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
咱在社會上立足
走到河邊撲通掉河裡了
人家光溼了腳
咱掉裡頭了都
」
1994年出生的梁鈺娟大學畢業後在廣西南寧一家英語培訓機構當老師。還是單身的她,半年前突然收到一張河南法院的傳票。
快遞員說這是法院專遞郵件必須收下,家人幫梁鈺娟代收後把快遞內容拍照發給了她。裡面除了傳票,還有一張離婚起訴狀。兩年前「梁鈺娟」不僅莫名其妙在河南結了婚,還騙了別人的彩禮跑了。
「我」什麼時候結婚了?
梁鈺娟從沒去過河南,對於這張傳票,梁鈺娟的哥哥覺得事情有些蹊蹺,便去民政局幫她查了一下。結果顯示:2016年6月30日,梁鈺娟在河南安陽與人登記結婚,男方姓靳,比她大九歲。
梁鈺娟撥打了傳票上的法院電話,解釋自己並不是與人結婚的「梁鈺娟」,也從沒去過河南,而且她2016年6月30日人在廣西。
2016年6月30日是梁鈺娟大學畢業的日子。那天她一直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她的老師也證實了這個情況。
一千八百多公裡外的婚事
從南寧出發,向東北方向,穿過一千八百多公裡,跨過湖南、湖北兩省,就是河南省安陽市。梁鈺娟收到的離婚起訴傳票,就是從這裡發出的。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的法官說,如果梁鈺娟說的是真的,那她確實不可能在畢業當天又出現在安陽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但是法官說,當初靳家人來起訴時所說的情況也不像是假的。
三年前,為了給小兒子結婚,靳家東拼西湊借了十多萬。結果婚後二十多天,兒媳「梁鈺娟」半夜趁家人睡著後,搭著梯子,翻牆逃走了,再沒回來。喜事變成了丟人的事兒,全家心情都不好。
靳家的這樁婚事是通過安陽市一家婚介所促成的,兒媳失蹤後,老靳去那家婚介所找過,發現已人去樓空,老靳覺得自己被騙了。
因結婚時用的錢都是借來的,事發後,小靳去了蘇州打工,打官司的事都是他父親老靳在處理。但老靳並不想當冤大頭,他聽說法律規定「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準許離婚」。2018年9月,兒媳杳無音訊兩年後,靳家人去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返還彩禮。法院按照「梁鈺娟」身份證複印件上的地址,將傳票寄到了廣西合浦縣石灣鎮,也就是文章開頭的梁鈺娟老家。
真假梁鈺娟
河南安陽的老靳一家想趕快找到逃走的「梁鈺娟」拿回彩禮,而在廣西南寧莫名其妙「被結婚」的梁鈺娟也想趕快弄清這件事情。
梁鈺娟向法院要來了老靳的聯繫方式 ,當她跟老靳解釋說自己並不是與他兒子結婚的「梁鈺娟」時,老靳並不相信,他認為如果這個人不是當時的兒媳,她的身份證怎麼會在兒媳手上,而且那張身份證是可以讀取信息,並不是假的,他認為這可能又是騙錢的伎倆。
看到靳家人對自己並不信任,梁鈺娟解釋說這些麻煩可能跟她一次失竊有關。2016年2月15日晚,她和朋友逛公園時車輛被盜,包被偷走了,身份證也一起丟失了。所以,老靳兒媳手裡的身份證應該是她丟失的那張。
梁鈺娟又請靳家人描述了一下兒媳的長相,發現兩人長相差很大,難道靳家人沒生疑嗎?老靳承認,事後回想兒媳進門的確有些草率。
快速養成的婚姻
老靳的小兒子性格靦腆,年過三十還沒結婚。為了解決小兒子的婚事,老靳託同村的黃雙喜——安陽市一家婚介所的「聯絡人」,給兒子介紹對象。
2016年6月下旬,婚介所來了一個廣西姑娘。雙方見面時,這個自稱是「梁鈺娟」的姑娘拿出了身份證和戶口本,說家裡有四口人,因弟弟有病,她想趕緊結婚,用彩禮給弟弟治病。跟「梁鈺娟」一起來的還有她的表姐,對於這門婚事雙方一拍即合。
2016年6月30日,認識不到四天的小靳和「梁鈺娟」登記結婚了。不過,在婚姻登記處登記時,工作人員看到「梁鈺娟」身份證照片和她本人長得並不相像,曾提醒過靳家人。不過這個問題很快就被婚介所老闆範振山解釋過去了。
辦完婚姻登記後,老靳把事先商定好的7萬元彩禮給了「梁鈺娟」的表姐,並支付了範振山5千元介紹費。7月初,老靳給兒子辦了酒席,本想請兒媳的父母來參加,但兒媳說不用請。小靳原打算過段時間陪媳婦回廣西一趟,可沒過幾天,媳婦「梁鈺娟」就不見了。
無效婚姻終解除
梁鈺娟收到法院傳票後,幾次跟靳家人溝通,但事情一直沒有進展。而她寄給安陽辦案法官的自證身份材料,也因是複印件,無法作出準確判斷。法官希望梁鈺娟本人攜帶證件到安陽核實身份,但她並不願意。
幾次隔空喊話後,靳家有了新的疑問,如果說身份證是被冒用的,那為什麼兒媳當時拿的戶口本跟身份證上信息也是一樣的,難道戶口本也是冒用的?梁鈺娟對比了法官發來的戶口本複印件和自家的戶口本。乍一看信息都對得上,但仔細看就有差別。
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法院給廣西南寧市南湖派出所去函,請他們核實梁鈺娟的身份證是不是在此之前被盜,得到了肯定的答覆。同時給梁鈺娟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函,得知結婚登記時那個假梁鈺娟留下的戶口本複印件確係偽造。看來與老靳兒子登記結婚的確實是個假「梁鈺娟」。
因涉嫌騙婚的女子和靳家起訴的並不是同一個人,經過溝通,靳家人主動撤訴了。人物關係捋清了,可小靳和梁鈺娟的婚姻關係該如何解除?
