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記者從寧夏公安廳獲悉,自啟動疫情防控措施以來,寧夏公安機關共打擊涉疫類刑事案件3起(妨礙公務2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1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名;共查處涉疫類行政案件188起,行政拘留154人,罰款66人,警告9人,教育訓誡15人。通過嚴厲打擊製售偽劣產品、妨礙疫情防控秩序、網上造謠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為依法懲處妨礙疫情防控期間突出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防控疫情傳播蔓延,全面保障疫情防控隔離工作有序開展,2月7日,寧夏公安廳下發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妨礙疫情防控突出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加強疫情防控法治宣傳,切實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堅持嚴格規範執法。明確對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隱瞞、謊報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觸人員等信息,或者違反隔離、治療相關規定,出入公共場所,參與人員聚集活動的,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採取暴力以及暴力相威脅的手段阻礙採取隔離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胡俊)
寧夏疫情防控期間執法典型案例
妨害公務罪
銀川市興慶區:2月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拒不接受社區工作人員外出應當戴口罩的建議,與防疫工作人員爭執推搡,隨後返回家中拿出尖刀一把向工作人員翟某身上連戳兩刀,受害人衣服被刀劃破。犯罪嫌疑人李某不聽勸阻,持刀傷害工作人員,社會影響惡劣,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2月4日,犯罪嫌疑人俞某拒不接受社區工作人員外出應當戴口罩的建議,無故辱罵在小區門口開展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員,出拳毆打出警人員頭部,撕爛防護衣,用石頭將另一名出警人員頭部打傷。犯罪嫌疑人俞某不聽勸解,辱罵防疫工作人員,毆打出警民警,社會影響惡劣,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固原市隆德縣: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從武漢返鄉未執行居家隔離措施,外出飲酒,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酒後辱罵、毆打入戶走訪的工作人員,造成2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受傷。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並責令居家隔離,待其隔離期滿後依法辦理。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銀川市興慶區:1月31日、2月1日,銀川市12315陸續接到多起群眾投訴,天瑞祥等多家藥店銷售「飄安」牌醫用口罩為假冒偽劣產品。經查,犯罪嫌疑人陳某、王某利用經營的保健品店從無證廠家購進一次性飄安牌口罩4萬隻、3M9001口罩1000隻、3M N95口罩2000隻、醫用手套4000隻等假冒偽劣產品,通過微信線上交易、上門推銷方式向銀川市數十家藥店銷售上述物品牟取暴利,對目前開展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產生重大危害。嫌疑人陳某某、王某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為
石嘴山市大武口區:1月16日,違法行為人吳某與武漢籍人員朱某從武漢返回,向家人、潮湖村村委會、社區民警故意隱瞞從武漢返回的事實,未向社區報備留朱某在家中居住。吳某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行為,嚴重影響轄區防疫工作,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中衛市沙坡頭區:2月1日,違法行為人王某拒不配合小區登記信息、體溫檢測防疫措施,強行進入小區,辱罵小區保安,並將小區保安葉某摔倒在地,致葉某受傷。王某拒不接受防疫工作措施,辱罵、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
寧東基地:2月4日,違法行為人田某在小區門口拒不配合體溫檢測等防疫措施,與防控工作人員發生爭執,辱罵工作人員。田某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兩百元的行政處罰。
吳忠市利通區:1月31日,違法行為人楊某拒不配合小區口防控登記,強行將外省牌照車輛駛入小區遭拒,將車輛堵在小區門口後離開,時間長達50分鐘左右。楊某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行為
銀川市金鳳區:2月3日,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微信網民「水晶明珠果園」於1月25日在微信群內發布涉疫情謠言信息稱:「最新寧夏消息從湖北武漢學習的西吉縣五十六名全部是新型肺炎。」經核查,網民「水晶明珠果園」真實身份為馬某。違法行為人馬某對其在微信群中散布疫情相關謠言供認不諱,現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中衛市海原縣:2月4日,違法行為人韓某向縣紀委謊報有武漢返鄉人員撒某出現發熱、咳嗽、嘔吐等症狀,醫院不接受,政府不管。經核查,武漢返鄉人員已採取隔離措施,未發生醫院不接受,政府不管情況。違法行為人韓某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尋釁滋事行為
吳忠青銅峽市:2月2日,違法行為人沈某拒不接受小區門口防疫登記、檢查措施,謾罵和毆打工作人員。沈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措施,謾罵和毆打工作人員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處以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固原市隆德縣:1月31日,違法行為人王某拒不配合疫情檢查,無故辱罵、用鐵鍁毆打檢查點的防疫情工作人員。王某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措施,辱罵毆打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被處以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石嘴山大武口:2月4日,於某將駕駛的私家車停放在小區門口,影響疫情防控登記工作。執勤民警勸說於某挪車時,違法行為人張某(於某的妻子)不聽從民警勸說,言語挑釁並推搡執勤民警,大喊「警察打人了」。張某的行為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吳忠市同心縣:1月31日,違法行為人馬某駕駛機動車強行衝卡,不配合檢測點工作人員開展疫情檢測工作。馬某未停接受疫情檢測,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衝闖警戒帶、警戒區
吳忠市鹽池縣:1月31日,違法行為人梁某不聽勸阻,故意衝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設置的警戒帶的行為,致警戒帶斷裂。梁某故意衝闖警戒帶,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中衛市海原縣:1月31日,違法行為人田某駕駛車輛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不接受檢測,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詐騙行為
銀川市興慶區:2月1日至2月2日期間,違法行為人黃某在微信群發布信息,自稱有N95口罩出售,取得受害人信任,收取口罩購買費用後將受害人拉黑,致使11人受騙,金額共計830元人民幣,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中衛市沙坡頭區:1月26日至27日,違法行為人穆某夥同王某利用他人需要口罩防止感染的心理,虛構存在口罩貨源的事實,使用微信向多人宣傳銷售口罩,非法獲利2371元。公安機關對穆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對王某處以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處罰。
侮辱他人行為
寧東基地:2月5日,違法行為人張某因對小區保安不滿,看到一張關於保安防疫工作的圖片後,將該圖片轉發至小區業主的微信群,並配有「有黑狗把門,戰勝疫情防控有希望」的侮辱性文字,被公安機關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吳忠忠紅寺堡區:2月1日,違法行為人蘇某以村部組織的消毒人員未對其家中進行消毒為由,在村醫療群、用水群兩個微信群辱罵村幹部及部分村民,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責編:趙茉鈺、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