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到未牽繩的狗咬人的事件,遇到這種情況,通常都會賠點錢不了了之,甚至有的狗主人還會說句:「它是畜生,我管不了」,就這樣打發了!近日,河南鶴壁市通報了一起案件,一農村孩子被鄰居家惡犬咬死,公安機關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將狗主人刑事拘留,狗咬人狗主人負刑事責任,這在我國還是首例!
這一判決,無疑給多個類似事件敲響了警鐘,狗咬人再也不是道個歉、賠點錢那麼簡單了,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對於這件事,我是支持的,你喜歡狗不一定所有人和你一樣都喜歡,怎麼說那是一個犬類,不是人類,說發瘋就發瘋的,喜歡狗狗可以自己在家養,拴好也行,否則很容易給他人帶來悲劇。晚上在我家小區內散步,經常看見狗到處跑,說實話真的有些害怕,晚上想出去散步都感覺不安全。
其實早該如此了,車撞到人承擔責任的也是車主,狗咬到人承擔責任的當然是養狗的人了。特別是大型犬不拴鏈子本身就是惡意行為,因為大型犬出門的時候,一般人都會害怕,客觀的說,大型犬也就成了這幫人的武器!對於狗養人這件事,狗狗沒有錯!錯的是養狗人不注意和不拴鏈子!所以說,出了事很有必要追究狗主人的責任!如果觸犯了刑法,更應該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