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田茂主義」外交路線的核心,就是尋求美國保護,反對重整軍備,漸增防衛力。
作者:馮瑋,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2008年1月,美國國家檔案館對外公開了一份美國中央情報局2005年解密的文件。
這份落款時間為1952年10月31日的文件顯示,戰時擔任首相東條英機秘書的原日軍參謀本部作戰課課長服部卓四郎,以及和石原莞爾、瀨島龍三並稱「昭和三參謀」的原陸軍參謀辻政信認為,獲取美國幫助是使日本重整軍備的最佳途徑,而當時日本首相吉田茂則主張應依靠美軍保護,不應重整軍備。因此,他們對吉田茂極度不滿,籌劃暗殺吉田茂,建立由鳩山一郎領導的右翼政府,使日本重整軍備。最終,這場政變以流產告終。
吉田茂
吉田茂是現任日本副首相麻生太郎的外祖父,1949年2月至1954年12月任日本首相(中間有短暫間隔)。不僅是戰後日本經濟恢復時期,而且是日本外交奠基時期,豎立「奠基石」的正是吉田茂。
按照原日本外務省國際情報局長孫崎享在《戰後史的真相》中的說法,「從某種意義上說,吉田茂在日本被佔領時期採取的『對美追隨路線』,有其不得已而為之的一面。但1951年日美《舊金山和約》籤署以後,他仍然坐在首相的位置上,從而導致日本追隨美國的路線不僅延續到日本獨立以後,而且還被美化,並在戰後60多年始終貫穿。」
《舊金山和約》籤署現場
吉田茂奉行的內政外交路線,被稱為「吉田茂主義」。「吉田茂主義」外交路線的核心,就是尋求美國保護,反對重整軍備,漸增防衛力。
應該看到,吉田茂作為戰後初期「大和丸」的舵手,研判風向,權衡利弊,在動蕩的國際政治格局中折衝樽俎、精確遊走,使日本在1955年結束了戰後經濟恢復期,1968年超越德國,成為西方第二經濟大國。
吉田茂主義,不僅是戰後日本外交,而且是戰後「日本奇蹟」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吉田茂「親歐美」的成長史
成長經歷對一個人的認知和價值觀,往往有深刻影響。戰後吉田茂所以堅持推行「親美」外交路線,和他的成長經歷絕非無緣。
吉田茂出生於今天東京都澀谷區神山町,生父是自由民權派政黨「自由黨」著名志士竹內綱,但他出生9天就過繼給吉田健三當養子。吉田健三青年時曾遊學歐美,後在橫濱英國怡和洋行當買辦。生長在這種家庭的吉田茂,自小就受到「西洋風」的薰陶。
少年時,吉田茂在神奈川縣藤澤市耕餘義塾學習漢學和西歐各國歷史,後進入正則尋常中學、東京高等商業學校(國立一橋大學前身)、東京物理學校(東京理科大學前身)。1890年,吉田茂入讀貴族子弟學校學習院。1904年9月,學習院停辦大學科,吉田茂轉入東京帝國大學法科。
少年時的吉田茂
畢業後,吉田茂通過了外交官考試,被派往日本駐奉天(瀋陽)總領事館工作,從此開始了外交官生涯。1908年,吉田茂娶了大久保利通次子牧野伸顯的長女雪子。
牧野伸顯,曾任西園寺公望和山本權兵衛內閣的外相,既是宮廷政治的核心人物,也是當時日本政界「親英美派」首領。他對吉田茂有深刻影響。
一戰後,吉田茂跟隨牧野伸顯參加了巴黎和會,見識了德國所遭受的「屈辱」,更深刻認識了外交和實力的關係。
巴黎和會上的牧野(前排左一)
作為外交官,吉田茂曾常駐英國、義大利、瑞典、美國,並曾出任日本駐中國天津、奉天(瀋陽)的總領事。豐富的經歷,使他對東西方社會有切身體會和認知,被公認為是能夠正視本國和英美等國實力差距的日本人。當時,這樣的日本人相當稀缺。不稀缺的,是妄自尊大的「井底之蛙」。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國聯組成了以李頓為首的國際調查團。時任駐義大利大使的吉田茂參加了相關會議。
他發現,國聯有可能犧牲中國利益,姑息日本侵略行為,於是多次致電日本外務省,建議同西方列強協調,使國聯讓日本對滿洲實施「委任統治」。但是,日本政府對他的建議,幾乎不屑一顧,最終扶持建立了偽「滿洲國」,繼而退出國聯,與西方世界徹底決裂。
1932年的國際聯盟大會,國聯在會上要求日本把滿洲交還給中國
