
021-
20219188
傳真:
021-
20219923
客服電話:
021-
20219931
公司網址:
https://8.gw.com.cn/
(
133)名稱:德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德州市三八東路
1266號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王方震
電話:
0534-
2297326
傳真:
0534-
2297327
客服電話:
40084-
96588
公司網址:
www.dzbchina.com
(
134)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5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
1-
5號
法定代表人:錢燕飛
聯繫人:王鋒
電話:
025-
66996699-
887226
傳真:無
客服電話:
4008365365-
9
公司網址:
www.Fund.licai.com
(
135)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號院
6號樓
2單元
21層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望京
SOHO T3 A座
19層
法人:鍾斐斐
聯繫人:侯芳芳
聯繫電話:
010-
61840688
傳真:
010-
84997571
客服電話:
4001599288
網址:
https://danjuanapp.com/
(
136)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號
C座六層
605室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宏泰東街
浦項中心
B座
19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聯繫人:王英俊
電話:
13911468997
傳真:
010-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6236060
公司網址:
www.niuniufund.com
(
137)名稱: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
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金龍
聯繫人:楊森
電話:
022-
28405330
傳真:
022-
28405631
客服電話:
4006-
960296
公司網站:
www.bank-
of-
tianjin.com
(
138)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
33號
11樓
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福山路
33號
8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聯繫人:姜吉靈
電話:
021-
5132 7185
傳真:
021-
5071 0161
客服電話:
400-
821-
0203
(
139)名稱: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海澱東三街
2號
4層
401-
15
辦公地址:北京經濟開發區科創十一街
18號院京東集團總部大樓
A區
17層
法定代表人:
陳超
聯繫人:江卉
電話:
13141319110
傳真:
010-
89188000
客服電話:
400-
088-
8816
公司網址:
http://jr.jd.com/
(
140)名稱: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9樓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
100號環球金融中心
9樓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聯繫人:周德建
電話:
18800335538
傳真:
021-
38784818
客服電話:
4008205999
公司網址:
www.shhxzq.com
(
141)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01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路海岸大廈東座
1115-
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89460607
傳真:
0755-
21674453
客服電話:
400-
684-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cn
(
142)名稱: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號弘業大廈
法人:周劍秋
聯繫人:張蘇怡
聯繫電話:
025-
52278981
傳真:
025-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828-
8288
網址:
www.ftol.com.cn
(
143)名稱: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號
2號樓
2-
4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門外大街甲一號新華社第三工作區
A座
5層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孫雯
電話:
010-
59336519
傳真:
010-
59336586
客服電話:
4008909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
144)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
687號
1幢
2樓
26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33號通泰大廈
B座
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聯繫人:仲秋玥
聯繫電話:
010-
88066632
業務傳真:
010-
63136184
客服熱線:
400-
817-
5666
公司網址:
www.amcfortune.com
(
145)名稱: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同豐路
667弄
107號
2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金滬路
55號通華科技大廈
7層
法人:沈丹義
聯繫人:葉露
聯繫電話:
021-
60818228
傳真:
021-
60810695
客服電話:
400-
101-
9301
網址:
www.tonghuafund.com
(
146)名稱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科技園中區科苑路
15號科興科學園
B棟
3單元
11層
1108
法人:賴任軍
聯繫人:劉昕霞
聯繫電話:
0755-
86549499
傳真:
0755-
26920530
客服電話:
400-
9302-
888
網址:
www.jfzinv.com
(
147)名稱:北京懶貓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
31號院盛景國際廣場
3號樓
11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四惠東通惠河畔產業園區
1111號(龍源通惠大廈)
501
法定代表人:許現良
聯繫人:孟令雙
聯繫電話:
15301307396
業務傳真:
010-
87723200
客服熱線:
4001-
500-
882
公司網址:
www.lanmao.com
(
148)名稱:洪泰財富
(青島
)基金銷售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香港東路
195號
9號樓
701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什庫大街
31號九思文創園
5號樓
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楨
聯繫人:周映筱
聯繫電話:
010-
66162800
業務傳真:
010-
66162800
客服熱線:
400 6706 863
公司網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49)名稱:大泰金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
222號南京奧體中心現代五項館
21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峨山路
505號東方純一大廈
15樓
法定代表人:袁顧明
聯繫人:趙明
聯繫電話:
021-
20324155
業務傳真:
021-
20324199
客服熱線:
400-
928-
2266
公司網址:
www.dtfunds.com
(
150)名稱: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層
1號
4
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武漢中央商務區泛海國際
SOHO城(一期)第七幢
23層
1號
4
號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聯繫人:沈怡
聯繫電話:
027-
83862952
業務傳真:
027-
83862682
客服熱線:
400-
027-
9899
公司網址
:
www.buyfunds.cn
(151)名稱: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號
14層
1402(
750000)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號院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號樓(
100000)
法定代表人:程剛
聯繫人:張旭
聯繫電話:
010-
58160168
業務傳真:
010-
58160173
客服熱線:
400-
810-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152)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
路潘園公路
1800號
2樓
6153室(上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號太平金融
1503室
法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聯繫電話:
021-
35385521
傳真:
021-
55085991
客服電話:
400-
820-
5369
網址:
https://www.jiyufund.com.cn
(153)名稱: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上地十街
10號
1幢
1層
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北旺東路
10號院西區
4號樓
法人:張旭陽
聯繫人:楊琳
聯繫電話:
010-
59403028
傳真:
010-
59403027
客服電話:
95055
網址:
www.baiyingfund.com
(154)名稱:西藏
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號
東方財富大廈
法人:徐偉琴
聯繫人:付佳
聯繫電話:
021—
23586603
傳真:
021-
23586860
客服電話:
95357
網址:
http://www.18.cn
(155)名稱:中衍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號
2座
2-
1座、
2-
2座
7層;
B2座一層
108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中路
82號
2座
2-
1座、
2-
2座
7層;
B2座一層
108單元
法定代表人:馬宏波
聯繫人:李卉
聯繫電話:
13466707518
業務傳真:
010-
52088273
客服熱線:
400-
688-
1117
公司網址:
www.cdfco.com.cn
(156)名稱: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號
H區(東座)
6樓
A3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號生命人壽大廈
32樓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鍾偉
聯繫電話:
13826420174
業務傳真:
021-
50206001
客服熱線:
021-
50206003
公司網址:
www.msftec.com
(
157)名稱: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號
1號樓
12層
12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號
1號樓
12層
1208號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李皓
電話:
13521165454
傳真:
010-
67000988-
6003
客服電話:
010-
67000988
公司網址:
www.zcvc.com.cn
(
158)名稱:晉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號
辦公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迎賓西街
65號
法定代表人:劉海濱
聯繫人:趙文元
聯繫電話:
0354-
3366398 18635431255
業務傳真:
0354-
3366033
客服熱線:
95105678
公司網址:
www.jzbank.com
(159)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東風東路東、康寧街北
6號樓
6樓
602、
603房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6號院國際
電子城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聯繫人:董亞芳
聯繫電話:
13810222517
業務傳真:
010-
56822000
客服熱線:
4000-
555-
671
公司網址:
www.hgccpb.com/
(160)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
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
105號中環國際
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聯繫人:孫平
聯繫電話:
025-
66046166轉
837
業務傳真:
025-
56663409
客服熱線:
025-
66046166
公司網址:
www.huilinbd.com
(
161)公司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號
5樓
01、
02、
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揚高南路
799號
5樓
01、
02、
03室
法人:冷飛
聯繫人:曾芸
聯繫電話:
021-
50810673
傳真:
021-
50810687
客服電話:
400-
711-
8718
網址:
www.wacaijijin.com
(
162)公司名稱:大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層
1號
辦公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觀山湖區(高新區)湖濱路
109號瑜賽進豐高新財富中心
25層
1號
法人:王荻
聯繫人:胡越
聯繫電話:
0851-
88235678
傳真:
0851-
88405599
客服電話:
0851-
88235678
網址:
www.urainf.com
(
163)公司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
19號樓
701內
09室
法人:樂賢龍
聯繫人:王夢
聯繫電話:
010-
85594745
傳真:
010-
85932427
客服電話:
400-
066-
8586
網址:
www.gesafe.com
(
164)名稱: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號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薛長平
電話:
0411-
88891212
傳真:
0411-
88891212
客服電話:
400-
0411-
001
公司網址:
www.haojiyoujijin.com
(
165)公司名稱:北京微動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號
3層
34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古城西路
113號景山財富中心
341-
342室
法人:季長軍
聯繫人:何鵬
聯繫電話:
010-
52609656
傳真:
010-
51957430
客服電話:
400-
188-
5687
網址:
www.buyforyou.com.cn
(
166)公司名稱: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
7層
05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
100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7層
法人:弭洪軍
聯繫人:郭斯捷
聯繫電話:
021-
33357030
傳真:
021-
63353736
客服電話:
400-
876-
5716
網址:
www.cmiwm.com
(
167)名稱:深圳信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號
A棟
210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
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時代財富大廈第
49A單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聯繫人:楊濤
聯繫電話:
0755-
23946631
業務傳真:
0755-
82786863
客服熱線:
0755-
23946579
公司網址:
www.honorfunds.com
(
168)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
241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號
太平洋保險大廈
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聯繫人:褚琦
聯繫電話:
010-
59013828
業務傳真:
010-
59013707
客服熱線:
010-
