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魚也沒想到吧;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調侃歸調侃,我看見這樣的新聞,更多的是打怵,我給大家歸結了三個要點。
缺舟:
一.施暴男子是酒後行為
所以說,一旦他後續再度喝酒,再度控制不住自己,或者說是不想控制自己,只是想借著所謂的酒精麻痺作用,自己放縱自己,是不是還有社會危害性。
二.無緣無故
根據被打砸飯店的工作人員所說,事發當天應該是本年度的1月11日。
當時一名男子薛某來到店內,應該是喝了酒,之後就開始無緣無故的把櫃檯上的座機給扔了,之後他又將店內的碗碟還有杯子等摔碎。
可能是覺得不夠過癮吧,後來直接順手把魚缸裡的魚撈了出來,然後就直接下嘴了。
一條三斤多重的活魚就被他活活咬死。
三.完全不知錯
你這種架勢,誰不害怕?
大家現在都是文明人,是文明社會。
茹毛飲血,這樣的行為,那只有在原始社會才有的。
那個社會沒有規則束縛,沒有條文規定,只是我行我素。
很多時候的所作所為就是一種原始衝動。
但是現在不是了,這個和諧社會,講文明,懂禮貌,有法律。
一切都應該以公序良俗作為行為準繩。
這次是魚,誰知道下次是不是人?
警方趕到之後男子說道:「我啥事沒有,我就想在他們這兒消費。我也沒砸啥啊。」
比起他這種行為,更可怕的就是這種思維態勢,他做出這樣的事情,居然和沒事人一樣,居然不記得了。
這就是一個很大的社會隱患。
雖然當地的十堰經濟開發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將薛某行政拘留9日並處罰款500元。
但是他出來之後呢?
他的這種行為能否得到遏制,他的精神狀況是不是正常,這些同樣需要注意。
因為這種人,他能夠悔改的機率很低,萬一哪天又喝了點酒,就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終於釀成大災禍,或許我們就有些追悔莫及了。
對於飯店的損失賠償也必須到位,處罰是處罰,賠償是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