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來說,在新秀合同基礎上續約的球員,起薪最多只能佔球隊總工資帽的25%,但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這名球員的起薪最多能佔到工資帽的30%。
這些條件包括:
一、球員在續約合同生效前一個賽季,入選NBA最佳陣容或當選年度最佳防守隊員。
在合同生效前三個賽季內,曾兩次入選NBA最佳陣容或兩度當選年度最佳防守隊員。
在合同生效前三個賽季內,曾當選常規賽MVP。
由於NBA最佳陣容包括一隊、二隊和三隊,難度當然不同,所以有球隊就會在合同中細扣。
以這次國王與福克斯籤訂的合同為例:如果福克斯入選的是三隊,那他新合同的起薪將是工資帽的26%;入選二隊,將是28%;只有他入選一隊或當選MVP,他的起薪才能到30%。
但塔圖姆和米切爾的合同,條件就鬆了不少,只要他們入選最佳陣容,就能獲得工資帽30%的頂格起薪。
顯然,與還沒當過全明星的福克斯比,塔圖姆和米切爾的合同更牛一些。
其實頂薪合同中,最核心的一項還不是羅斯條款,而是球員選項,簡單說,就是給不給球員最後一年跳出合同的自由。
在前文提及的四名新晉頂薪球員中,塔圖姆和米切爾擁有球員選項,而阿德巴約和福克斯卻沒有,這也從側面反映了球員在球隊和市場中的地位。
你不要小看這一年的差別,對於爵士和國王這種小市場球隊來說,他們想在自由球員市場上釣到大魚,比登天還難,所以他們保持競爭力的最好辦法,就是想方設法留住自己培養起來的球星。
上周,黃蜂用四年1.2億美元籤下戈登-海沃德時,不少人笑話喬老闆人傻錢多,又給自己找了個垃圾合同,但事實上,他有他的苦衷。
夏洛特可不比洛杉磯、紐約,想讓人來,你就得開溢價合同,而且,對小球市來說,比買高價豬肉更慘的是,手裡有錢,卻買不到豬肉。
1.2億美元雖不便宜,但其實步行者與綠軍討論的先籤後換,合同也超過了1億美元,你想劫胡,當然得多出血。
前面空哥說了,合同多籤一年,即使球員鬧著要走,也能換來更優渥的資產。
把球員選項加進合同裡,等於把家裡的鑰匙提前給了球員,說實話,這樣一來,球隊真的很被動。
十幾年前那會,球員選項還是個稀罕玩意,只有科比、詹姆斯這樣的頂級球星,或者大幅降薪籤約的老將,才配擁有。
但如今,世道變了,球員選項成了滿大街跑的標配,不要說塔圖姆、米切爾這種級別的球員,就連喬丹-克拉克森、德裡克-費沃斯,照樣有!
如今的球員,越來越不像打工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