590138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69)名稱: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電話:
0755-
82492193
傳真:
0755-
82492962
聯繫人:龐曉芸
客
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站:
www.htsc.com.cn
(
170)公司名稱: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號華遠華中心
4
5號樓
3701-
371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
A座
40層
法人:施華
聯繫人:程博怡
聯繫電話:
010-
56437060
傳真:
010-
56437030
客服電話:
95571
網址:
www.foundersc.com
(
171)名稱:
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
389號
法定代表人:步國旬
聯繫人:王萬君
聯繫電話:
025-
58519523
客戶服務電話:
95386
傳真:
025-
83369725
網址:
www.njzq.com.cn
(
172)名稱: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
198號
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繫人:謝國梅
電話:
010-
52723273
傳真:
028-
86150040
客服電話:
95584
公司網址:
www.hx168.com.cn
(
173)公司名稱: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號德勝尚城
E座
法人:畢勁松
聯繫人:李淑敏
聯繫電話:
010-
59366077
傳真:
010-
59366055
客服電話:
95381
網址:
http://www.sczq.com.cn
(
174)名稱: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樓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聯繫電話:
021-
80295888
客服熱線:
400-
620-
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175)公司名稱: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號
12層
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號
12層
02室
法人:林柏均
聯繫人:胡明哲
聯繫電話:
010-
64068617
傳真:
010-
64068776
客服電話:
010-
64068617
網址:
www.fundsure.cn
(
176)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
2815號
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聯繫人:戴珉微
聯繫電話:
021-
33768132-
801
業務傳真:
021-
33768132-
802
客服熱線:
400-
6767-
523
公司網址:
www.zzwealth.cn
(
177)名稱:大有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芙蓉南路二段
128號現代廣場三、四樓
法定代表人:沈眾輝
聯繫人:馬科
電話:
0731-
84409106
傳真:
0731-
84409009
客服電話:
4006-
365-
058
公司網址:
http://www.dayouf.com
(
178)公司名稱:江蘇江陰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江陰市澄江中路
1號
法定代表人:李仁法
客服電話:
0510-
96078
公司網站:
www.jybank.com.cn
(
179)名稱: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寧東路
345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王海燕
聯繫方式:
0574-
89103171
傳真:
0574-
87050024
客服電話:
96528,上海、北京地區
962528
公司網站:
www.nbcb.com.cn
(180)公司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弄
9號
3724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
1687號
2號樓
法人:汪靜波
聯繫人:李娟
聯繫電話:
4008215399
傳真:
021-
80358749
客服電話:
4008215399
網址:
www.noah-
fund.com
(181)公司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
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北京東路
689號
法人:高國富
聯繫人:吳雅婷
聯繫電話:
021-
61162160
客服電話:
95528
網址:
www.spdb.com.cn
(
182)名稱:
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香港中路
68號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聯繫人:滕克
聯繫電話:
0532-
85709787
傳真:
0532-
85709799
客服電話:(青島)
96588,(全國)
400-
66-
96588
公司網站:
www.qdccb.com
(
183)名稱:
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
319號
8幢
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聯繫人:梁承華
聯繫電話:
029-
87211526
業務傳真:
029-
87211548
客服熱線:
95582
公司網址:
www.westsecu.com
(184)
公司名稱:營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
:遼寧省營口市沿海產業基地新海大街
99號
16F
客服電話:
4007896178
公司網址:
www.bankofyk.com
(
185)公司名稱: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16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濱
公司網址:
www.e-
chinalife.com
客服電話:
95519
(186) 名稱: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154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江寧路
168號興業大廈
9樓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聯繫人:張小燕
電話:
021-
52629999
客服電話:
95561,或撥打當地諮詢電話
公司網站:
www.cib.com.cn
(187) 名稱: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日照市煙臺路
197號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聯繫人:劉慧賢
聯繫電話:
0633-
8081290
業務傳真:
0633-
8081276
客服熱線:
0633-
96588/400-
68-
96588
公司網址:
www.bankofrizhao.com.cn
(
188)名稱: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
A座
38—
45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聯繫人:林生迎
電話:
0755-
82943666
傳真:
0755-
82943636
客服電話: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網站:
www.newone.com.cn
(
189)公司名稱: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陝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號(陝西郵政信息大廈
9-
11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珠市口東大街
17 號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電話:
4008-
888-
005
傳真:
010-
67017788-
9696
網址:
www.cnpsec.com.cn
3、 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髮售期間,若新增銷售機構或銷售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則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並及
時公告。
二、 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
孫樹明
辦公地址:
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電話:
020
-
89188970
傳真:
020
-
89899175
聯繫人:
李爾華
三、 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
廣州珠江新城珠江東路
6
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廣州東塔)
10
、
29
層
負責人:王曉華
電話:
020
—
37181388
,
38783066
傳真:
020
—
37181333
經辦律師:劉智
聯繫人:劉智,楊琳
四、 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
17
層
01
-
12
室
法人代表:毛鞍寧
聯繫人:趙雅
電話:
020
-
28812888
傳真:
020
-
28812618
經辦註冊會計師:趙雅、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並於
2013
年
5
月
30
日
經中國證監會
證監
許可
[20
13
]
722
號文
核
準
。
本基金為
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基金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3
年
8
月
19
日至
2013
年
9
月
6
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
規規定的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
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於
2013
年
9
月
11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
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後,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
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
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
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 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
並在管理人網站公
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
、本公司直銷機構;
2
、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託,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網點。
(詳見本招募說明書第五部分)
二、 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
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後,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
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 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原則,
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後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
、通過銷售機構每個基金帳戶或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目前僅對個人投資人開通)每
個基金帳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
1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投資人追加申購時最低申購限額及
投資金額級差詳見各銷售機構網點公告。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
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2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各銷售機構的最低贖回、轉換轉出及最低持有份額調整為
1
份
,
投資
者當日持有份額減少導致在銷售機構同一交易帳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不足
1
份的,註冊登記機構
有權將全部剩餘份額自動贖回。各基金代理銷售機構有不
同規定的,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辦理
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定。
3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
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於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
要,可採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
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至少在一
家指定媒介公告。
五、 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
7
日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
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日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
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投資者應及時向銷售機構或
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否則,如因申請未得到註冊登記機
構的確認而造成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六、 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 申購費率
(1)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在申購
時收取申購費用,
C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但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對
A
類份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同時區分普通客
戶申購和特定投資群體申購(僅限直銷櫃檯)。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
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普通客戶申購
A
類份額的具體費率如下:
申購
金額(
M
)
申購
費率
M
〈
100
萬元
1.5%
100
萬元
≤M
〈
500
萬元
0.9%
500
萬元
≤ M
〈
1000
萬元
0.3%
M≥1000
萬元
每筆
1000
元
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
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經監管部門批准可
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特定投資群體需在認
購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並經基金管理人確認。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准可以投資基
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
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範圍,並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櫃檯申購本基金
A
類份額的特定投
資群體
申購費率一折優惠,特
定投資群體單筆申購金額超過
10
00
萬元
(
含
)的
每筆申購費為
100
元
。
(2)
本基金的申購費
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
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3)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2. 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
取。贖回費總額全部歸入基金財產。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遞減,
A
類
份額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
贖回費率
N
<
7
天
1.5%
7
天