安陽市龍安區民政局表示,要想撤銷婚姻關係,必須得有法院的判決。由於安陽市的行政案件是實行異地管轄,於是2019年1月老靳來到殷都區法院起訴了龍安區民政局。2019年3月,經過調查核實,殷都區法院作出判決,小靳與梁鈺娟的婚姻登記過程存在瑕疵,因此該婚姻登記屬無效行政行為。被告民政局收到判決後表示服從,不提起上訴。
塵埃落定後的無奈
結婚證被撤銷了,可老靳一直耿耿於懷。假梁鈺娟沒有找到,自己的7萬元彩禮錢也就沒處要。老靳聯繫了當時婚介所的老闆範振山,希望他能提供線索找到假的梁鈺娟,但範振山說他事先也並不知情這個女孩的底細,送女孩來的「表姐」也聯繫不上了。
至於後來婚介所為什麼搬走了,範振山解釋說,這純粹是巧合。
而在廣西南寧,婚姻撤銷對於梁鈺娟來說事情還不算結束。因數據更新滯後,她的婚姻狀況在婚姻登記系統裡仍然顯示為「已婚」。如果她以後要登記結婚,還必須帶上法院的判決書。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梁鈺娟丟了身份證,被別人以她的身份跟一個男人結了婚,那麼梁鈺娟自己要擔負責任嗎?
A1:每一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身份證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梁鈺娟不小心把身份證丟了,這個是難免的。丟失以後應該及時去公安部門掛失,掛失之後,由丟失的身份證產生的一系列行為,你就可以免除自己的法律責任。如果你不掛失,那這個身份證到底是你使用的,還是別人,就無從查證。所以丟失之後馬上掛失,這是免責的一個前提。
Q2:如果假冒梁鈺娟的女人是為了騙婚騙錢,那她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A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明的,會被罰款或者是被拘留。刑法第九修正案明確規定,在國家規定的必須要使用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了偽造、變造,或者盜用的身份證明,情節嚴重的就構成犯罪。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還實施了其他的犯罪,可能要按照重罪處罰。
在這個案件中,假梁鈺娟涉嫌騙婚,但騙婚不是她的目的,僅僅是她的手段。獲取彩禮,騙取別人的錢財才是她真正的目的。實際上按照她整個行為性質來講,已經構成詐騙罪。應按照詐騙罪,去追究她的刑事責任。
Q3:通過行政、官司,結婚證被撤銷了。但靳家人說,他們被騙的那筆錢還沒要回來,這該怎麼辦?
A3:想要回被騙走的錢,就必須抓到騙錢的人。假冒的梁鈺娟是罪魁禍首,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還有一些人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比如說,婚介所收了介紹費,就必須對你所介紹人的真實身份負責。如果不負責,你就是失職,你失職給我造成了損失,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另外一個,那個所謂的表姐是不是和假梁鈺娟是合夥。如果是,她作為共同的犯罪嫌疑人,也應該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Q4:真梁鈺娟應該怎麼樣維護自己的權益?她是否也可以向警方報案,追究冒用她身份的假梁鈺娟的責任?
A4:她自己的人身權利也受到了侵犯,在抓到假梁鈺娟後,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假梁鈺娟對自己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假梁鈺娟冒用他人的身份證明,實施詐騙犯罪。對這種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作為當事人,真梁鈺娟還有受害的靳家都可以提出控告。
Q5:在民政機關的婚姻登記系統裡面,真梁鈺娟的婚姻狀況還不是未婚,該怎麼辦,怎麼解決呢?
A5:登記部門說不能恢復到未婚的狀態,這個說法可能是有些問題。比方說,有些婚姻情況妹妹冒用了姐姐的名字去結了婚,但是她確確實實就是想結婚,可能因為年齡沒到。但本案純粹就是騙婚,那就應該撤銷,使它歸於無效,而不是離婚,離婚的前提是以有效的婚姻存在。當然了,她曾經被假冒結婚,然後被撤銷,這些檔案的材料會有所記載。但是就她的婚姻狀況來講,無論從戶口還是從登記系統裡,應該恢復她的未婚狀態。
愛情不能買賣
換來的只有互相傷害
編輯 | 韓昕林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案件來源 |《今日說法》節目《我怎麼結婚了》
記者 | 倪瑋 李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