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紅星新聞記者發現,不少飲品店都推出了「酒精飲料」。比如丸摩堂的「桂花酒釀奶茶」,喜茶推出的加了Mojito、五糧液的酒精飲品,茶百道與瀘州老窖的聯名款飲品「醉步上道」,麥當勞推出的含酒精的「熱帶果果氣泡飲」……
含酒精的飲料,一方面可以滿足消費者不同口味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否存在一些隱患?
奶茶店扎堆
市民疑惑:
不小心喝了含酒奶茶 「那我還能開車嗎?」
說起酒精飲料,成都市民郭先生有一肚子的苦水。「那天我在金牛區一個商場逛街,有點口渴,就去商場附近的茶百道買了一杯名叫『桂花酒釀奶茶』的飲品。」郭先生說,當時自己沒多想,便喝著奶茶去逛街。逛完街去停車場開車的時候,郭先生突然想到了一個問題,「我一下子反應過來,我點的是『酒釀奶茶』,那我還能開車嗎?」
想到這裡的郭先生趕緊把奶茶拿起來看,卻發現杯身上並沒有任何標註,「也沒寫裡面有沒有酒,到底多少度。」郭先生說,這也怪自己點單的時候大意了,「當時只覺得這是奶茶店,這種賣飲料的店怎麼會有酒,所以也沒注意就隨便點了一個,而且點的時候店員也沒有提醒和說明。」
因為不清楚自己究竟算不算喝酒,郭先生也不敢開車,只得喊了一個代駕。「其實這個很讓人迷惑的,哪怕在點單的時候店員提醒一句『該飲品含酒』,或者在杯身上寫清楚含多少酒、是多少度,我也不至於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算不算『喝酒』。」
茶百道門頭廣告牌推介酒釀莓莓
成都市民左女士也陷入過「酒精飲料」的疑惑。左女士告訴記者,上周她帶著15歲的兒子去吃麥當勞,點了一份「雙人歡享餐」,歡享餐裡的飲品包含一杯可樂和一杯熱帶果果氣泡飲。「當時侄子就拿著氣泡飲喝了,我當時也沒覺得有什麼。直到後面看到氣泡飲的海報上寫了『含微量酒精』,我才反應過來,未成年人喝這個是不是不太合適。」
左女士說,雖然海報上寫了「含微量酒精」,但是還是很容易「中招」,「主要是覺得這些快餐店賣的飲料肯定都是老少皆宜的,消費者也自然少了警惕性。」
丸摩堂飲品
實地探訪:
未成年人點酒精飲品 店員:「你可以喝嗎?」
9月21日,紅星新聞記者來到丸摩堂市二醫院店,點了一杯「桂花酒釀奶茶」,菜單上對奶茶的酒精含量並未做說明。店員在詢問了糖度之後,直接為記者下了單,也並未有任何說明和提醒。
拿到奶茶後,記者詢問店員,奶茶內是否含酒,喝了之後是否能開車。店員表示,所謂的「酒釀」其實是醪糟,「喝了也是可以開車的,酒精濃度就是0.1%。」該店員還向記者介紹了店內的中秋特飲「芋桂佳釀」,「這一款是季節限定產品,裡面也是加了醪糟,不過這個酒精濃度要高一點,酒精含量為1%。」
記者在芋桂佳釀的海報中看到,海報上寫著「本飲品酒精含量1%」的字樣。店員告訴記者:「酒精含量都很低的,是可以開車的。」
丸摩堂紅星路店在吧檯顯著位置推薦芋桂佳釀並標註了酒精含量
在茶百道市二醫院店,記者看到一名穿著石室聯中校服的學生正在購買桂花酒釀奶茶,店員也是並沒有任何提醒和說明便為該學生下了單。記者詢問奶茶酒精含量時,店員告訴記者,奶茶裡加的是醪糟,「就像醪糟湯圓裡面的醪糟,小孩子也是可以吃的,成年人吃了也是可以開車的。」
而對於店內推出的與瀘州老窖的聯名款飲品「醉步上道」,該店員表示,這款飲品喝了之後不能開車,也不會賣給未成年人。記者在菜單上看到,「醉步上道」飲品旁寫著「每杯含3克40°白酒」。
茶百道在菜單顯著位置推薦酒精飲料並標註了酒精含量
隨後,記者來到茶百道較場壩店,在路邊拜託了一位12歲的小朋友進店幫記者購買「醉步上道」。在小朋友點單之後,店員詢問道:「你可以喝嗎?這裡面含酒,建議未成年人不喝。」
隨後,記者向該店員了解此款飲品是否會賣給未成年人,該店員說:「因為含酒,所以我們都不會賣給未成年人。」而對於如何區分未成年人這一問題,該店員表示,小朋友很好辨認,而初中、高中生都會穿校服。記者追問表示萬一有沒有穿校服的未成年人來買,是否會難以辨別,該店員表示,「還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
網紅酒精飲品Mojito
律師看法:
酒精度大於0.5%vol就屬於酒類,不能賣給未成年人
那麼,這些酒精飲品是否可以賣給未成年人?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江露仙表示,根據《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酒類,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於0.5%vol的飲料酒,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製酒以及其他含酒精成分的飲料。
「如果飲品店賣的酒精飲料的度數達到了這個標準,這個商品的性質就是酒,那麼就應該在商品的介紹中寫明酒精含量等信息,並且該商品不能賣給未成年人。」
此外,對於成年人喝了酒精飲品開車的問題,江露仙表示,商家在出售飲品時,在飲品介紹、海報中提及了『含酒』等字樣,就起到了告知義務。「對於酒駕的標準是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20~80mg/100ml為酒駕,大於80mg/100ml為醉駕。如果達到了標準,就不能開車。」
四川君益律師事務所徐斌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修正)》,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飲品店出售的飲品如果達到了酒類的標準,出售給未成年人就屬於違法。」
徐斌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12修正)》,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紅星新聞記者 彭驚 攝影記者 呂國應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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