≤N
<
180
天
0.5%
N≥180
天
0
C
類份額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N
)
贖回費率
N
<
7
天
1.5%
7
天
≤N
<
30
天
0.50%
N≥30
天
0
3. 本基金於
2014
年
5
月
23
日開通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C
類收費業務模式
(
1
)
C
類收費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購費率,按照持有時間分類收取贖回費,並收取銷售服
務費的一種收費模式。
C
類收費模式下,贖回費總額
100%
計入基金資產。具體費率如下:
基金簡稱
代碼
銷售服
務費
申購費
C類贖回費
廣發趨勢優選靈
活配置混合
000215
0.6%/
年
0
持有期限不足
7
天的,收取
1.5%
贖回
費;持有期限等於或大於
7
天、少於
或等於
30
天的,收取
0.5%
贖回費;持
有時間大於
30
天的,費率為
0
。
(
2
)銷售服務費不是從基金資產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註冊登記系統針對每個客戶的
C
類資產逐日計提並記錄在每個客戶帳戶,在客戶贖回或轉換時從客戶的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
除。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含廣發基金官方網站、廣發基金APP、廣發基金官方微信)
以C類收費模式購買本公司旗下基金,並持有一年及以上的投資者,收取首年逐日計提的銷
售服務費用,並從贖回或轉換款項中扣除。自基金份額確認日次年的年度對日(含該日)起
所產生的銷售服務費予以免除。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關手續後,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
調整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規定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對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
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後,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七、 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
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元,則
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00/(1+1.5%)=9,852.22
元
申購費用
=10,000
-
9,852.22=147.78
元
申購份額
=9,852.22/1.0500=9,383.07
份
即:投資者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
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元,則可得到
9,383.07
份
A
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者(特定投資群體)在直銷櫃檯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假
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0
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 50,
000/
(
1+0.
15
%
)=
49,
925
.
11
元
申購費用
= 50,000
-
49,
925
.
11
=
74.89
元
申購份額
= 49,
925
.
11
/1.050=47,
547.72
份
即投資者投資
50,000
元申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對應申購費率為
0.15
%
,假設申購當
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50
元,則可得到
47,
547.72
份
A
類基金份額。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採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x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x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
10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對應贖回費率為
0.5%
,
假設贖回當日
A
類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0
×
1.2130
=
121,300.00
元
贖回費用
=121,300.00
×
0.5% = 606.50
元
淨贖回金額
=121,300.00
-
606.50=120,693.5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
10
萬份
A
類基金份額,份額持有期限
100
天,假設贖回當日
A
類
基金份額淨值是
1.213
0
元,則其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120,693.5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公式為:
計算日某類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
餘額總數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4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
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5
、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
2
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八、 申購與贖回的註冊登記
1
、投資者
T
日申購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
T
+
2
日起有權
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2
、投資者
T
日贖回基金成功後,正常情況下,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在
T
+
1
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並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手續。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對上述註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並最遲
於開始實施前
3
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
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時。
7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
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
2
、
3
、
5
、
7
、
8
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 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
、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
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
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並以後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
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
的辦理並公告。
十一、 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行。
(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
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該
單個帳戶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
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
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
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
延期贖回處理。
(
3
)若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
20%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
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
金份額持有人剩餘贖回申請與其他帳戶贖回申請
按前述條款處理。
(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
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
日,並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
並在
2
日內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
在規定
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3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於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
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並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4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複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
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指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並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
最近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十三、 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製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
相關機構。
本公司於
2014
年
5
月
9
日開通網上交易平臺
C
類收費業務模式,
C
類收費模式下的基金
份額與前端收費基金份額之間可以相互轉換,轉換規則適用《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
銷基金轉換業務規則》,關於
C
類收費的基金份額詳細轉換規則請參考
2014
年
5
月
9
日發布
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在公司網上交易平臺增加
C
類收費模式的公
告》。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
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 轉託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
之間的轉託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託管費。
十六、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於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 基金的凍結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主要通過大類資產配置調整,輔以股票優選,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權證、貨幣市場工具、股
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
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95%
,權證投資佔基金
資產淨值的比例為
0%
-
3%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
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 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投資中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在此目標下
,
本基金在宏觀基本面分析的
基礎上、根據市場趨勢的變化進行股票和債券資產的配置,同時,本基金通過實施「行業優
選積極輪換
」並精選股票的策略,實現「資本增值」目標。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研究與跟蹤中國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資本市場變動特徵,依據定量分析和定性
分析相結合的方法,考慮經濟環境、政策取向、資金供求狀況和流動性因素
,
分析類別資產預
期收益和預期風險
,
追求最佳的風險收益比,以此作為原則確定資產配置比例並進行動態調
整。
(二)行業優選策略
由於公司經營狀況與行業基本面狀況具有較強相關性
,
本基金將結合國內外宏觀經濟環
境及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通過「
廣發領先行業評價體系」,根據行業景氣程度優選行業,
並根據景氣度的變化來進行
行業輪動。
本基金管理人將定期採用投研聯席會議的方式,在投研聯席會議上,根據行業生命周期、
流動性等定量分析指標以及行業競爭結構等方面的定性分析,並在不同的宏觀環境和經濟周
期下對不同的指標設置不同的權重,以此對各行業的發展前景和投資價值進行評估、排序。
根據評估結果,來決定如何進行行業輪動。
(三)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景氣的行業中根據企業成長的階段特性,將股票進行分類;針對不同成長特
性的股票,建立不同的分析標準,確立不同的關注點。對分類後的股票,本基金將從企業的
業績增長趨勢、估值,現金分紅等幾方面綜合評級,
確定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股票投資採用備選庫制度,本基金的備選庫包括一級庫和二級庫。一級庫是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旗下基金統一的股票投資範圍,入選條件主要是根據廣發企業價值評估體系,
通過研究,篩選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進入一級庫。二級庫是本基金所獨有的風格股票投資範
圍。在二級庫的股票投資組合構建上,本基金採取如下的分析體系及構建原則:
1
、價值與成長相結合的股票投資評級體系
針對個股,我們從企業的業績增長趨勢、估值,現金分紅等幾方面進行評級。在此基礎
上,我們將按照一定的權重加總得出對該股票的綜合評級。
2
、股票投資
組合的構建原則
根據投資程序,基金經理小組通過對個股價格趨勢和市場時機的判斷,選擇優質上市公
司進行最終的股票組合構建。當行業與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股票的估值水平出現較大變化時,
本基金將對股票組合適時進行調整。
(四)債券投資策略
在債券投資上,堅持穩健投資的原則,控制債券投資風險。具體包括利率預測策略、收
益率曲線模擬、債券資產類別配置和債券分析。
本基金將在利率合理預期的基礎上,通過久期管理,穩健地進行債券投資,控制債券投
資風險。在預期利率上升階段,保持債券投資組合較短的久期,降低債券投資風險;在預期
利率下降
階段,在評估風險的前提下,適當增大債券投資的久期,以期獲得較高投資收益。
(五)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
(
1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選擇流動性好、交易
活躍的期貨合約,並根據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判,以及對股指期貨合約的估
值定價,與股票現貨資產進行匹配,實現多頭或空頭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獲得股票組合產
生的超額收益。本基金在運用股指期貨時,將充分考慮股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徵,
對衝系統性風險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以改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
2
)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
增值。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投資權證遵循下述投資比例限制:
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千分之五。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百分之三。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超過該權證的百分之十。
若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有新規定的,本基金將按最新規定執行。
四、 投資決策依據和投資程序
(一)投資決策依據
