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易簡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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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番禺YY的總部,到科韻路網易的總部,距離只有26公裡,但是這兩家公司卻打了一場持續近6年的馬拉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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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9年12月10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訴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就是YY)的案件,進行了判決。
法院宣布,網易公司、華多公司的上訴請求均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判罰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
據了解,此次判決是案件的第二次判決,原告網易和被告華多均對一審判決不滿。
其中,網易要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二項,改判華多賠償網易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億元;2.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改判華多連續30天在網易官網、YY直播官網等網站首頁發布道歉聲明,消除因其侵權行為給網易公司造成的不利影響;3.判令本案一、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由華多承擔。
而華多則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網易公司全部訴訟請求或將本案發回重審;2.改判本案一、二審訴訟費用由網易公司承擔。
對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網易、華多的上訴請求均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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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5年的馬拉松訴訟
事情的起因,還要回潮到2011年。
2011年9月,華多旗下的YY直播(現虎牙直播)、YY語音,在沒有經過網易的同意下,引入《夢幻西遊》系列遊戲做直播,並開設了「夢幻西遊直播頻道」。並且,華多還召集、籤約了大量遊戲主播,並提供截取畫面的工具給主播,供其抓取遊戲內容。
而根據,《夢幻西遊》遊戲的《玩家守則》的第十二條規定:未經網易公司事先書面許可,您不得通過第三方軟體公開全部或部分展示、複製、傳播、播放《夢幻西遊》的遊戲畫面,否則網易公司將有權根據您的違約情況,採取各種處理措施,包括暫時禁止登錄、強制離線、封停帳號等,且網易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究您法律責任的權利。
因此,網易認為,華多提供遊戲直播的工具和平臺,以利益分成的方式召集、籤約主播進行該款遊戲內容直播,並以此牟利,侵害了網易公司的著作權。經多次書面發函、口頭交涉,華多不予理會,反而煽動主播人員對抗網易公司。
所以在2014年底,網易將華多告上法庭,要求停止抓取遊戲畫面,停止直播、錄播、轉播等任何形式傳播「夢幻西遊」,連續三十日在網易、YY直播、新浪、騰訊等門戶網站發表道歉聲明,並賠償網易1億元人民幣。
這場訴訟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路打到廣州市智慧財產權法院,直到2017年10月,法院才宣布,確定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2000萬元。網易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依據不足,予以駁回。
法院認為,華多公司在2012~2014年經營遊戲直播業務獲得毛利潤約為2091×49.2%+5130×51.6%+15449×49.7%=11354萬元。結合有關因素酌情確定夢幻西遊直播業務在華多公司所有遊戲直播業務中利潤佔比為1/3。綜上,華多公司在2012~2014年經營夢幻西遊直播業務獲利約為11354×1/3=3785萬元。加上2011年10~12月的侵權獲利,法院綜合估算華多公司自2011年10月至2014年12月經營夢幻西遊直播業務獲利合計約為4000萬元。
在此基礎上剔除涉案遊戲之外的因素對直播獲利的價值貢獻部分,並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本案酌情判定華多公司賠償網易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0萬元。
不過網易和華多並不服氣,紛紛再次提起上訴,在2018年1月,又將案子上訴到廣東省最高人民法院,於是便出現了上面二審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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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2000萬哪夠,要1億!
