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安一男子將車交給朋友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自己負連帶責任!

2020-12-23 騰訊網

相信許多市民都將自己的車借給朋友開過但是你知道嗎?車不能「隨意」借,對方開車發生交通事故。自己也可能要承擔連帶責任,近日遷安市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遷安人劉某與趙某某是朋友關係。2019年5月1日二人相約吃飯飲酒,散場後兩人一起回家,趙某某在明知劉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將其所有的內燃觀光車交由劉某駕駛。下午13時50分許劉某駕駛趙某某的內燃觀光車行駛至遷安市某公司門前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楊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追尾相撞,造成楊某某當場死亡,雙方車輛損壞的重大交通事故,後劉某駕車逃逸。

近日,遷安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判決。遷安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趙某某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因明知劉某無證且酒後仍將車輛交給劉某駕駛,存在過錯,應承擔40%的賠償責任。遷安市人民法院為維護正常的交通運輸管理秩序,懲罰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認定:

一、被告人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二、由被告人劉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508961.88元。

三、由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趙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人民幣339307.92元。

(圖片來源於網絡)

看完這個案件,可能許多市民有了疑惑,借車給他人出了交通事故,哪些情況是可以不用擔責的呢?小編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借車給他人使用後出事故,造成的損失由保險公司和駕駛員承擔,車主如無過錯,不承擔賠償責任。什麼是車主無過錯呢?要符合3個條件:

1、借車的人有駕照且未吊銷和過期。

2、駕照類型符合駕駛車型,例如C2類型的駕照就不能開C1類型的駕照。

3、對方借車時沒有酒駕、毒駕等法律禁止行為。

市民們記住了嗎借車要借給「對的人」否則出了交通事故自己也要負連帶責任小編也希望市民們能夠謹慎駕駛 遵守交規別再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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