1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
同的有關規定。
2
、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微觀經濟運行趨勢和證券市場走勢。
(二)投資決策程序
1
、投資決策委員會制定整體投資戰略。
2
、研究發展部根據自身或者其他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構建股票備選庫,對擬投資對象
進行持續跟蹤調研,並提供個股決策支持;固定收益部債券研究小組提供債券研究支持。
3
、基金經理小組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投資戰略,根據投研聯席會議的決議,結合對證
券市場、上市公司、投資時機的分析,擬訂所轄基金的具體投資計劃,包括:資產配置、行
業配置、重倉個股投資方案。
4
、投資決策委員會對基金經理小組提交的
方案進行論證分析,並形成決策紀要。
5
、根據決策紀要,基金經理小組構造具體的投資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部執行。
6
、中央交易部按相關交易規則執行,並將有關信息反饋基金經理小組。
7
、合規風控部門的績效評估與風險管理小組重點控制基金投資組合的市場風險和流動性
風險,定期進行基金績效評估,並向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綜合評估意見和改進方案。
五、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
50%
×滬深
300
指數+
50%
×中證全債指數。
採用該比較基準主要基於如下考慮:
1
、作為專業指數提供商提供的指數,中證指數公司提供的中證
系列指數體系具有一定的
優勢和市場影響力;
2
、在中證系列指數中,滬深
300
指數的市場代表性比較強,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
比較基準;而中證全債指數能夠較好的反映債券市場變動的全貌,適合作為本基金債券投資
的比較基準。
如果指數編制單位停止計算編制這些指數或更改指數名稱,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可以在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
六、 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徵,其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
票型基金、高於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
七、 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比例為:股票資產佔基金淨值的
0%
-
95%
;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
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
16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
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
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
17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9
、法律法規及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
2
、
13
、
17
、
18
項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
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
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
1
)承銷證券;
(
2
)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行的股票
或者債券;
(
6
)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
8
)依照
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不受上
述規定的限制。
九、 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 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並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
2019
年
12
月
26
日覆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
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元
)
佔基金總資產
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75,675,503.45
16.09
其中:股票
75,675,503.45
16.09
2
固定收益投資
383,654,161.66
81.57
其中:債券
383,654,161.66
81.57
資產支持證券
-
-
3
貴金屬投資
-
-
4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5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
金融資產
-
-
6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697,103.50
0.57
7
其他資產
8,313,670.14
1.77
8
合計
470,340,438.75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
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
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6,499,400.00
1.51
B
採礦業
7,309,000.00
1.70
C
製造業
7,143,589.93
1.6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
業
4,296,000.00
1.00
E
建築業
6,622,000.00
1.54
F
批發和零售業
7,903,988.00
1.83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0,692,000.00
2.48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4,178,255.00
0.97
J
金融業
15,758,900.00
3.66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5,272,370.52
1.22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75,675,503.45
17.56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投資的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
(股
)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1
601186
中國鐵建700,000
6,622,000.00
1.54
2
601006
大秦鐵路800,000
6,072,000.00
1.41
3
601688
華泰證券300,000
5,727,000.00
1.33
4
603939
益豐藥房69,800
5,501,636.00
1.28
5
601318
中國平安60,000
5,222,400.00
1.21
6
600028
中國石化1,000,000
5,020,000.00
1.17
7
601333
廣深鐵路1,500,000
4,620,000.00
1.07
8
600027
華電國際1,200,000
4,296,000.00
1.00
9
002714
牧原股份50,000
3,525,000.00
0.82
10
300284
蘇交科400,000
3,472,000.00
0.81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產淨
值比例
(%
)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2,204,400.00
7.47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2,174,400.00
5.15
4
企業債券
264,054,500.00
61.28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0,004,000.00
2.32
6
中期票據
70,684,000.00
16.40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6,707,261.66
1.56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383,654,161.66
89.04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
(張
)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
1
101900404
19寶鋼
MTN003
300,000
30,213,000.00
7.01
2
122659
12石油
06
200,000
20,546,000.00
4.77
3
143719
18渝高
02
200,000
20,440,000.00
4.74
4
143601
18深航
04
200,000
20,362,000.00
4.73
5
101900661
19中建材
MTN001
200,000
20,130,000.00
4.67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股指期貨交易。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
1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
2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進行國債期貨交易。
11、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2) 本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未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的情形。
(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
(元
)
1
存出保證金
63,097.31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143,703.52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5,489,759.13
5
應收申購款
1,617,110.18
6
其他應收款
-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8,313,670.14
(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公允價值
(元
)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123023
迪森轉債40,930.30
0.01
(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2019年6月30日。
1、 本基金本報告期單位基金資產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長
率
①
淨值增長
率標準差
②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
③
業績比較
基準收益
率標準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013.9.1
1
-
2013.1
2.31
2.80%
0.52%
-
3.90%
0.57%
6.70%
-
0.05%
2014.1.1
-
2014.12
.31
5.45%
1.06%
31.24%
0.61%
-
25.79%
0.45%
2015.1.1
-
2015.12
.31
28.87%
0.58%
7.16%
1.24%
21.71%
-
0.66%
2016.1.1
-
2016.12
.31
6.66%
0.24%
-
4.64%
0.71%
11.30%
-
0.47%
2017.1.1
-
2017.12
.31
13.74%
0.31%
10.72%
0.32%
3.02%
-
0.01%
2018.1.1
-
2018.12
.31
2.25%
0.44%
-
8.23%
0.67%
10.48%
-
0.23%
2019.1.1
-
2019.6.
30
6.45%
0.22%
14.57%
0.77%
-
8.12%
-
0.55%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84.47%
0.58%
44.00%
0.76%
40.47%
-
0.18%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
較
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累計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3年9月11日至201
9
年
6
月
3
0
日
)
C:\Users\bonnieliu\Desktop\走勢圖柱狀圖\走勢圖1.jpg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券帳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由基金託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
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 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
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
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
格;
(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開發行
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4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
1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
2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1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1
)小項規定
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
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
3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6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
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
各類基金份額的
基
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
該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淨
值除以當日
該類
基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
0.00
0
1
元,小數點後第
5
位四捨五入。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
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 基金份額淨值的確認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
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
已得到更正。
(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並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
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
償損
失;
(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
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 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淨值的確認
用於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
負責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
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形的處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4
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2
、由於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於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
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
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 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
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後的餘額。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
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
、
由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
