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聽到有的公司董事長或者總經理被稱作法人,有的被稱作法人代表,甚至很多新聞媒體也經常出現「某某公司法人代表」、「某某是某公司法人」的字眼。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稱呼」或「字眼」,主要原因還是他們沒有弄清楚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的含義以及三者之間的區別。
1、法律關於法定代表人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剛修訂的《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2、作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公司法規定召集董事會、主持股東大會等權利。
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不需要法人的授權。
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範圍,可能構成表見代理,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準確地說你是法人代表而不是法人,法人是你的公司。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消、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概念簡介
法人是一種特定的社會組織,其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首先,法人是一種社會組織,它不同於自然人,不以生命存在為特徵,而是由個人聯合、集體聯合或者個人與集體聯合而建立起來的社會組織體,這是它和自然人的根本區別。其次,法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成立,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性質不能違反國家法律;
二是要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這是法人作為獨立主體存在的基礎和前提條件,也是法人獨立地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
三是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四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還可分為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依照代理關係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員,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成為法人代表。目前,在我國《民法通則》和《公司法》中沒有任何一處提到法人代表這一名詞,法律上沒有給法人代表以任何權利義務的確定,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但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國家授權的審批機關或主管部門審批和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註冊,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當然,法定代表人首先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所進行的民事活動,法人都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三者的區別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它們之間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個方面:
一是概念不同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是所指的對象不同
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是不確定的,既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由法定代表人委託行使職權的其他人。而法定代表人是單一的,一個企業只能有一個,是企業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需由公司章程規定且依法登記。
三是產生的方式不同
法人代表依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而產生,沒有法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四是權限不同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但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是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且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六是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法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時造成他人損失或者其他法律後果的,都由法人承擔,只有超出委託權限範圍所為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才由法人代表本人承擔;而通常情況下,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既可以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人與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在於:法人是一種組織,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則是代表這種組織行使職權的具生命體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法人、法人代表與法定代表人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一方面,有法人才會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另一方面,只有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存在,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才能得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