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還錢,但我現在真的沒錢,可以分期支付嗎?
你可以做出分期履行承諾,但希望你能認真履行承諾。
案件執行過程中,在遇到被執行人確實無法一次性履行債務又有履行意願,而申請執行人又不願意籤署執行和解協議時,執行法官如何做才能巧妙地把握辦案的「理」與「力」呢?
案例一
沒錢交租
20餘萬還了6年
本案申請人某公司與被執行人邱某發生租賃合同糾紛,因被執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福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支付其租金213838元及滯納金,並負擔案件受理費4508元。福田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承辦法官黃直依法凍結扣劃了被執行人的銀行帳戶,但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本案全部債務。經過一段時間的僵持,被執行人主動聯繫法院提出每月清償4000元,直至清償完畢的履行方案。黃直法官希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但申請人以每期履行金額太少,履行期間太長為由不同意長期履行方案。後經黃直法官耐心勸說,申請人接受了方案,但拒絕籤署執行和解協議,於是法官轉換思路,讓被執行人單方面做出分期履行的承諾。
被執行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後,在2015年到2020年長達6年的時間裡,每月定期向申請人支付4000元,直至2020年5月清償完全部本金。此時被執行人向福田法院請求調解,希望申請人能減免部分利息。調解中,黃直法官向申請人重點強調了被執行人嚴格履行分期付款承諾的情況,調解工作非常順利,申請人免除了被執行人一半的利息及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也及時將餘款付至法院。至此,一宗長達6年的執行案件執行完畢。
案例二
離婚分房
8年清償房屋補償款
本案申請人冼某與被執行人蔡某已經離婚,因被執行人逾期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福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請求被執行人支付其房產增值補償款264490.19元及訴訟費3571.5元,福田法院依法予以受理。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承辦法官黃直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位於深圳市福田區的一套單身公寓,並扣劃了部分銀行存款。被執行人稱該房產是其唯一住房,請求法院暫不拍賣房產,其有穩定工作,可分期付款清償債務。但申請人不同意,堅決要求賣房。
因被執行人提起唯一住房異議獲得支持,確實無法繼續處分房產,黃直法官根據實情對申請人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申請人同意接受分期付款方案,但拒絕籤署執行和解協議,由被執行人單方面做分期履行的承諾。
被執行人出具承諾書後,從2012年5月開始每月向申請人支付3000元,直至2020年初清償完全部本金。之後被執行人向法院請求調解,希望申請人能減免部分利息。黃直法官約見了申請人,向他強調被執行人嚴格履行的情況,又聊及夫妻能相識攜手是一種緣分,最終打動申請人,免除了被執行人全部的利息及遲延履行金。被執行人及時將餘款付至法院,至此,一宗長達8年的執行案件終於執行完畢。
法官心得
分期履行承諾並不是法律上嚴格規定的一種執行情形,但在雙方當事人無法達成執行和解時,不失為一種打開執行和解局面的好手段。上述兩個案例中,申請人都不同意籤訂執行和解協議,但經過被執行人長期嚴格按照承諾履行分期付款義務後,申請人在收回本金的情況下,都願意大幅減少被執行人的利息,最終達成執行和解的目的,也都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分期履行承諾作為執行中可以採用的一種手段,也需要在法律規範的要求內注意以下幾點:
1. 分期履行承諾適用的前提是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強制處分財產會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比如在上述租賃案中,被執行人除部分帳號外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在上述離婚案中,被執行人只有一套唯一住房,而且強制處分房產可能會給被執行人帶來更大的財產損失。如果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不執行,則不能適用單方面分期履行承諾來辦理案件。
2. 掌握被執行人願意主動履行的真實原因,才能更有效地督促其履行。在上述租賃案中,被執行人害怕對其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法院則書面發文強調被執行人如未按期履行,可對其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在上述離婚案中,被執行人害怕房產被處分,法院雖然沒有處分被執行人房產,但會在不動產登記部門查封該房產,對其權利作出限制。
3.分期履行承諾最好輔以有效的保障手段。籤署單方面長期履行承諾時,應當責令被執行人提供保證人、擔保物或者提供有長期穩定收入的證明。在上述兩個案例中,兩個被執行人都有相對穩定的工作或收入,且都有較強烈的還款意願。而在很多執行實踐中,被執行人往往出於避免被採取拘留等強制措施的目的而籤署單方面長期履行承諾,如果這時被執行人不能提供保證人或擔保物,往往也不能依法長期履行承諾,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4.留意分期履行承諾過程中的執行和解契機。上述兩個案例中,被執行人分別持續履行了6年和8年,都非常難能可貴。法官主動幫被執行人把握執行和解契機是對被執行人嚴格履行長期分期履行承諾行為的一種肯定。執行工作不僅僅是為了實現判決內容,也應該承載鼓勵誠信的價值取向。落實到執行實踐中,本金履行過半後都有較高機會達成和解,本金完全履行完畢,和解機率更高。
5.時間會衝淡很多不愉快的回憶。時間很奇妙,會衝淡憤怒和仇恨,所以當案件執行不了又和解不成的時候,不妨試試分期履行承諾,也許它能打開執行新局面。
執行和解協議和單方履行承諾的區別?
執行和解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願達成和解協議,變更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主體、標的物及其數額、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但現實情況中,因為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之間可能存在積怨,申請執行人會拒絕接受執行和解。這時法官在綜合考慮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善意執行的司法理念時,可以建議通過被執行人單方面承諾分期履行的方式來先打破僵局,打開執行和解的局面。
對比單方面的分期履行承諾,執行和解有完整的法律規定保障其運行,但單方面分期履行承諾沒有,所以單方面的履行承諾對原判決沒有改變,它僅對判決確定的十日內履行時限給予一定的時間緩衝。如果單方面分期履行承諾沒有得到嚴格履行,申請執行人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單方面分期履行承諾在執行過程中的階段性出路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而非法律規定的中止執行或者終結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