吉田茂不僅徒勞無功,而且因此被視為日本政界「親英美」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1936年二·二六兵變後,廣田弘毅取代岡田啟介,成為日本第21代首相。原先,廣田弘毅想讓吉田茂出任外相,但遭到強調「英美鬼畜」的軍部激烈反對。無奈,廣田弘毅只得讓吉田茂出任駐英國大使。
同年,日本政府就是否應籤署日德共同防共協定,徵詢駐西方主要國家大使的意見。唯一明確表示反對的,只有吉田茂。他反對的理由是,「這顯然表明要聯合德國對抗英法,並進而對抗美國」。
1938年,吉田茂因不受軍部法西斯待見,賦閒在家。
「依靠美國保護」安全構想的形成
1945年秋天,日本剛剛戰敗,但日本政府已開始籌劃籤署和平條約,由外相重光葵牽頭。
據曾任日本駐美大使的下田武三回憶,「終戰那年晚秋,政務局的湯川勝夫和我被重光葵、蘆田均兩位前輩叫到重光的『老地方』丸之內飯店。長輩們對我倆說,『現在外務省和盟軍總司令部的交涉快結束了。美國不可能無限期佔領日本。你們是否考慮過,完全解除武裝的日本今後如何保衛自己?』以此為契機,當年11月21日,外務省內部成立了『和平條約問題研究會』。」
重光葵,日本在二戰結束時的外務大臣
1946年秋,美國政府也開始著手對日媾和條約的籤署工作。但是,由於美國堅持「遠東委員會11國議決,2/3多數通過」,而蘇聯堅持「四大國外長議決,各有否決權」。兩者分歧無法統一,最終不了了之。
1947年5月5日,美國國務院設立了以喬治·凱南為主任的政策規劃設計室,負責制訂對外政策。喬治·凱南提出:「環顧世界形勢,最大的威脅和最應承擔責任的,是西德和日本這兩個佔領區。確保這兩個國家在共產主義勢力範圍之外,並靈活利用這兩個地區以實現重大目標,非常關鍵。」美國前總統胡佛也表示,「要使日本成為應對共產主義蔓延,真正的意識形態防波堤。」
8月25日,規劃設計室提出了與日本媾和後的日本安全保障方式:第一,外部安全由美國提供保障,但日本須設立和擴充以軍事基地為主的必要設施。為實現這一構想,媾和後日美需締結雙邊條約予以確認。第二,日本在媾和後當擁有能夠維持國內治安而非抵禦外來入侵的保安隊、海岸警備隊和警察。
9月17日,規劃設計室完成了題為《美國對日媾和政策》的文件。
1948年1月6日,美國陸軍部長羅亞爾在舊金山「公共福利俱樂部」的演說,首次發出了美國轉變對日政策的公開信號。羅亞爾表示:「要使日本在應付今後將在遠東發生的新的『極權主義』的威脅方面,充分發揮強有力的、穩定的堡壘作用。」
羅亞爾
對日媾和問題因而得以推進。
不過,在對日媾和問題上,是所有相關國家與日本實行「全面媾和」,還是美國等部分國家與日本實行「片面媾和」,美國統治階層存在分歧。
日本社會各界,特別是各黨派、團體,大都主張全面媾和。日本社會黨更是明確提出了「全面媾和、堅持中立、反對提供軍事基地」三項原則。東京大學校長南原繁還在美國發表了以「全面媾和」為基調的演說。由35名日本著名學者組成的「和平問題談話會」,也強調「全面媾和論」。
但是,作為首相的吉田茂意識到,在美蘇冷戰日益深化的國際形勢下,不可能實現全面媾和。
1950年5月3日,吉田茂派他最信任的藏相池田勇人,向美國陸軍部顧問道奇轉達了「吉田口信」,內容是:「日本政府希望儘早締結媾和條約。即使締結了和約,為保障締約後日本及亞洲地區的安全,美國軍隊仍有必要駐紮在日本。如果美國方面不方便提出這樣的要求,日本政府可以研究由日方提出」。
池田勇人
實際上,「吉田口信」表明了對後來籤署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鮮明立場。
韓戰的爆發,使吉田茂看到了日本的「可乘之機」。
他在《十年回憶》中寫道的,他當時預料,韓戰所引起的國際局勢的變化,使美國不會強加給日本苛刻的媾和條件,而且在與盟國斡旋時,將成為日本的代言人,成為日本權益的擁護者。
7月14 日,吉田茂在國會施政方針演說中強調,「全面媾和或永久中立這樣的論點,是完全脫離現實的言論。日本只有作為自由國家的一員,才能確保國家安全」。
10 月11日,日本外務省條約局長西村熊雄組織擬定了《關於安全保障的日美條約案》,設想由聯合國邀請美國代替它承擔保護日本安全的責任。這份「條約案」明確寫道,「兩國同意美軍在日本國領土內常駐」。
