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啥很多人買小產權房?筆者認為有2大原因在作祟。
1、帶有炒房考慮。
大家都聽說過炒商品房,但有人聽說過炒小產權房嗎?估計鮮為人知,但卻真實存在,特別是在小產權房眾多的城市裡,炒小產權房的人數不少。例如深圳,這是沿海城市,也是發展最早、非常快的城市,但是商品房沒有跟上市場需求,故而誕生了大量的小產權房,初步估計這裡的所有房子加起來超過1000萬套,但是小產權房就佔到了60%比例,剩下30%的比例是單位房、集體房等。
試想,在一座城市裡,滿眼望去不是商品房,而全部都是小產權房的時候,買房人會什麼想法?估計會產生「存在即為合理」的考慮,正所謂「法不責眾」,當整個城市六成房產不合法的情況下,那麼不合法也就變成了合法。所以炒作小產權房的人帶有一定「賭」的意味,他們囤小產權房,目的是抱著「將來轉正」的希望,進而在廉價和高價之間切換,從而賺取差價。
2、不動產權重要性。
在10年前的時候,商品房產權意識並未深入人心,再加上城市化快速推進,住房需求快速增多,導致房地產市場的供應魚龍混雜,很多人並不清楚什麼樣的房子可以買、什麼樣的房子不能買,於是隨大流就買了小產權房,經過10多年之後,猛然發現自己的這套房子不合法,也無計可施了。
不管出於何種目的購買小產權房,由於這種房子從土地出讓開始就沒有合法手續,所以土地使用屬於違規,故而導致房產交易也存在不合理性。但不可否認的一個實際情況是,當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中,確實有大量的小產權房,並且成功解決了不少人的住房難題。但是限制小產權房交易和建造,一直是明令規定的。
例如,在前幾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於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再次強調,小產權房不能夠進行登記,城市人不可以到農村購買宅基地房產和小產權房。不能通過這種房子確權形式把違規佔用的土地合法化。所以說,小產權房的問題過去存在,現在依然沒能解決。
面對,這個問題,原國土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認為,解決小產權房只有2條路:要麼轉正、要麼拆除。
有人花100萬買的小產權房子拆除無賠償!
根據新華社之前的報導,在帝都,集中拆除了面積多達4萬平米的小產權房,由於違建,所以被集中拆除。這個地段的房子均價4萬元以上,有的60多平米、有的在120平米,如果按照100平米計算,那一套100平米的小產權房可能價值200萬元左右(按照商品房價格5折計算)
在拆除時順便對違規人員進行相應處罰,不過雖說價值100萬的房子被拆了,但沒有一個人認領。估計十有八九建房人、買房人知道自己屬於違規建房的。那麼是否所有的小產權房都會被拆除呢?其實不然,根據2020年6類小產權房要拆,只有2類不拆,有你家嗎?
根據人民網之前的《將對小產權房分類處理,涉六類房應依法拆除》一文表示,今後對於小產權房有6類必須拆除,只有2類可以轉正支持。
這6類房子分別如下。
小產權房必須要進行拆除的6類情況分別是:
經檢測,房屋質量達不到國家或城市標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又不能予以整改消除的;土地利用為耕地,總體規劃為一般農用地、基本農田的;佔用土地為一級水源保護區的;佔用公共道路、綠地、河道、高壓供電走廊、壓佔地下管線的;嚴重影響到土地利用總規劃、城鎮規劃的;破壞或影響文物保護和風景名勝區的。
同時,有2類房子可以通過補辦手續獲得入市資格,2類可探索轉正。
根據人民日報表述,對於北京區的「已建未售」的小產權房,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的,可以進行房屋質量與安全檢測,質量符合要求的,可以補辦手續轉正,另外一種是如果符合規劃要求的,可以納入到公共租賃的政策性住房範圍。(筆者提示,這裡談及的2類房轉正,條件限制很嚴格。雖然有可能,但在全國其他城市,尚未有這樣的先河,小產權房依然是禁止狀態)
樓市指聞總結,小產權房一直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導致買賣成為很大問題,一直以來這種房子買賣都不被允許,筆者也不建議大家去買這類房子,以免遇到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問題,最終得不償失。
對於小產權房轉正還是拆掉,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