C
類
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
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5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
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 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
從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財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
、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
、
證券帳戶開戶費用和銀行帳戶維護費;
10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財產總值中扣除。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6%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6%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1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15%
÷當年天數
H
為
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
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
、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
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
份額資產淨值的
0.40%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
=
E
×
0.40%
÷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
銷售服
務費
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
人發送基金
銷售服務
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2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
劃出,由註冊登記機構代收,註冊登記機構收到後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
等。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於支付銷售機構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促銷活動
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下調銷售服務費率或為促進
銷售特定時間內對銷售服務費率進行打折優惠。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
4
-
10
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
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
的相關費用;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 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
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等相關費率。
調高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銷售服務費率
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
、銷售服務費率
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至少一種指定
媒介上公告。
五、 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 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
併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並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 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從業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
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
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對信息披露的方式、登載媒介、
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或「網站」)等媒介披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指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
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指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並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註冊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託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載明基金募集情況。
(四)基金淨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後,在開始辦
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並將年度報告登
載於指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
成基金中期報告,並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
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並登
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更換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託
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覆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個月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
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6、管理費、託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7、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8、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9、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0、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1、本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及其收費方式發生變更;
22、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23、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4、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5、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予以公
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並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並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
查,並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
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於指定媒介披露信息,並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製作工
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後
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
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
、
投資於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
1
)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
2
)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於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
3
)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於債券,其收益水平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
4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
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
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
者能夠用於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
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
5
)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
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
6
)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
7
)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
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
8
)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於債券
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於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
1
)決策
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於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
2
)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於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
3
)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
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混
合型基金,正常情況下
0%
—
95%
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
;投資標的為流動性
良好的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上將以分散投資、持續優化的原則構建組合,保持組
合的流動性,防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流動性良好。
(
1
)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
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詳細了解本基金的
申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髮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性風
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回款
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
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動性
偏好,並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
2
)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淨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措施。發生延
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
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
還將
面臨淨值波動的風險。
(
3
)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
)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
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
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
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淨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淨值不同。
2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
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詳細了解本基金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
)收取短期贖回費
本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
者收取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
計入基金財產。短期贖回費的收取將使得投資者在持續持有期限少於
7
日時會承擔較高的贖
回費。
4
)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
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六
、暫停估值的情
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淨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投資管理風險:(
1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均高於貨幣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而低於股票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類型;
(
2
)選股方法、選股模型風險;(
3
)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
4
)其他風險。
7
、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
1
)基差風險。標的股票指數價格與股指期貨價格之間的價差被稱為基差。在股指期貨
交易中因基差波動的不確定性而導致的風險被稱為基差風險。
(
2
)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合約品種差異造成的風險,是指類似的合約品種,在相
同因素的影響下,價格變動不同。表現為兩種情況:
1
)價格變動的方向相反;
2
)價格變動
的幅度不同。類似合約品種的價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變動幅度上的差異,也構成了合約品
種差異的風險。
(
3
)標的物風險。股指期貨交易中,標的物風險是由於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標的指數
的結構不完全一致,導致投資組合特定風險無法完全鎖定所帶來的風險。
(
4
)衍生品模型風險。本基金在構建股指期貨組合時,可能藉助模型進行期貨合約的選
擇。由於模型設計、資本市場的劇烈波
動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結果調整股指期貨合約或者持
倉比例也可能將給本基金的收益帶來影響。
8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
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集中度風險、系
統性風險、政策風險等。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於科創板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於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並非必然投資於科創板
股票。
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包括:
(
1
)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
技術、
高端裝備、新材料、
