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創/深圳商報記者 曾智輝 通訊員 文建清
一名男子「耍酒瘋」從二樓窗戶向樓下扔酒瓶子,險些砸到樓下施工人員。12月3日,寶安區松崗街道網格員接群眾反映後,第一時間聯繫轄區民警,對該名男子進行嚴肅教育並訓誡。
當日上午10時許,松崗街道沙浦圍網格巡查中隊接到群眾舉報,反映位於沙浦圍社區四巷某號2樓有人從二樓扔酒瓶到地下,差一點砸中正在施工的建築隊工人。接報後,網格組長立即與警區聯繫,一同前往事發地了解情況。
趕到現場後,當事人繆某當場承認丟酒瓶行為是自己所為。據他口述,因昨晚和朋友喝多了酒,加上打牌時輸了點錢,回到家後心情不好又和妻子發生爭吵,一時沒控制好情緒,便把酒瓶扔了出去以洩私憤。經網格員和民警輪番教育後,繆某意識到自己錯誤的嚴重性,並表示以後不再犯類似錯誤。
網格員提醒,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進一步完善了高空拋物墜物的責任規則。首先,明確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其次,拋擲物品或墜物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難以確定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之後發現侵權人的,有權向侵權人追償。再次,增加規定公安等機關應對高空拋物事件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確定責任人之後,由責任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最後,還補充規定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行為的發生,否則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審讀:喻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