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中國足協曾就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球員與教練員疫情期間薪酬調整(適當減薪)一事向部分俱樂部發去指導意見草案,隨後分別上報國際足聯及有關部門審批。據了解,相關工作已於近期取得實質進展。國際足聯如無意外不會對此方案提出異議。中國足協有望於本周正式推出有關三級俱樂部疫情期間「減薪」的倡議書。意味著,此前草案中有關「球員、教練員減薪不低於30%」的核心倡議內容將被保留。協會相關人士5月6日重申,「中國足協對於俱樂部球員、教練員「減薪」的態度始終是倡導,而不是強制推行。」
4月9日,中國足協曾借上海舉行的職業聯賽籌備工作會之機與各級俱樂部代表溝通全球足壇流行的「球員、教練員等俱樂部人員減薪」的問題。由於會議舉行前不久,國際足聯剛剛就此問題發布指導意見。因此中國足協在會上強調,協會即便出臺類似「減薪指導意見」,其內容也非強制性,具體執行辦法仍需俱樂部與作為其僱員的廣大教練員、球員友好協商。
由於「減薪」與各方重大利益息息相關,中國足協在出臺「指導意見」方面也格外謹慎。一名曾為多家中超俱樂部成功運作優質內、外援轉會的國際足聯在冊經紀人,及兩位擔任國際體育仲裁法院仲裁員,且深諳國內體壇法務問題的律師代表也受邀參加了上海會議。會上有代表提出按照球員、教練員等人員收入水準,分別設定對應的減薪標準;另有代表從操作性角度出發,提出希望按照統一標準執行減薪辦法。由於具體細則的敲定有待各方協商,因此會議並沒有直接產生結果。
不過從事情隨後進程情況看,「階梯式減薪方案」受計稅問題複雜等因素影響並沒有被採納。4月20日,部分職業俱樂部負責人通過聯賽工作交流平臺接到了一份有關「疫情期間俱樂部球員與教練員薪酬調整」內容的聯合聲明草案。其大致意思是,就疫情期間倡導中超、中甲、中乙3級俱樂部球員、教練員,按照不少於30%的比例減薪」。
據了解,負責向交流平臺內發布這份聲明草案的是中超某俱樂部代表。這也不由令外界產生疑問,聲明內容是否代表中國足協的態度。而實際上,中國足協為確保「減薪倡議」工作公正、合理,曾專門成立了相關問題工作組。只不過受疫情影響,並不是所有職員俱樂部都參加了上海線下會議,但足協在落實「意見」發布問題上,一定會廣泛徵集包括各俱樂部在內的各方意見。那位俱樂部人士本身也參與「工作組」工作,並代理髮布聲明草案。因此,聲明的內容也是「工作組」各方集思廣益的結果。
據悉,在向各方徵集意見後,中國足協已將「修訂後的指導意見」分別上報給國際足聯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4月初國際足聯發布「減薪指導意見」的有關精神,FIFA對各會員協會進一步發布適合本協會聯賽的「指導意見」的態度更多是「關注」,而非「幹涉」。也就是說國際足聯不會對中國足協修改後的「意見」提出異議。這樣看來,中國足協提交草案中有關「減薪不少於30%」的指導意見內容並沒有變化。
從「草案」內容來看,中國足協嚴格遵守法律、尊重契約、遵守國際足聯有關規定。協會有關人士5月6日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國際足聯既然已發布了有關『減薪』問題的指導原則,中國足協就會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法律及各級俱樂部人員合同情況,倡導俱樂部與教練員、球員友好協商,並就此問題達成共識。中國足協推出指導建議過程中,還會充分考慮『可操作性』。協會推出指導意見的出發點是在疫情期間,緩解俱樂部投資人壓力,同時維護球員、教練員、俱樂部的共同利益。這也是出臺具體意見前協會邀請財務、法律、稅務專業人員參與其中的原因。」
據了解,中國足協待收到國際足聯正式書面回饋信息後,最快將於本周內正式公布這份指導意見。而據了解,這份「意見」將以「倡議書」形式發布。需要說明的是,中國足協擬定具體指導意見過程中也充分考慮不同級別職業聯賽、同級別不同俱樂部球員、教練員差距的實際情況。換言之,如果有俱樂部財力雄厚不打算落實「減薪」或按照低於30%的比例執行「減薪方案」,那麼中國足協不予強行幹預。但考慮到俱樂部普通職員及青訓工作人員收入相對較低,因此他們的收入問題不在「倡議書」內容範疇之列。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俱樂部按照「倡議書」及與具體人員協商結果明確減薪,那麼其範圍僅限於疫情期間。疫情期間被減掉的那部分薪酬按約定不會在疫情結束後補發。但受疫情影響遲發的薪酬則按約定必須補發。
文/北青體育 肖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