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醫
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
20%
以內,個股波
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
2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參與證券交易滿兩年並且證券帳戶及資
金帳戶內的資產在
50
萬以上才可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
股大
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
3
)退市風險
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科創
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
4
)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於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
5
)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
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
6
)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
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9
、其他風險
(
1
)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於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
2
)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
3
)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
4
)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
5
)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
6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
7
)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
、
聲明
1
、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機
構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
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
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
)製作清算報告;
(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
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
A類基金份額與
C類基金份額由
於基金份額淨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分配的數量將
可能有所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於:
(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
2)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
6)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於:
(
1)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
9)法
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基金;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並管理基金財
產;
(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
4
)銷售基金份額;
(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託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
8
)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並獲得《基金
合同》規定的費用;
(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
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
12
)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決定和調整除調高管理費率、託
管費率之外的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
1
3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
1
4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融券
;
(
1
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
1
6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
1
7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
1
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
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
券投資;
(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
10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報告;
(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
以上;
(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並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並通知基金
託管人;
(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託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
償;
(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決議
;
(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
帳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
(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
7
)
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管事宜;
(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算,分
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
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
、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季度、中期
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
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
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
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終止《基金合同》;
(
2)更換基金管理人;
(
3)更換基金託管人;
(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但法律法規要求提
高該等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
(
6)變更基金類別;
(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
(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
12)對基金
合同
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
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
(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和
銷售服務費或變更收費方式
;
(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
3、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託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
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
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
登記日。
(三)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
4)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
(
5)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
指
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
、
通訊開會方式
或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
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
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
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約
定通知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含
50%);
(
4)上述第(
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
(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五)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
1)現場開
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繫方式等事項。
(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
之二
以上(含
三分之二
)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
計票
1、現場開會
(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後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
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個工作日內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如果採用通訊
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
力。
三、 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
涉及
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生效後方可執
行,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託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具有從
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
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
4)製作清算報告;
(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
法律
意見書;
(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
(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 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
終局性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 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託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號
105
室
-
49848
(集中辦公區)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一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31
-
33
樓
郵政編碼:
510308
法定代表人:孫樹
明
成立時間: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准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
[2003]91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
1.2688
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它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
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
】
23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
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
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
票以外的外幣有
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
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
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
投資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
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投資範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
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
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
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權證、貨幣市場工具、股
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
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為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
95
%,權證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
的比例為
0
%
-
3
%,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融
券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
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
、本基金股票投資佔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0
%
—
95
%;
2
、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
超過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託
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30%
;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
權證的
10
%;
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5
%;
9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的
2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3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4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
16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
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
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
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
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
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所持有的股
