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是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開辦流程具體如下:
1.準備工作
明確建設規模、機構命名、機構設置、經營方式、成本預估、項目選址及其相應的服務定位(包括服務對象、提供服務的層次、機構性質等)。
2.申請程序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請開辦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諮詢、文字材料準備、申報受理、成立審批、建檔和發布成立公告等步驟。
2.1前期諮詢
前往機構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有關諮詢,包括籌辦養老機構的相關法律法規、養老機構名稱擬定及業務主管歸口、申請成立養老機構所需要準備的文件材料等內容,同時手機民政部門提供的相關材料,並向其諮詢材料的填寫事宜。
2.2獲取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營業執照
非營利性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須向當地民政部門登記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具備企業登記條件的,須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企業登記,並由企業向當地民政部門備案。民辦養老機構開業後,可持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優惠手續。
2.3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核准表」
填寫「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名稱核准表」,分別由老齡委、社會事務科負責人審核通過,最後再由民政局長籤字。其中要在第一步前期諮詢時就要搜集號相關負責人的聯繫方式,方便後期準備和提交相關文字材料時隨時聯繫。
2.4提出申請
提出申請時,申辦人首先需要準備關於請求「XX部門」準予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的申請報告,報告中須載明申辦人姓名、擬任法人或責任人基本情況及成立目的、理由、業務範圍及資金來源等的基本情況。持申請書及名稱核准表去業務主管單位(老齡委)審核,取得紅頭批文。
2.5場所使用權證明
籌辦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申辦人,須為養老機構所用房產提供產權證明,租用的須提供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2.6驗資報告的準備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開辦資金必須滿足業務活動的需要,資金要達到有關法規的最低限額,非國有資產份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三分之二。驗資報告應由會計事務所或其他有驗資資格的機構出具。
2.7章程草案
申辦人在申請建設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時,須提交擬建養老機構章程草案。
2.8法人、擬任責任人的基本情況及身份證明
包括法人、擬任責任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目前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及職務或職稱、政治面貌、是否收到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否有管權民事行為能力及個人簡歷等。
2.9從業人員名單
填寫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從業人員名單,包括從業人員的身份證、資格證書複印件、個人簡歷及健康狀況證明等。
2.10申報受理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申辦人持申請書、名稱核准表、紅頭文件場所使用權證明、驗資報告、章程草案到登記管理機構申請領取並填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表」和「擬任責任人登記表」。申請表中有關「宗旨」和「業務範圍」兩欄由登記管理機關核定填寫。登記管理機關收到並審核申請登記文件材料齊全有效後,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受理通知書」,視為正式受理。
2.11成立審批
經核審批准成立的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須到民間組織服務中心繳費,包括登記費、公告費、證書工本費等,並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之後發給申辦人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申請者不是單位還需生成待發IC(個人)卡信息(民政)。
2.12建檔
申辦人需即使填報印章備案表、銀行帳號備案表,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隨時將稅務登記、財政登記、代碼標識證書等辦理情況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2.13發布成立公告
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申辦通過後,則發布公告,宣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