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12月10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導 莊某和胡某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為賭博網站推廣引流,牟取暴利,最終將自己「引」入法網。近日,集美法院審理了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一審分別判處莊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莊某大學時主修軟體專業,工作不久後便辭職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2015年,他開始通過即時通信工具與賭博網站的工作人員進行業務聯繫,幫賭博網站引流,賭博網站則每月按照網站關鍵詞在搜尋引擎上的排名付費給莊某。除此之外,若由莊某引流到賭博網站上註冊參賭的人賭輸了,賭博網站會將賭輸的錢款按比例分給他。
就這樣,莊某申請、購買了數千個域名,採用技術手段獲得大量自己的網站,在每個建成的網站都插入賭博網站的關鍵詞且植入境外賭博網站的連結,再通過搜尋引擎優化技術,推廣引流賭博網站。之後,莊某聘用了大學同學胡某,在博客上插入賭博網站的關鍵詞,為賭博網站進行廣告推廣。
直至2020年6月4日被抓獲,莊某非法獲利人民幣3000餘萬元,胡某非法獲利人民幣70餘萬元。
歸案後,莊某、胡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法院審理期間,胡某退繳贓款人民幣36萬元。(記者 譚心怡 通訊員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