這份文件標誌著吉田茂政府依靠美國保護的國家安全構想,正式定型。
「日美安保」不是「日美互保」
1951年1月15日,美國國務院政策顧問約翰·杜勒斯訪日,就日本重整軍備和日方交涉,但吉田茂對重整軍備並不積極。
1月29日,他在三井會館會晤杜勒斯時表示,「日本恢復獨立後,願為自由主義的穩定與和平貢獻自己應該貢獻的力量」。
杜勒斯問他:「成為自由主義一份子的日本,是否願意為強化自由主義做出任何貢獻?」
吉田茂回答道:「想必閣下是在問我,日本是否有重整軍備的意願。我認為,重整軍備將導致日本經濟無法實現自立。如果強行軍備,將導致正在恢復中的日本經濟遭受重壓以致崩潰,導致民眾生活長期貧窮,社會治安混亂。」
約翰·杜勒斯
杜勒斯對吉田茂的回答顯得很不滿意,倆人沒有就此達成共識。
之後,吉田茂去見了麥克阿瑟,對他說:「剛才,杜勒斯特使給我出了個大難題,我現在感到很痛苦。」
2月3日,日本向美國遞交了《關於開始重整軍備》的政府計劃,主要內容是:第一,新設置5 萬人的陸海保安隊,隸屬國家治安省;第二,將類似自衛企劃本部這種名稱的機關劃歸國家治安省,使其能在將來發展成日本軍隊的參謀本部。
2月9 日,雙方就日美安全保障協定案、行政協定等達成一致。美國實現了獲取媾和後美軍繼續駐留日本的權利及費用分擔、各項特權等基本目標。
但是,日本外務省對此並不滿意,強調,「我們容許的最後底線是《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不然將無法確立大義名分。」《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主要內容,是賦予主權國家「行使單獨或集體自衛之自然權利」。
日本希望與美國形成對等的安全保障關係,使日本國民更容易接受向美軍提供基地一事。
經吉田茂同意,3月7日,日本外務省將這一意見告知了駐日盟軍總部外交局。
4月4日,美國駐日大使西波爾德代表美方做出答覆:「美國不能接受提案所指安全保障責任。因為,當今日本沒有自衛實力,還處於不能與美國形成相互安全保障關係的狀態。」
4月16日,杜勒斯再次到訪日本,與日吉田茂舉行了第二次媾和談判。日方提交了《關於日美協定案的性質》。經過談判,美方淡化了美軍駐日是專為「防衛日本」的表述。
6月中旬,美國代表阿利森前往東京,與日方進行第三次媾和談判。
6月 28日,阿利森交給日方一份新的條約草案,這份草案順應日方請求,將標題改為《美利堅合眾國及日本國間的安全保障條約》(簡稱《美日安保條約》),而原有的標題是《根據日本國和聯合國間和平條約及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製成的美國和日本國間集體自衛協定》。
三輪媾和談判終於使條約定型,日本最終仍未獲得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權利。按照日本對憲法的解釋,「日本擁有集體自衛權,但不得行使」。(直到2014年7月,日本才通過內閣決議案,解禁了集體自衛權)。
6月30日,日本外務省給美國發去一份絕密文件,題為《我方有關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修訂案》,希望將美國在日駐軍,明確寫入《日美安保條約》。但是,美國沒有接受日本提議,而是要求將這一內容,寫入無需經過國會審議的「行政協定」。
8月18 日,距離舊金山對日媾和會議只剩10天時間,經過多次修改的《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最終版本終於得以確定。
1951年9月8日,日本和美國籤署了《舊金山和約》以及《日美安保條約》。1952年2月28日,日本政府代表岡崎勝男,美國政府代表迪安·臘斯克,在東京籤署了《日美行政協定》。由「兩個條約一個協定」構成的「舊金山體系」最終形成。
《舊金山條約》籤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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