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確是憑證吃飯的年代,外出必須要有身份證才能住宿坐車坐飛機。
找工作也需要各種學歷畢業證,或者技術相關的證書,證明自己的實力。
持證上崗,證變成一種依據,有證啥都好說,沒證就是空口說白話!
而這幾年農民也得到了很多奇奇怪怪的證,比如有人說農民證,說的是持證務農,但很多真實的農民卻表示自己並沒有所謂的「農民證」。
像土地確權證什麼的就會比較常見了,今年年底也是土地確權的最後時間。
而這段時間不少村的村民都表示收到了村裡發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很多農民都不理解這個證是什麼意思,有啥用?
所以下文就來和大家介紹一下這個證吧!
什麼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
簡單說,就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所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下稱股權證)
這個證可以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能參與集體的管理決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這點,抵押融資大家知道土地確權證也可以。
而股權證與農村在基地一樣,實行「一戶一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蓋章籤發,一家一個證。
股權證上有標記清楚股權證號(一般18位數)、集體組織名稱、地址,以及發證日期和印製編碼等。
還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證號碼、組織等,還有成員的基本信息等等。
股權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數、股金、面積等。
如果股權變更的話,還要標記清楚變更日期、事項、變更前後內容等。
還有大家的分紅記錄,日期、金額等等,都是需要蓋章的。
以前農民自己種自己的地,種地的收益屬於自己,哪裡種什麼農作物農民可以自己做主。
土地種植屬於散戶分種,而非集體耕種。
但像這樣實行專業承包,統一種植、管理、銷售,提高農民的經濟,農民以股東的身份參與這種股份制到戶的方式,來領取收益。
簡單說,股權證就是證明自己是村集體股東成團的憑證,享有股份權力,合理合法的得到每年/每月的土地收益分紅。
採取股份制合作模式,盤活壯大集體經濟,帶動集體增收,以此讓更多農民致富。
而且股權管理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
頒發股權證也說明該村完成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成立了村集體組織,股權證能獲得村集體分配和使用。
以後拆遷、規劃、徵收農民就能憑股權證說話獲得報酬,不過這也能轉讓或租賃。
16對以上成為股東的農民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表決權、民主管理、監督等權利。
在合作社有淨收益情況下,還能按規定提取公積金、公益金、福利等等。
但這裡存在一個問題,並非每個農民都能得到股權證。
戶口在農村只說明是本村的村民,並非是本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
要成為村集體組織成員需要村集體經濟組織委員會或委員大會確定,要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條件,才能得到股權證成為組織成員獲得分紅。
成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條件
必須是農村戶口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承包地,戶口、宅基地、承包地三項指標是評定這個村民是否屬於村集體經濟成員的基本條件。有的農民戶口在村裡卻沒承包地,也沒在農村發展,只是空掛戶而已。
沒有對本村經濟發展做出任何貢獻,所以哪怕是農村戶口也不符合村集體資產收益的分配。
還有一些農民則是戶口不在本村,但長時間在本村投資開發農業發展,為本村經濟做出貢獻,雖不是本村戶口,但也有可能得到集體股權證,並非絕對化。
不過每個村發股權證的條件可能有差異,有的村是,只要本村戶口且有承包地的農民及其子女都能得到股權證。
可有的村則是,外嫁女不發股權證,娶進來的媳婦兒卻有。
有的村民委員會開會覺得外嫁女不享受本村股份分紅,哪怕戶口在本村卻沒在村裡發展也是沒有的。
有的農村婦女出嫁後三個月取消口糧分紅,如果嫁到外市則仍然保留口糧和分紅,若戶口外遷則取消口糧。
股權證的作用
一、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產權能盤活農村資源,讓土地實現更高價值。
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佔有、收益、有償退出、抵押、擔保、繼承等權利。
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還能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益金提取比例,更有利於實現公平公正。
二、有利於實現特色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股權證能更科學的確立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使集體所有產權關係更清晰。
管理好集體資產,更好的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需求的新機制,讓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三、確立民主管理權利
股權證能更好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期和宅基地使用權,以及集體收益分配權,確立對村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還能利用好未承包到戶的將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利用起來。
集體開發,或公開招投標發展現代農業項目。
打造鄉村旅遊、休閒農業項目,將閒置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利用起來,開發、合作發展相關產業。
比如外地老闆利用村裡的一個礦山進行開發,那麼村裡就能得到提成,而有股權證的村民也能分到提成。
或荒山被承包,股權證村民也能得到分紅,或者村裡搞旅遊開發、合作社盈利等。
作為有股權證的村民就能得到集體資產收益分配!
說了那麼多,股權證就是證明村民屬於股東,有權參與村集體股權分紅和資產收益分配。
可能有人在想,實行這種集體產權制度是好是壞?
目前來看,農村的土地越來越規模化和正式化,農民手上有這些證,自己手上的土地是不會跑的。
現在不是憑嘴巴說事,而是講憑證的年代。
所以得到股權證的農民自當收好了,總有一天會有大用處的。
還是那句話,現在農村種地基本已經能實現溫飽,餬口已經不是問題。
但農民的理想也從一開始的只求吃飽穿暖變成脫貧致富,種地不再是單純的只求餓不死,怎麼利用種地賺到錢才是未來農村發展的趨勢。
農民也需要與時俱進,傳統的種地,從技術、種植方式等方面已經跟不上時代發展,那麼就要跟隨村集體進行改革。
不過農民也該保持清醒頭腦,有的決策不能保證老百姓權利時,就該勇敢說不!
好了,那麼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大家還有何看法呢?一起來交流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