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幹部職工「文明交通」示範作用。近日,我縣下發《關於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文明交通行為與文明創建評優掛鈎的通知》。
執行時間:3月1日起
適用對象: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包括合同制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
納入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1.摩託車、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停放;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3.駕駛無牌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
4.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加塞),車窗拋物,不禮讓行人;
5.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按道行駛,摩託車(電動車)無牌無證、安裝遮陽傘,駕乘摩託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
6.行人闖紅燈、進入機動車道、跨越隔離護欄。
具體處理辦法如下: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取消該交通違法行為人當年度個人文明單位獎金;對其所在單位進行通報批評,文明單位考評分數(下同)扣3分,並限期整改。涉及「一票否決」內容的,予以「一票否決」。
2.違反其他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同一人一年內累計達3次,取消該當年度個人文明單位獎金;同一單位一年內交通違法人次5人次以下扣1分,6-10人次扣2分,11-15人次扣3分,16-20人次扣4分,21-25人次扣5分,25人次以上扣6分。
3.採取「累計負分值」的方式,對各級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含社區、風景旅遊區)、文明校園減少精神文明獎勵金發放比例。年度累計負分值達3分的單位當年度精神文明獎勵金(含創建文明縣城專項績效獎和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校園獎金,下同)扣除10%發放;年度累計負分值達4分的單位當年度精神文明獎勵金扣除20%發放;年度累計負分值達5分的單位當年度精神文明獎勵金扣除30%發放;年度累計負分值達6分的單位當年度精神文明獎勵金扣除50%發放;年度累計負分值6分以上的單位取消當年度精神文明獎勵金,文明單位榮譽停牌一年。
4.違反以上交通秩序行為人所在單位為非文明單位的,視同等情形扣發創建文明縣城專項績效獎。
處理程序:
每月,縣交警大隊、城管大隊對不文明交通行為人身份信息核查確定,每月20日將數據匯總至縣委文明辦。縣委文明辦依託福建省機關社保信息查詢系統確認公職人員信息後,集中通報給不文明交通行為人所在單位並按文件規定扣分,由該單位對不文明交通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
本辦法的實施旨在大力推進我縣加強城區交通管理行動計劃,發揮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倡導「文明交通」的帶頭作用,努力提升全民文明交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