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298 證券簡稱:青島港 公告編號:臨2020-039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7日以通訊表決書面議案的方式進行。會議通知已以電子郵件和書面方式送達全體董事。公司董事會成員9人,全體董事均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的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內容。
經有效表決,本次會議通過了《關於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為青島海業摩科瑞倉儲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青島海業摩科瑞倉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摩科瑞倉儲」)申請原油期貨合約指定交割倉庫資質向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能源中心」)出具擔保函,為摩科瑞倉儲開展期貨商品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全部業務所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費用、罰款等)按公司65%的持股比例承擔不可撤銷的連帶保證責任,擔保期覆蓋協議書的存續期間以及存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26億元。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認為:摩科瑞倉儲為公司控股子公司,擬在董家口港區開展原油期貨合約指定交割倉庫倉儲服務業務並申請原油期貨合約指定交割倉庫資質,主要從事原油期貨的入庫、保管、出庫、交割等業務,符合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本次公司擬為摩科瑞倉儲出具擔保函是依據能源中心對於指定交割倉庫業務開展的相關規定;摩科瑞倉儲已為原油庫區購買財產一切險,在原油期貨實際入庫時,將根據入庫原油價值相應購買油品財產一切保險,因此擔保事項風險可控;本次擔保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該擔保事項。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特此公告。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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