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5日學前教育改革後,一位媒體同行專門撰文,討論普惠性幼兒園能否「盈利」營利性/非營利性、普惠性/非普惠性幼兒園,理論上有四種排列組合,相對模糊,令人費解的是,沒有普惠性的營利性幼兒園普惠性幼兒園實行屬地化管理,普惠性園務必非營利性屬性,成為近乎不可逆轉的趨勢但來自政協網的最新消息可能會有所作為全國政協委員、中央人民建設委員會常委、中國職業教育學會副理事長蘇華10日在柳州舉行的中國民辦教育高峰論壇上表示,教育部在回應其中一項提案時明確提出,普惠性幼兒園不意味著必須非營利性據悉,2019年3月,蘇華向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政協)第二次會議提出加快發展民辦教育的建議。
教育部在對十三屆全國政協二次會議的答覆中作了答覆,無。
3818(教育408):《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可以選擇營利性民辦學校,也可以選擇營利性民辦學校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學前教育改革和規範發展的意見》,科學規劃布局,調整辦園結構,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更多普惠性幼兒園,積極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規範發展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綜上所述,普惠性民辦園的所有者可以自主選擇註冊為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園,國家層面對非普惠性民辦園的強制要求為非營利性民辦園參考:北京、上海、天津、四川、陝西、河南、遼寧等幾乎所有出臺管理辦法(包括徵求意見稿)相關政策的地區都要求園區非營利性北京、天津、陝西、河南、遼等地普惠性幼兒園明確要求非營利性上海市出臺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指導意見,普惠性質性非營利性四川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和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普惠性非營利性分類註冊是新的民辦促進法的核心精神,選營是舉辦者的權利和自由」然而,由於普惠性幼兒園將受益於國家的政策支持和補貼,普惠性園所管理和應用的政策取嚮往往是「非」。
要繼續提高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的積極性,必須保護廣大民辦教育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迫切需要深入細緻地抓好新法規的貫徹落實和地方政策的制定與落地文章出自網絡,被華新教育小編轉載,只為分享優秀教育理念,促進學前教育行業健康發展感謝原作者的辛勤付出,我們致力於保護作者的版權,版權歸原作者和原作者所有,因為來源無法核實,如有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