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性侵,如何主張侵權賠償?

2020-12-23 陝西法制網

近日,媒體上報導某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四年的消息,引發輿論譁然,很多學者、專家紛紛就性侵行為可能涉及的定罪量刑問題進行探討,我們堅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絕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人。

本文是從未成年人被性侵後,如何主張侵權賠償方面展開描述,並不討論刑事犯罪的問題。

一、性侵未成年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

依據《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六)賠償損失;……」、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性侵未成年人不僅涉及刑事犯罪,也涉及民事侵權,侵犯的是未成年人的身體權、性權利、健康權等民事權益,性質及其惡劣。被性侵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實施性侵者主張人身損害賠償,如果該未成年人的精神也因此遭受嚴重損害的,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但是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尚未成年,應該由誰向法院主張賠償?又該如何維權?

二、由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主張權利

依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女孩被性侵的時候剛剛14周歲,到目前仍未成年,此時女孩還不能單獨參與訴訟活動,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其母親,代理女孩進行訴訟。

待案件調查清楚,如果該高管被證實性侵女孩,該高管除了會受到刑事處罰外,女孩的母親也可以代理女孩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該高管進行賠償。

三、待未成年人年滿18周歲時,可單獨向法院提起訴訟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該條是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時,其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的特殊起算點的規定。筆者認為該條是民法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時,賦予其成年後的特殊救濟手段。

未成年人無性權利認知或性權利認知有限,遭受性侵害後可能因心智不成熟害怕或羞於告知其父母家人;或者由於性侵害的隱蔽性,其父母親人可能不能及時發現侵害事實,導致過了三年訴訟時效的規定。

本條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就性侵害損害賠償,設置特別的訴訟時效起算點,有助於受害人成年後排除意識及行為能力障礙,充分行使自身權利,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被性侵的未成年人年滿18歲後,可以自己或者委託其家人向法院主張侵權賠償。

四、注意訴訟時效

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所以,無論是由被性侵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起訴,還是未成年人成年後自己起訴,都要受三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符合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情形的,可以相應中止、中斷。

比如某未成年人10歲時被性侵,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要求侵權賠償的訴訟時效是該未成年人10-12歲(3年)。如果被性侵時,其並未告知其法定代理人,則可以等到該未成年人18歲的時候再向法院主張侵權賠償,訴訟時效是其18-20歲(3年)。否則訴訟時效已過,對方可能主張訴訟時效經過的抗辯。

五、筆者寄語

筆者特別喜歡作家唐敏的《女孩子的花》裡面的一段話,「如果開『金盞』的花,我將有一個兒子;如果開『百葉』的花,我會有一個女兒。

……看著包在葉膜裡像胖乎乎嬰兒般的花蕾,心裡好緊張。到底是兒子還是女兒呢?我希望能開出『金盞』的花。

從內心深處盼望的是男孩子。

絕不是輕視女孩子。而是無法形容地疼愛女孩子。愛到根本不忍心讓她來到這個世界。因為我不能保證她一生幸福,不能使她在短暫的人生中得到最美的愛情。尤其擔心她的身段容貌不美麗而受到輕視,假如她奇醜無比卻偏偏又聰明又善良,那就註定了她的一生將多麼痛苦。」

作家把那種心裡特別想生女孩,但是現實社會卻使得作者不敢生女孩的心裡描繪的栩栩如生。

由於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大部分家庭對「性」特別迴避,從小對孩子性意識的教育也特別匱乏,這使得在孩子有時候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性權利,以及如何防範性侵害。所以社會、家庭一定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性知識的教育,防患未然。

筆者去年逛商場的時候,偶遇一位母親帶著自己大約6歲左右的女兒(從穿著、打扮上看應該是個小女孩)在女廁所門口排隊,因為女廁所排隊人比較多,對面的男廁沒那麼「擁擠」,這位母親就讓小女孩去對面的男廁,此時男廁裡的人的反應都非常咋舌,這位母親你可長點心吧。

作者:蔡路蘭(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

作者微信公眾號:小蔡法評(xiaocaifa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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