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高院」官方公眾號消息,近日,江蘇省南通市如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陳某於2019年7月份開車載著自己父母親和一雙正牙牙學語的兒女出門,但途中由於開車技術不嫻熟,不慎撞上馬路牙發生單方交通事故,最終致使車內父母親受輕傷、兒子重傷、女兒受傷死亡。如東法院以被告人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7月4日20時20分左右,被告人陳某駕駛小型轎車(車內載乘其父陳某軍、其母吳某紅,其子陳某瀟,其女陳某雯)由東向西行駛至如東XZ01線56KM+300M路段,車輛駛出道路北側路外,與南通新吳紡織廠門前場地東邊發生碰撞,致車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陳某雯受傷後死亡,陳某瀟重傷二級,陳某軍輕傷一級,吳某紅輕傷二級。2019年8月7日,如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作出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一人輕傷,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鑑於被告人陳某具有自首情節且自願認罪認罰,且被害人均系其近親屬,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交通肇事罪的適用不僅局限於雙方或多方事故,日常單方事故在造成相關後果,符合相應條件時,也將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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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