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請問老法師》。這兩天,一隻三個月大的小狗,引起了大家的關注:這隻小狗被裹滿石膏和建築材料快粘粉,放在一隻寫著「領養小狗」字樣的紙箱裡,被遺棄在北京清河的一座天橋上。
路過的好心人發現後,立即將小狗送往醫院,經過幾個小時的全力搶救,總算將它身上的石膏清除乾淨。但是由於石膏具有腐蝕性,且包裹的時間較長,小狗眼角膜已被灼傷,基本失明了。此外,醫生還發現,這隻小狗尾巴斷裂,腳掌兩處骨折,疑似糊石膏前已被暴力致殘。
焦焦不由得想起前段時間,上海首起因為遺棄飼養的狗,狗主人被處罰的案例。遺棄狗導致狗狗受傷要處罰,那麼又是遺棄又是虐待的,是不是更應該受到處理呢?
由於事件發生在北京,所以焦焦去查了一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關於這一點是這麼規定的: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九)不得虐待、遺棄所養犬;
不過呢,要是違反了這一條,沒有直接規定處罰手段,只有這樣一條規定:
二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反映,或者向有關行政部門舉報,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而按照上海的規定,雖然遺棄飼養的犬只,「由公安部門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證》,收容犬只。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但是對於虐待犬只的,也只有禁止性規定而沒有處罰條款。
那麼,這種虐待小動物的行為,就真的治不了嗎?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清河派出所,以「尋釁滋事案」受理石膏狗被遺棄一案。
根據《刑法》規定:
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從法律上來說,小狗也屬於「財物」的範疇,如果價值比較高,實施虐待的人還有可能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現行的《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沒有專門針對虐待動物的處罰條款。
但事實上,有關虐待寵物的新聞卻一直屢見不鮮。
山東理工大學虐貓學生被退學
網曝山東理工大學一名大四學生範某某拍虐貓視頻販賣,在貓還存活的情況下,用剝皮、掏腸、火燒、電擊等殘忍的方式將貓虐待致死。
此後,@山東理工大學發布:近日,網傳我校學生範源慶虐貓事件,經與公安機關一起調查核實,範源慶存在虐貓並在網上發布、轉發他人虐貓視頻情況。我校對此高度重視,並對學生存在的心理異常問題進行了心理輔導。
已休學學生被指再虐狗
在江蘇南通,有網友反映,去年南通大學虐狗者陳某龍疑似再次虐狗,視頻顯示狗被電擊、被灌酒精後點燃,狗慘叫著轉圈。
對此,@南通大學 回應稱,2019年虐狗事件後,陳某龍處於休學狀態,目前在接受心理治療,並不能確定此次虐狗的主人公是陳某龍,校方已通知陳某龍及其家人報警。
焦焦覺得,對於這樣的虐待,甚至是虐殺動物的行為,即便不是專門立法,是不是也可以在相關的管理條例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制定相應的條款,來進行限制呢?
2020/9/20 本期老法師 沈雪穎《庭審紀實》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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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新聞Knews記者:沈雪穎 編輯:沈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