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警察目送望江女孩跳水溺亡的視頻,心情沉痛,痛女孩的傻,痛施救的不專業。
我的看法是:人在做,天在看;水之深,未過膝;該出手時未出手,悲劇上演當追究。
視頻顯示,女孩在淺水區時立足約30秒,當時立足點離河岸不到2米,水深在女孩膝蓋以下,視頻中兩名警察,完會有施救的時間和空間。
岸上苦勸
然而,警察站在河邊,始終沒下水,甚至連鞋子都沒有溼。兩個人站在河邊看起來手足無措,指望著話聊,就能勸女孩「回頭是岸」,完會是痴人說夢。
應急救援本身就要「爭分奪秒」,不管警察會不會水,在未過膝的水裡應該立即施救。
畢竟警察的職務太特殊,就像消防員一樣,明知道危險但必須往前衝,何況當時水深未過膝,距離不過2米。
責任在肩
即使警察在等援軍,等醫護人員。但也要在當時的緊急情況下,做出救人的努力和實際行動,起碼敢趟趟水,起碼鞋子要溼些吧!
試問,如果是軍人或是消防員,可能情況就不一樣。獨立團李雲龍的部隊,兩軍相逢勇者勝,敢於亮劍是成功之本。
警察的應急救援技能,應該加強培訓了。還要加強體型控制,確保「有技在身」,面對危難,該出手時就出手。
你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