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器版本過低,暫不支持視頻播放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日訊 煙臺的劉女士有一輛福特金牛座,前幾天上路的時候出了點事故,前槓有了一塊小剮蹭,送去4S店維修。沒想到剛送去兩天,4店突然給她打電話,「快過來吧,你的車被人燒了。」劉女士一臉懵,這車放店裡怎麼還能被燒了?
煙臺:無妄之災 車停4s店突然被燒?
劉女士說:「我這車好好地放在4S店維修,好好一輛車就突然被燒毀了,就不能開了,發生好幾天了就跟做夢一樣。」
在4s店的維修車間,記者看到了劉女士的車,沿著車頂向下,車輛的右後部分能看到燒焦的痕跡,焦化的車漆輕輕一碰就掉落下來。劉女士告訴記者,這已經修了一部分,之前更嚴重。車輛的右後門、右後輪胎,還有整個車頂、後玻璃,都被燒毀了,完全不能使用。
劉女士這輛福特金牛座是2017年購買的,當時花了29萬,沒有出過大的事故,直到11月22日,車輛被輕微剮蹭,第二天她將車送到位於煙臺機場路這家名為煙臺海之潤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4S店進行維修,沒想到11月25日,對方突然通知她車被人燒了。
劉女士告訴記者:「對方就說是24日晚上十點半左右,有一個外來人員就闖入了他們的車間,脫了自己的衣服和褲子,然後點燃了,扔到我們的車上,把我們的車給燒了。」
4S店:事發偶然 同是受害者
縱火者被民警當場控制,目前已被刑事拘留。而劉女士認為車在4S店被燒,即使修復也會貶值,店裡有義務進行賠償,但4S店卻有另一種說法。
煙臺海之潤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孫先生說:「我們也是受害者,店裡不能24小時不離開人吧。他翻牆進來,把北面的窗戶撬了,至於你說是我的責任還是誰的責任,不是咱倆說了算。」
4S店認為縱火人與他們並無關係,事情發生純屬偶然,劉女士應該向縱火人及其家屬索要賠償。那按照規定,4s店在這件事中是否要承擔責任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叢紅珊律師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商家在向消費者提供服務和產品的時候造成財產損害的,是要依法或依照約定向消費者(承擔)賠償民事責任,如果商家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的話,可以向縱火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
那在賠償問題上,車主劉女士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叢紅珊律師告訴記者:「如果車輛只是外觀和輪胎受損的話,4S店只是把車輛還原修復即可,如果車輛的發動機、線路、剎車總成等威脅車輛駕車安全的部位受損的話,那麼消費者是可以要求4s店賠償車輛貶損部分的價值。」
目前,4S店答應先將劉女士的車恢復原貌,再贈送三次免費保養。律師建議如果劉女士對解決方案不滿,可以提起訴訟,請法院指定第三方鑑定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鑑定。
編後:送去的時候完完整整的,再見的時候已經燒焦了,這事誰攤上了也鬧心,希望警方一定要嚴懲縱火人。但是另一方面,對於車主來講,畢竟是信任才會把車放在4s店,也希望雙方能夠好好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