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警方依法處置疫情妨害公務案:2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

2020-12-16 網易新聞

東源警方快速處置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

近日,東源警方快速處置一起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犯罪嫌疑人朱某立、李某帥被東源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月28日,東源縣公安局順天派出所民警為全面做好新型冠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對曾途經疫情發生地的群眾李某月進行跟蹤走訪及管控,發放《實施醫學觀察告知書》,並要求其自行在家隔離,不得隨意到公共場所走動。走訪期間,李某月妹夫朱某立、妹妹李某帥因對管控措施不滿,遂辱罵並毆打民警。在增援民警趕到現場後,朱某立、李某帥等人被依法傳喚到順天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立、李某帥因妨害公務罪被東源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紫金行政拘留一名不配合疫情檢查嫌疑人

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縣公安局派出警力駐守全縣各汽車站、高速出入口,全面檢查進入我縣轄區人員,堅決防止疫情蔓延。

1月28日晚,縣公安局及時反應、果斷出擊,行政拘留一名不配合檢查嫌疑人,及時消除不良的社會影響。

當晚19時許,警務人員在紫城高速路口執勤時,發現嫌疑人黃某壤(紫金龍窩人)駕駛黑色小汽車無視現場工作人員指揮,拒不配合檢查,開車逃離現場。獲悉後,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組織警力抓捕嫌疑人。

辦案民警根據相關信息,充分利用最新技術鎖定嫌疑人,並於當晚20時許依法將其傳喚並展開調查。經詢問,黃某壤對其不配合檢查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黃某壤已被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綜合來源:東源公安、紫金公安

疫情期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最高可判7年

1月20日國家衛健委發布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公告,公告解讀如下:

第一,經過國務院批准,符合刑法330條第3款的規定,即甲類傳染病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第二,目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已經被國家正式納入乙類傳染病範圍,並且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措施,這就意味著刑法330條規定的: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中的「甲類」包含本次的病毒傳染病。

因此,在疫情期間,一旦有單位和自然人具有前文刑法330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的,足以根據此法定罪量刑,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綜合:網絡、律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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