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警察叔叔的目視下溺亡

2020-12-11 Lay探秘局

12月4日13時許,望江縣110接到報警:吉水橋邊有一女子欲投河自盡。兩位民警趕到現場,在安撫勸導過程中,女子撲入水中。女子打撈上岸後,搶救無效死亡。

去世的是一高中女生,年僅17歲。在撲入水中的一霎那,恐怕她也沒料想到,會在眾多警察叔叔的目視下溺亡。

視頻裡顯示,女孩站的水裡有較長的時間了。河水沒有淹過小腿,頂多有40公分。

趕來的兩個警察不慌不忙,仿佛不是來救人,而是來休閒釣魚的。兩人站在岸邊的石頭上與女孩交談了足有十三、四秒鐘後,女孩突然撲入水中。

畫面看得十分揪心:女孩離岸達不足三米,這麼淺的水,一步跨過去,就能把人從生死線上拉回來啊。

從兩位警察一路小心翼翼地走姿看來,難道穿的是剛買的新鞋,怕沾上泥水?三四十公分淺的水域,淌一下怕受涼感冒?

要知道,從報警、接警,到現場,小女孩已經在水中站了好長時間了。

接下來一幕更讓人愕然。

小女孩在水中掙扎了七八秒,兩個警察居然扭轉頭,求助於緩步走來的三個同事。

岸邊吵嚷一片,幾個警察才手拉手,試探著淌入水中。期間不知怎麼回事,竟然又奶退回岸上。

十多秒後,一個會水的警察入水施救,可惜為時已晚,女孩已經沉沒河中。

視頻有一分多鐘,從十秒後撲入水裡,小女孩載浮載沉了20多秒。

幾個警察就是不會水,只要果斷地拉成人線,也能將她拽住的。

可惜,很多救人時機都被錯過,一個花季少女就此別離人世。

不要用兩個警察不通水性來推脫責任。

你接警時就知道有人要投水,安排兩個不會水的警察先一步到達是什麼意思?

也不要用警察也是普通人、不能用生命冒險來解釋。

《人民警察法》第20條規定: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於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玩忽職守,不發行法定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既然穿上了警服,就要有不怕犧牲的精神,這是法規的要求,也是自己所拿那份薪水的要求。

軍人上戰場,是知道自己可能犧牲的。警察遇見持刀歹徒行兇,就要迎面而上。缺少信仰和精神,大可以脫下軍裝和警服,做一個普通百姓。

何況出警是有備而來,至少有兩個會水的,也攜帶著繩索等救援工具。你們如此的畏畏縮縮,對得起納稅人為你支付的工資嗎?

這讓我想起了幾天前的英國大使水中救人事件。

有網友回覆:在救與不救之間,只差著一個60多歲的外國老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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