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自然保護區劃界時,一些地方存在「貪多求大、劃而不管」的政績衝動,未經科考、論證就盲目申報建立自然保護區,致使自然保護區內大量原住民幹擾生態、核心區緩衝區隨意進入、生產經營活動多等問題頻發。隨著生態紅線日趨嚴格,划進去容易退出來難,這些地方陷入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無法兼顧的兩難處境,自然保護區也陷入難以嚴格保護的尷尬境地。
半月談記者調查發現,時下部分自然保護區因劃得過寬過大,區內原住民較多,人類活動和生產經營活動頻繁,且生產生活對自然資源依賴度高,直接幹擾破壞生態環境,存在「普遍違法」現象。
在西部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一名村民正裝修老房子辦民宿。他說:「這裡雖偏僻,但山好水好,我養中蜂、黃牛,上山挖野生藥材,一年有三四萬元收入。等民宿辦起來,日子會更好。」
這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涉及10多個鄉鎮,裡面有3萬多常住人口,村民多以傳統種植業、養殖業為生。可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保護區內禁止放牧、採藥等,核心區禁入,緩衝區只準科研。
該村村支書說:「雖然村民這種謀生方式是明令禁止的,但他們祖祖輩輩生活在這裡,一直『靠山吃山』,土地等生產資料都在山上,都不願異地搬遷。」
為了規避這一「普遍違法」現象,一些地方擬削減當地自然保護區面積,留足經濟發展空間。而環保檢查正瞄準這一動向。
2018年6月,生態環境部約談中西部部分市縣黨委或政府主要負責同志,針對廣西某市約談重點是「為建設風電場項目和人工經濟林,擅自將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和天然林調出自然保護區範圍,擬使該自然保護區面積削減87.7%」。
該市自然資源局工作人員說,針對問題整改,自治區有關廳局、市縣多次調研,先後草擬6個確界方案,計劃將這個自然保護區描述範圍內的人工林大部分納入確界範圍,但引起林農不滿。
該自然保護區描述範圍與某鎮行政區域完全重疊,含鎮駐地,包括1個社區12個村民委員會,共計5萬多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裡251人,屬人口稠密地區。
當地幹部群眾說,自然保護區確界,劃入大量林地,生態補償金大概20元/畝,而經營一畝林地一年的收益可達補償金的數百倍,更不用提工程項目佔用林地,一畝補償七八萬元。
某造林大戶告訴半月談記者,他在當地流轉林地2300多畝,籤了30年租賃合同,種了桉樹、香杉、荔枝等。如今,桉樹長了10年,已經成林,但劃入保護區後一棵都不能砍。
不少基層幹部直言,當前部分自然保護區內原住民較多,很難做到「核心區禁入」「緩衝區只準科研」等要求。而且,一些自然保護區在劃界之前就有村鎮、旅遊景區、工礦企業、交通設施等,實施產業退出、移民搬遷難度較大。
過去,受歷史條件、技術手段所限,部分自然保護區在劃定時帶有一定盲目性和隨意性,有的目的是為了爭取更多的生態補償資金。
不少基層幹部反映,某些地方曾經為爭取生態補償資金而隨意圈劃保護區,導致「過去划進去容易,如今想退出來很難」。多年前,南方某地在一年內設了17個自然保護區,多數是為了爭取生態補償資金倉促劃定的,並無保護價值。
還有的在論證之初,沒有充分聽取專家意見,沒有審慎研究,沒有細緻考慮劃定區域人口分布、城鎮布局、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確界時更沒到現場探查,將一些保護價值不大的區域也劃入自然保護區。
有些地方甚至連保護對象都沒搞清楚或在沒有保護對象的情況下,就爭設自然保護區。南方沿海一儒艮自然保護區成立於1986年,1992年升級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0多年來,保護區內沒有發現一隻儒艮,也沒有儒艮的照片和屍體、糞便等證據。當地有關專家說:「儘管這麼多年沒有儒艮這一保護對象出現,但該保護區一個研究專項就有2000多萬元支持。」
基層幹部還透露,有的自然保護區就是幹部直接在地圖上圈劃出來的,甚至鬧出「鉛筆太粗,把隔壁區縣甚至外省區域划進去了」的荒唐事。
如今,面臨各級環保檢查壓力,一些地方自然保護區確界「走向另一極端」。西南某地自然保護區面積減少6.9%,保護區邊界不清、管理不嚴問題普遍存在,被中央環保督察專門指出來。為完成整改,一省級自然保護區確界方案上報4次,最終確界面積約是第一次上報面積的4倍。
當地幹部說:「我們把村莊、水田、集體用地都划進去,以確保劃的面積與上級部門要求基本一致。但劃入了保護區,就不能再有人類活動,所以公示時群眾都不肯籤字。」
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合理調整自然保護地範圍並勘界立標、分類有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改革舉措,構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分類分級管理體制。基層幹部群眾期盼,加快推進改革,在科學有效實現應保盡保的同時,對一些誤劃地區進行調整,為當地群眾留出發展空間。
「及時開展自然保護區的大體檢。」西南大學生命科學院副院長鄧洪平表示,自然保護區從建立到管好需要一個過程,在我國當前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背景下,建議加快完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制,既要從嚴追責自然保護區生態破壞行為,又要對符合調規條件的自然保護區科學優化空間布局。
業內人士認為,應科學辯證看待我國自然保護區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歷史遺留問題,在嚴厲打擊惡意破壞自然保護區違法行為的同時,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精細管理,統籌解決好群眾生產生活問題。可考慮支持核心區群眾分批次搬遷,在產業、醫療、教育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妥善安置移民搬遷群眾。
不少基層幹部群眾呼籲,通過租賃、贖買等方式將自然保護區內的集體或個人權屬土地逐步收歸國有,並進行試點,優先解決核心區土地權屬問題,從根源上化解保護和發展的矛盾。
來源:《半月談》2019年第14期
半月談記者: 何偉 周凱 李松
編輯:許中科 何宛豫(實習生)
新媒體編輯:鄭雪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