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長春天力旗下天朗地產違反價格法遭處罰 涉及項目為「奧體玉園」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9月23日訊 吉林省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停止該違法行為,並罰款50萬元。
決定書顯示,2020年3月,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體性投訴、舉報件,反映在「奧體玉園」購買房屋時,購房者要交納 1.5萬元或2萬元不等的「服務費」,才能享受到當事人給予最終房款3萬元-4 萬元不等的優惠,最終購房者發現在房屋總房款中未體現到優惠,要求地產公司履行合同約定,經執法人員初步核查,當事人在銷售「奧體玉園」房屋時涉嫌存在不正當價格行為,為查清事實,2020年3月24日,經局領導批准,於當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銷售「奧體玉園」房源時,自行製作了房屋銷售價格,且均高於房屋預售申報價格,並向消費者宣傳,後利用「1.5萬抵 3 萬並打9.9折優惠、2萬抵4萬並打9.9折優惠」的價格手段,誘導購房者購買房子,使購房者最終實際成交價格小於或等於預售申報價格。
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商品房作為商品,其價值金額巨大,是居民家庭最為昂貴的耐用消費品,購房者對房屋需求和使用目的多種多樣,雙方交易成功與否多以購房者主觀意願決定,無法通過外在行為判斷,因此無法計算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因不正當價格手段銷售「奧體玉園」房屋產生的違法所得。
2018年5月11日,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預售管理的通知》:「四、商品房實際成交價格不得高於預售申報價格,否則不予網籤」,即房屋預售許可證在2018年5月14日之日起取得的,其「房屋」的最終成交價格不得高於在長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備案的預售申報價格。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銷售其開發的房源時,在明知商品房有預售申報價,自行制定的房屋價格均高於預售申報價格,並以自行制定的房屋價格向購房者宣傳,後利用「1.5萬元抵3萬元打9.9折、2萬元抵4萬元打9.9折」優惠方式,將房屋最終成交價降到預售申報價格內的虛假價格手段,誘騙購房者購買其開發的房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有關規定,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未誠實守信經營,擾亂了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理應受到行政處罰。
據天眼查數據,長春天朗地產有限公司是長春市天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長春市天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兩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