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完全由契約軍役制組成的軍隊,每名士兵個體的契約內容未必相同。百年戰爭期間的英格蘭軍隊中,每個士兵的契約金額根據其兵種、出身、服役類型等因素的不同而有所差別。一般來說,重騎兵的薪酬要高於弓箭手,而騎士出身的重騎兵,要比紳士重騎兵昂貴,後者的地位又會高於約曼重騎兵。
弓箭手中,騎馬弓箭手的薪資水平和社會地位都會高於步兵弓箭手。愛德華三世時,「公爵13先令4便士,伯爵6先令8便士,方旗騎士4先令,騎士(低級爵士)2先令,紳士:1先令。」…約曼重騎兵一般和騎馬弓箭手等價,每天6便士,普通步兵弓箭手為每天3便士。
不同地域來源的軍隊,薪金也會有所不同,英格蘭本土弓箭手會比周邊領地弓箭手貴,「1355年,柴郡弓箭手每天領取6便士的薪水,而北威爾斯和弗林特郡的弓箭手只得到3便士的報酬。」正是因為各種士兵之間存在著收入差異,所以在籤訂契約時,註明自己隊伍中的人員構成情況成為很重要的一個環節,甚至在國王的錦衣庫t,l幣D國庫向他們支付契約款時,也會寫明這支隊伍的構成情況。
普林斯(A.E.Prince)在研究薪水發放部門時,使用過一些薪資單作為論據,其中能夠看出兵種配置同薪資收入的關係:「1338年7月.1340年2月,蘭開斯特的亨利(德比伯爵)軍隊的薪酬共5165英鎊,這些錢支付給包括他自己、2個方旗騎士、16名騎士和52名重騎兵;50名弓騎兵一共支付603英鎊,馬匹損失補償785英鎊……1352年,向斯塔福德伯爵拉爾夫的軍隊支付5465英鎊9先令,作為2星期的契約款項,其中包括41名水手、25個方旗騎士、119名騎士、1117名重騎兵、1328名騎馬隨從、1096名步兵隨從以及30名騎馬弓箭手。」
儘管沒有具體的薪酬算法,但列出軍隊的士兵出身、兵種和數量來衡量薪酬這一做法,能夠說明各種士兵之間的存在著一定的收入差別。契約軍役制徵募而來的士兵除了收入不等外,身份地位也不盡相同。重騎兵身份的高低有別很好理解,是由於他們的出身不同。弓箭手中的地位不同,則源於他們籤訂了不同的契約形式。
一些史家曾提出「混合隨從(mixedretinue)」這一概念,其實是指契約軍的兩種形式:家內契約隨從(長期)和短期契約僱傭士兵。契約軍弓箭手主要有三種類型:王室隨從、家內契約隨從和短期僱傭兵。第一種屬於王室親兵,被稱為「國王的約曼(YeomenoftheCrown)」,都是嚴格挑選出的最強壯、戰鬥力最強的弓箭手,籤訂終身契約,為王室服役,在軍隊中也帶著王室的光環,地位最高;家內契約隨從次之,這些人是大貴族的私人隨從,相當於貴族的親兵,一般也是籤訂了終身契約,戰時作戰,平時在貴族家中任職;第三種很好理解,短期服務,服務時長一般僅限一場遠徵甚至一場戰役,他們幾乎可以算作僱傭軍,僅僅為錢而戰,而且會頻繁變換僱主,投靠給錢最多的貴族指揮官或連隊隊長,這些人的地位相對較低。
短期僱傭兵反映了當時的一種社會心態:參戰人員以賺錢為戰爭的主要目的。這種社會心態鼓舞了英國人參加對法戰爭的熱情,使越來越多人志願參軍,為百年戰爭提供了大量的兵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