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
17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
淨值的
15%
;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18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0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
上述
2
、
13
、
18
、
19
項規定的情形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
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當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
上述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議第十五條第九
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通過事後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
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名單及
有關關聯方交易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
確性、完整性,並負責及時將更新後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若基
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
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並協助基金管理人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
發生,如基金託管人採取必要措施後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託管人有權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對於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如基金託管人事前已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仍
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而只能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進行事後結算,則基金託
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應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
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
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
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
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託管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
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
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
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
進行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但不承擔交
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
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
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款
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並及時提供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務
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
、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覆核相關協議、帳
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管職責。
3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
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
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
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淨
值計算、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製在宣傳推介材料
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規範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通知》、
《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
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
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
券。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
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
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
上述規章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如果上述規章制度內
容有調整,將以基金管理人提交給基金託管人的最新風控制度為準。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
交易日向基金託管人提供有關
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籤訂的
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額、
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因市場出現劇烈變
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
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補充和整改,並做出
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
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的,基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確保基金託管人能
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
託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者報送了虛假的數
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應依
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
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
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中違反法律法
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和協助基金託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
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
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
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並報告中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
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託
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
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
託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
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帳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
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並保證
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 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合法合規指令,
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
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帳日期
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財產帳戶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
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基金認購專
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
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並根據基金管理
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
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
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進行。
3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
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用帳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
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帳戶,
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
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日之後,本基金
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帳
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
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
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
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
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
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妥善保
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
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
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託管人承擔。託管人對託管人以外機
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
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
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 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及覆核程序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
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基金份額的資產淨值。基金
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
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
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
、估值對象
基金依法擁有的股票、債券、權證及其他基金資產和負債。
2
、估值方法
(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a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
(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
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b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
定公允價格;
c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
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發生
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d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的
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a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b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c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
定公允價值。
(
3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採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
4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
5
)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a
、股票
指數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
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b
、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採用本項第(
a
)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均應被認為採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
a
)小項規定的方
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並與基金
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c
、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6)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
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淨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
、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
(4
)項、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的
b
小項
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淨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
1
)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位
)
發生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份額淨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公司應
當及時通知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0%
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淨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
他當事人追償。
(
2
)當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後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會計責任方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已由基金託管人覆核確認後公告,而且基金託管人
