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挖貝網
挖貝網 12月7日,近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誠信建設「十問十答」,介紹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修訂變化、精選層誠信規定、創新層誠信要求等內容。
第五條提及,公司自身或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佔比超過10%的重要子公司在申報受理後至進入精選層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消除的情形,否則不得進入精選層。
這是新三板啟動深改以來,全國股轉公司第二次提及誠信建設。今年6月12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題為《弘揚誠信精神 服務市場改革 全國股轉公司持續推進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公告,提到在業務規則制定中落實誠信建設相關要求、充分發揮誠信資料庫監管作用。
附-誠信建設「十問十答」全文
問題一:本次《誠信辦法》修訂的主要變化是什麼?
答:主要變化有五項:
1.將新《證券法》作為《誠信辦法》的制定基礎(第1條);
2.增加「涉嫌違法被調查的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履行糾正違法行為等承諾事項」作為誠信信息內容(第8條第8項);
3.將「經責令改正仍逾期不履行《證券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的公開承諾」行為納入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進行專項公示(第15條第6項);
4.明確「到期拒不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納入統一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安排公示的規定(第15條第3款);
5.明確證券交易場所依法審核公開發行證券及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申請時的誠信核查職責(第25條第3款)。
問題二:社會公眾如何查詢誠信信息?
答:根據《誠信辦法》,社會公眾可以通過申請查詢和網絡公開查詢兩種方式查詢誠信信息。
(一)申請查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申請查詢,除可能收取列印、複製、裝訂、郵寄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可查詢的信息包括: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查詢自己的誠信信息;
2.發行人、上市公司申請查詢擬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參與本公司併購、重組的主體和擬委託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
3.證券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證券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其所提供專業服務的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以及債券發行擔保人的誠信信息;
4.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人、證券期貨服務機構申請查詢已聘任或者擬聘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其他從業人員的誠信信息。
(二)網絡公開查詢
社會公眾可通過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公開查詢平臺(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詢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紀律處分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等違法失信信息。
社會公眾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國(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詢違法失信信息。
問題三:證券期貨市場違法失信信息的效力期限是多久?
答:根據《誠信辦法》,違法失信信息在誠信檔案中的效力期限為3年,但因證券期貨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處罰和判決承擔較大侵權、違約民事賠償責任的信息,效力期限為5年。效力期限,自對違法失信行為的處理決定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問題四:《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關於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監管問答》是全國股轉公司規範新三板市場誠信建設的重要指南。問答主要規範以下內容:
1.明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包括:(1)列入相應政府部門公示網站所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環保、食品藥品、產品質量領域嚴重失信者名單的對象;(2)發改委、證監會等多部門聯合籤署並發布,規定涉及全國股轉公司的聯合懲戒措施的文件中涉及的其他領域的失信名單。
2.明確掛牌審查中的誠信要求。申請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包括申請掛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子公司)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限制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3.明確中介機構的審核職責。主辦券商和律師對掛牌審查、發行等期間,律師和獨立財務顧問對重大資產重組、收購等期間,各市場主體及其關聯主體是否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進行核查並發表意見。
4.明確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要求。(1)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失信禁入;(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掛牌公司對上述人員是否存在失信行為履行披露義務;(3)掛牌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失信的改選義務。
5.規範掛牌公司誠信信息披露義務。明確掛牌公司或相關主體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掛牌公司在各業務環節對失信原因、解決方案、公司經營影響等方面的披露義務。
問題五:精選層關於誠信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審查問答(一)》,發行人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發行人主營業務收入或淨利潤佔比超過10%的重要子公司在申報受理後至進入精選層前,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尚未消除的情形,否則不得進入精選層。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掛牌公司不得進入精選層。
問題六:掛牌公司進入創新層應符合怎樣的誠信要求?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分層管理辦法》,掛牌公司或其他相關主體最近12個月內或層級調整期間,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掛牌公司不得進入創新層。
問題七:自辦發行業務中發行人應履行怎樣的義務?
答:自辦發行是指無需提供中介機構專項意見,發行人自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提交發行申請文件流程和發行申請文件審查流程的定向發行業務。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指南》,發行人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發行人及相關主體不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核查證明文件和承諾函,發行人應當在《發行情況報告書》對上述情況進行披露。
問題八:掛牌公司獨立董事和特別表決權股東在誠信方面應符合怎樣的條件?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號-獨立董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指引第3號-表決權差異安排》,獨立董事和特別表決權股東不得屬於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問題九:掛牌公司公開承諾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答:根據新三板市場實踐,新三板市場公開承諾的類型主要包括股份增減持承諾、穩定股價承諾、業績承諾及補償安排、股份限售承諾、關於同業競爭等方面的承諾等。
問題十:公開承諾的承諾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答: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公開承諾的承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做出承諾後,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承諾內容履行承諾,不得無故變更承諾內容或者不履行承諾。
2.當承諾履行條件即將達到或者已經達到時,承諾人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履行承諾和信息披露義務。
3.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導致承諾無法履行或者無法按期履行的,承諾人應當及時通知公司並披露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