華多:我一分錢不想給
在此案中,最大的爭議來自於「究竟應該賠多少錢?」
網易認為,華多公司的侵權收入,已超出網易公司在本案中主張的1億元賠償請求。並且涉案遊戲為國內頂級的遊戲品牌,參考同級別的《英雄聯盟》和《球球大作戰》兩款遊戲的直播許可費,例如2016年《英雄聯盟》遊戲畫面直播許可費約3億美元,即1年許可費3億人民幣左右。而在華多公司直播平臺中,涉案遊戲的直播熱度、人氣與《英雄聯盟》相當,參考《英雄聯盟》1年3億元的直播授權費,再結合華多公司直播涉案遊戲獲利的情況,一審中認定的侵權利潤2000萬元不合理,網易公司提出1億元的賠償主張完全合理。
而華多公司則認為,首先你網易公司並非涉案遊戲軟體著作權人,不能就涉案遊戲主張任何權益。另案生效判決認定廣州網易互動娛樂有限公司(現為博冠公司)為《夢幻西遊》著作權人,博冠公司才是《夢幻西遊》的權利人。並且,博冠公司在本案中出具的兩份授權書,均在本案起訴之後才提交,係為掩蓋權利瑕疵而製作。博冠公司對網易公司訴權的事後追認,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一審法院將涉案遊戲的直播畫面認定為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下簡稱類電作品),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有悖於利益平衡原則。1.遊戲直播畫面不具有固定性,不符合法律對作品的定義。2.遊戲直播畫面不具有獨創性,《夢幻西遊》遊戲過程中90%的內容與故事情節無關,且涉案直播不展示故事情節,遊戲畫面的呈現具有被動性,顯然難以達到類電作品所要求的獨創性高度。3.遊戲直播畫面只能隨機展現遊戲的玩法、情節等,更多的是表達主播在遊戲過程中的思想。4.將遊戲直播畫面認定為類電作品將嚴重損害公共利益。5.遊戲直播直接促進遊戲開發者的收益增加,其本質是遊戲的廣告,不會損害遊戲開發者的利益。
再說了,現有法律未對網路遊戲直播畫面的著作權法律屬性予以明確規定,本案應遵循利益平衡原則,在全面考察產業狀況、平衡不同主體的利益之後審慎作出判決。
簡單的說,就是網易認為「你賺那麼多才賠2000萬,太少了!」,而華多認為「連遊戲都不是你網易做的,再加上法律都沒有直播畫面著作權方面的規定,我憑什麼賠你錢。」
顯然,法院並沒有給上面兩位太多面子,依法駁回了網易和華多的訴求,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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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直播到底侵不侵權
雖然,此次網易告贏華多,標誌著在未經著作方允許的情況下直播遊戲,確實屬於侵權行為。遊戲直播也的確可能損害到遊戲廠商的利益,比如大作畫面偷跑、遊戲重要更新提前洩露等等。
但是,在目前的直播環境下,遊戲直播又能一定程度上帶動遊戲的整體銷量。例如《絕地求生》在2017發售時不溫不火,但在登上直播平臺後,《絕地求生》幾乎成為了全名遊戲,「吃雞」成了人人耳熟能詳的詞語。很難想像,如果沒有直播,《絕地求生》是否還火的起來。
在目前的大多數人看來,直播並非會給遊戲造成多大損失,反而更像是給遊戲打廣告,畢竟,並不是所有遊戲都能像網易《夢幻西遊》這般財大氣粗,可以花千金全網宣傳。於是,直播便成為了遊戲小廠為數不多的宣傳途徑之一。像去年大火的小成本遊戲《隱形的守護者》,便是通過遊戲直播,一炮而紅。
當然,小編並不是提倡大家,在沒有得到版權方授權的情況下直播遊戲,因為,一款遊戲畢竟是一大批製作人的心血。就像電影,看了盜版很少有人再會去支持一遍正版。遊戲也是一樣,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給沒有購買遊戲的玩家播放其中的內容,這會直接影響到遊戲銷量,並對這家遊戲廠商造成巨大的傷害。
並且,對於加強版權的監控和管理,這件事本身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在海外,早期的Youtube也一樣,對版權管理相對寬鬆,但現在Youtube也正在花大價錢爭取其他遊戲的授權,讓遊戲直播一步步走上「版權正軌」。
如今的網易訴華多直播《夢幻西遊》這一幕,是國內直播行業逐漸走向正規的又一步,也給我們的版權觀念多上了一堂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