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沒有哪一個國家的官員像我國的官員那樣,如此痴迷,專注於為百姓謀幸福。」
「高壓線距離地面只有4米,與主管單位交涉遲遲不予解決。直到高壓電把人電死了,供電部門幾個小時就把電線升高。這叫什麼事呢?某些人痴迷專注於為百姓謀幸福的行為在哪呢?」,這是一位網友的評論。
從這位網友的評論中不難看到他的不滿和火氣。這事發生在近日的甘肅隴西。
今年22歲的王龍,給樹強農機服務農民合作社幹活時,爬上施工裝載機查看燃油用量時,被頭頂的高壓線電擊,經搶救無效身亡。
據悉,4月30日中午11時許,王龍爬上了停在合作社院子裡裝載機。裝載機司機金亮亮聽到砰的一聲響就回頭看時,王龍已躺倒裝載機上面。
這個合作社創辦於2016年。創辦時,就有高壓線從合作社上方通過,距離地面高度不到四米。合作社股東王樹強一直很擔心安全問題,他多次找到當地雲田供電所一位陳副所長,要求把高壓線升高,未果。期間,他也找過另一位田姓領導反映給高壓線安全隱患的問題,也未得到處理。
4月30日事故發生後,當地供電所在幾個小時內將高壓線上升高度。
該合作社轄區的權家灣鎮政府一位自稱許書記領導說:
這種安全死亡事故是不能報導的。發生這起死亡安全事故,主要責任在當地縣供電公司,與我們轄區政府的責任不大。
國家電網隴西縣公司楊洪波經理表示:
據公司基層供電所人員說,公司高壓線途徑這個合作社上空,合作社把地面升高,造成高壓線距離地面高度不夠,他們有監管不力的責任,該他們公司承擔的責任,他們勇於承擔,不會推諉,目前公司正在與家屬就賠償問題積極協商。
其實,大夥都不難看出造成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高壓線太低。死者沒能及時發現危險隱患就爬上車固然是一方面,而有關部門明明了解了情況而未能儘早採取行動也是一個關鍵因素。
王龍的家屬向媒體透露,到目前也沒有一個部門跟家屬主動聯繫,解決孩子死亡的問題,好像這起安全責任事故沒有發生過。
據了解,此事發生半個多月了,還沒有一個主管單位承擔責任,奇了怪了。
隴西縣應急管理局李副局長表示近期沒有接到安全事故的報告。如果有安全事故瞞報行為要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依法查處。
在某些地方,平時往往就存在一些安全隱患。對於這些隱患當地有關部門也是心知肚明,但就是沒有實際行動來改善。一旦出了事故,就火燒屁股似的馬上改善。
這種行為,從表面上看他們是滿滿的負責。從根本上說,他們就是想儘快「滅火」避免自己的座位不保。真的要是負責的話,為什麼明明知道存在隱患就不在事故發生之前行動呢?
在鄉下,這種事兒固然不多見,但時有發生。小編的老家有一個小橋,是危橋。但它又是車輛的必經之路。村民向上面反映此事,人家自有回答:
「我們沒錢,你掏錢嗎?」
「萬一出事咋辦?」
「出了事,上級才重視,一重視就有錢!回去吧!」
出了事就重視,這是處理事故的正確態度,但若是把事故的隱患根除不是更好嗎?想方設法儘早消除安全隱患,不讓老百姓的財產人身安全受到影響,這應當也是負責的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