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
淨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
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擔
50%
,基金託管人承擔
50%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於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基金託管
人在履行正常覆核程序後仍不
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
3
)由於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於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雖然已經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
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淨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可以免除賠償
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積極採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由於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淨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
為準。
(
5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淨值的情形
(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帳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設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帳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帳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淨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帳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覆核
1
、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並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
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於每月終了後
5
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並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季度報告應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編制完
畢並予以公告;中期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後
2
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年度報告在
會計年度結束後
3
個月內編制完畢並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
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
、報表覆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後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在
收到後應在
3
日內進行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7
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
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
金託管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30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託管
人覆核,基金託管人應在收到後
45
日內完成覆核,並將覆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之間的上述
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託管人在覆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帳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帳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後,基金託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託管業
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託管業務專用章的覆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託管人不能於應當發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託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八)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
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金託管人保管。
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供。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
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
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
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
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 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
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 託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生效。
(二)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
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
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
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組可以依
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
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
編制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
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
公布基金清算報告;
(9)
對基金剩餘財產進行分配。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
金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
(1)
-
(3)
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合同終止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
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註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帳戶業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郵寄服務
1
、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註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後(
T
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於
T
+
2
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
T
+
2
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列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根據在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
、定期對帳單郵寄服務
基金交易對帳單分為季度對帳單和年度對帳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
年內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
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帳戶的餘額等。季度對
帳單在每季結束後的
20
個工作日內向有交易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送,
年度對帳單在每年度結束後
20
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寄
送。
3
、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
(
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帳戶自
動查詢系統
)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信息定製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製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製手
機簡訊服務,內容包括基金淨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帳戶未預留相關資料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
站帳戶自動查詢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帳戶提供一個基金帳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帳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查詢客戶基金帳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
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帳戶餘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繫方式
1
、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
Call Center
):
95105828
(免長途費)或
020
-
83936999
,該電話可轉
人工服務。
傳真:
020
-
34281105
2
、網際網路網站
公司網址:
http://w
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
services@gf
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變更公告
2019-
12-
23
關於增加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
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18
關於增加中郵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17
關於增加蘇州農商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11
關於增加中山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05
關於增加
國都證券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05
關於增加營口銀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2-
02
關於增加蛋卷基金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27
關於增加大同證券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21
關於增加
浦發銀行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21
關於增加錢滾滾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20
關於增加騰安基金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15
關於增加諾亞正行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12
關於增加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
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11
關於增加
寧波銀行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04
關於增加中民財富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2019-
11-
04
資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關於增加陸金所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
C類份額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11-
01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新增
C類
基金份額並相應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
10-
3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年第
3季度報告
提示性公告
2019-
10-
23
關於在直銷櫃檯開展旗下部分基金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2019-
10-
16
關於旗下部分基金參加騰安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019-
09-
30
關於增加
交通銀行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9-
09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2019-
08-
24
關於增加
西部證券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8-
12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機構
投資者大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2019-
08-
02
關於增加廣發銀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7-
24
關於增加
中國人壽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7-
19
關於旗下基金參與科創板投資及相
關風險揭示的公告
2019-
06-
21
關於增加晉中銀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6-
05
關於增加騰安基金為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6-
03
關於增加和耕傳承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5-
16
關於增加匯林保大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5-
08
關於增加
興業銀行為旗下部分基金銷售機構的公告
2019-
04-
19
關於調整旗下基金首次申購、追加申購及定期定額投資最
低數額限制的公告
2019-
04-
01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取消申購
限額業務的公告
2019-
03-
29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2019-
03-
23
關於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暫停大額
申購業務的公告
2019-
03-
2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後,
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息
置
備於
公司住所
,
供社會公眾查閱、複製。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批准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四)《廣發趨勢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託管協議》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中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