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祥順財稅俱樂部
第一步,確定獎金性質是否屬於稅法上的「全年一次性獎金」
其實「年終獎」只是一種通俗提法,在稅法中的名稱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依據:國稅發〔2005〕9號),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所以,我們接下來要說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稅問題,指的就是上述獎金哦!而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步,了解年終獎的計稅方式——合併計稅VS單獨計稅
1.合併計稅:居民個人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單獨計稅:居民個人取得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而是以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財稅〔2018〕164號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附文末),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特別關注:單獨計稅方式的截止實施時間和使用次數
1.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再適用單獨計稅方式。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單獨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第三步,確定年終獎的稅款所屬年度——取得獎金的時間
了解了上述兩種計稅方式和適用時間後,就要確定稅款所屬年度了。不同的企業發放年終獎的時間也不同,雖然在工資屬期上發放的是2020年度的年終獎,但是在稅法上,個人所得稅以扣繳單位支付所得的時間(即單位發放年終獎的時間)確定稅款所屬年度,在取得所得的次月進行納稅申報,因此與工資屬期的理解上存在差異。
舉個例子:
老王任職的公司在2020年12月發放2020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0年12月;
小張任職的公司在2021年1月發放2020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1年1月。
第四步,檢查稅款所屬年度是否使用過單獨計稅方式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單獨計稅辦法。這項政策所說的「一個納稅年度內」,指的是稅款所屬年度哦!因此,確定稅款所屬年度很重要,將會決定您該筆年終獎能夠適用哪種計稅方式!
舉個例子:
小張是在2021年1月取得2020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1年1月,那麼在一年之初通常來說是尚未使用過單獨計稅方式的,所以這筆年終獎往往都是可以選擇使用單獨計稅方式。
老王是在2020年12月取得2020年度的年終獎,稅款所屬時間為2020年12月,那麼就需要重點關注和檢查2020年有沒有使用過單獨計稅方式了。
如何檢查呢?——建議您直接向單位財務或者報稅人員進行了解,或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中查詢2020年度的收入及納稅情況是否含有「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納稅申報的記錄。
如果沒有使用過,您可以在兩種計稅方式中二選一;
如果已經使用過,則只能使用第一種方式——合併到工資薪金收入中進行計稅。
第五步,根據實際獎金收入等情況預選計稅方式測算稅額
確定了計稅方式能否二選一後,就可以進行稅額測算了。那麼究竟哪種方式更優惠?接下來我們看兩個例子。
例1:
小張2020年全年的綜合所得收入額為8萬元(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公司在2021年1月發放2020年度的年終獎4.8萬元,即稅款所屬時間為2021年。假設2021年沒有使用過單獨計稅方式,因此可以「二選一」。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情況的話,兩種方式下的稅款分別為:
1.合併計稅:
80000+48000-60000=68000,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68000×10%-2520=4280元
2.單獨計稅:
(1)綜合所得:80000-60000=20000,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20000×3%-0=600元
(2)年終獎:48000÷12=4000,適用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48000×10%-210=4590元
合計稅額為:600+4590=5190元 >4280元
綜上可見,根據小張的收入情況來看,如果選擇合併計稅方式所需繳納的稅款更少!
例2:
老王2020年全年的綜合所得收入額為30萬元(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公司在2021年1月發放2020年度的年終獎24萬元,稅款所屬時間為2021年1月。沒有使用過單獨計稅方式,因此可以「二選一」。不考慮「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扣除等扣除情況的話,兩種方式下的稅款分別為:
1.合併計稅:
300000+240000-60000=480000,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480000×30%-52920=91080元
2.單獨計稅:
(1)綜合所得:300000-60000=240000,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240000×20%-16920=31080元
(2)年終獎:240000÷12=20000,適用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則稅額為:240000×20%-1410=46590元
合計稅額為:31080+46590=77670元 <91080元
綜上可見,根據老王的收入情況來看,如果選擇單獨計稅方式所需繳納的稅款更少!
那麼,大家心心念念的問題——合併計稅VS單獨計稅,哪種方式可以更優惠?答案顯而易見——因人而異!
由於每個人的收入情況不同,因此在兩種計稅方式中,並不能直接判斷選擇哪種方式產生的個人所得稅會更少!還請您結合實際情況進行測算後再選擇計稅方式進行納稅申報啦。最後給您附上綜合所得稅率表和按月換算後的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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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廣西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