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體育明星是屬於國家的,大凡在競技體育角度比較出名的,都是國家註冊運動員,他們隸屬於國家,而不像演藝明星那樣隸屬於各個公司;既然隸屬於國家,他們就有個任務需要承擔,那就是為國爭光(至少是為你所在地方的體育局或者說是體工隊爭光)這麼一個硬性指標,而對於演藝明星來說,卻不存在這樣的道理。演藝明星都是,德高望重者有之,雅俗共賞者有之,他們不用擔負為某個組織爭光的重任,所以說,重任在肩的體育明星們就多了些包袱,不能亂「走穴」,這關係到國家形象,自然,普遍來講,體育明星的收入跟演藝明星來說,相差很多。(也需有人會說,一個奧運冠軍的錢比演藝明星的錢多多了,但你可以算這樣一筆帳,自1984年中國出現第一枚奧運金牌到如今,獲得奧運金牌的又有多少人,又有多少人像劉春蘭那樣給人家搓背謀生,多少個世界冠軍、亞洲冠軍從事著開大門、掃衛生的工作?而演藝明星呢,一波接一波,繁星點點,每天都有閃亮的地方)。
一個最容易體現這個方面的代表人物是李連杰,當年,李連杰在什剎海體校練習武術,獲得過多次全國冠軍。1982年,李連杰因為《少林寺》一炮而紅,後來《少林小子》《中華英雄》《南北少林》,更是一發不可收拾。直到拍黃飛鴻系列的時候,他的工資還是每天2塊錢,做個比較,當時,黃飛鴻系列中扮演死屍的群眾演員一天都是五十快錢,這對人當然十個折磨。不從錢的角度考慮,從感情上也過意不去。於是,李連杰千方百計不當武術運動員,要當武打明星,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演藝經紀人和體育經紀人的收入是和明星掛鈎的,水漲船高,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屬於國家的資源,在這個方面鑽營的人,拿不到好的報酬。
其次,演藝明星比體育明星更容易成名些。演藝經紀人要求的專業包裝,多少有才的從小的時候都夢想當明星,但是卻沒有這個機會,他需要機遇、需要包裝、需要運作、需要曝光,一些虛的東西摻和進來,慢慢攪和,一顆新鮮明亮的演藝明星誕生了(當然前提條件是長相過得去,身材也不錯),聚焦在鎂光燈下,熠熠生輝。而體育明星則不然,他們需要艱苦的努力,需要長期的積累,需要刻苦的鍛鍊,用具俗話說,那叫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沒有這些最基礎的東西,想成為明星,那是不可能的。於是,培養一個演藝明星,運用造夢工廠的零部件一件一件的往人身上掛,巨星就可以誕生了。體育明星則需要一個艱苦卓絕的歷程,即使是少年成名,沒有好好的鍛鍊,也可能夭折。演藝明星多如牛毛,體育明星稀稀拉拉,自然,從事體育明星經紀人這個行業的人資源除了國家那部分把控的以外,就更加少了,於是乎,生活就更加艱難。
再次,從媒體角度來分析。造夢工廠實力雄厚,人們精神娛樂生活缺乏,各個平面、網絡、電視、戶外、新媒體等等資源互相連接成為了一個網絡,一發消息一大片,某個明星上廁所穿什麼內褲的消息,一個報紙報導後,另外的報紙聞風而動,生怕時間晚了沒盯到什麼東西。更別說有什麼其他的新聞了。於是贊助商紛紛看到了周末大的影響力,那豈不是比我做廣告的千人成本要低?精明的贊助商早就把算盤打的山響,於是紛紛趨之若鶩,跟明星籤約。而運動員則不一樣,平時備戰,轉播個賽事,也就CCAV-5,好不容易出去幹個私活,CCAV-5總會獅子大張口,嚇的體育公司整天戰戰兢兢慢招商,商家嫌錢多,又怕事情不靠譜,於是乎,類似的事情夭折的不少。體育明星有項目的差異,媒體總是臆想這個大眾不喜歡,那個大眾不喜歡,你辦賽事給我錢吧,體育公司進退維谷,本來請出來個體育明星就不容易,如此盤剝下去,更沒有體育經紀人方面自己喝的粥了,直至碰到了喜歡這個項目、這個明星的發燒友,又有政府的忽悠,才有那麼個零散的大事件。於是,掙一筆算一筆,能吃好幾年了。後續的事情沒了,一段一段的。就這麼坐著重複的低級工作。
再再次,演藝明星電影從電影、電影這個角度上來說,都具有一定的情節性。留下來的音響製品都能夠流傳久遠。使其能夠總有先知先覺者,也有後知後覺這,更有不知不覺者。一方面,看別人的劇情,想自己的故事,令人共鳴,另一方面,彈去碟片上的灰塵就能夠另外一睹明星的風範,時間長久。而體育運動員比賽過去就過去了,音響製品要麼沒人做,要麼貴的出奇,網友們從網絡上下載的途徑也被封殺了。影響力方面自然沒有演藝明星強,遑論體育明星經紀人的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