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8日,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貴市監價檢處〔2020〕1號》顯示,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進行文化輔導課收取輔導費、住宿費、空調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所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890736.00元。
當事人: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4508007759920332
住所(住址):廣西農墾國有西江農場十一分場
法定代表人:李榮堅
根據貴港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績效考評辦公室於9月3日轉來7月份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我局檢查組於2019年9月4日開始對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期期間補課費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經調查,你校存在如下違法事實:
1.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進行文化輔導課期間以每生每天20元的標準收取輔導費,共收上價款636240.00元。
2.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進行文化輔導課期間以每生每天3元的標準收取住宿費,共收上95436.00元。
3.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進行文化輔導課期間以每生每天5元的標準收取空調費,共收上159060.00元。
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收取輔導費、住宿費、空調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執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法定的價格幹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案件。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詢問筆錄;2.大將國際學校高中部2019年學生暑假文化輔導方案;3.2019年高三年級暑期文化輔導統計表;4.2019年暑假文化輔導收費標準;5.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春季期高二年級暑假輔導課程表。
我局於2020年1月19日向你校發出了《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貴市監價處告〔2020〕2號),當事人接到告知書後向我局陳述:1.行政處罰告知書中適用法律錯誤,該校並未自立收費項目或自定收費標準,該校的依據是2019年秋季期起實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的第五條、第六條;2.該校針對本局反饋的投訴信息,已及時自查自糾,及時整改,積極退費並公示;3.該校已向自治區教育廳申報創建自治區示範性普通高中,並已立項,若被行政處罰,將會被一票否決,無法通過示範性普通高中的評估,對貴港市民辦教育造成重大影響。綜合上述理由,申請我局撤銷行政處罰。對當事人陳述申辯的理由,本機關決定不予採納。不予採納的理由:1.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校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育部〔2015〕5號)「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利用暑假時間,對準高三的學生以收取輔導費、住宿費、空調費進行補課,是有償補課收費行為。2.本機關查處的是當事人2019年暑假期間的收費行為,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桂價費〔2010〕20號)精神,「民辦教育機構收費,屬於公益服務收費,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實施管理。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全區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收費項目的確定,並負責制定或調整由自治區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中等、高等學歷教育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標準;其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教育機構的收費標準,按行政隸屬關係由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批,並報自治區價格主管部門備案。」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開展文化輔導課進行收費,應該按行政隸屬關係報貴港市價格主管部門(原貴港市物價局,經機構改革現為貴港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審批。
貴港市大將國際學校2019年暑假進行文化輔導課收取輔導費、住宿費、空調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第(五)「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所規定的價格違法行為,多收價款890736.00元。鑑於你校能夠積極配合價格檢查,提供相關價格活動材料,且主動退款進行整改,具有消除影響的主動意願。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第七條,本機關決定對你校依法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七條、第九條第(五)項的規定,作出如下決定:1.責令改正自立收費項目或者自定標準收費的價格違法行為;2.罰款人民幣捌萬玖千零柒拾叄元陸角(89073.60元)。
本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罰沒款代收機構(代收機構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貴港分行營業部;地址:貴港市解放路;戶名: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帳號:45050175374800000418)。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你校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先向貴港市人民政府或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貴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