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夥伴網訊 1月7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抽取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水果製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4大類 71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樣品703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9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臨縣王府購物精品超市銷售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臨縣王府購物精品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黴利、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襄汾縣汾城利民超市銷售的水果(獼猴桃), 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朔州市客都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茄子,霜黴威和霜黴威鹽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山西萬家樂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芽(綠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大同市華林永泰商貿有限公司魏都大道分公司銷售的蔬菜(黃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晉城市鳳展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紅星街店銷售的採購於晉城市城區海鮮哥哥水產商行的鱸魚(淡水魚), 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萬榮縣城鎮香江好又多商超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晉城市城區海華鮮肉店銷售的採購於澤州縣巴公生豬定點屠宰場動物產品加工廠(供貨商)的豬肉,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辛硫磷是生產中常用的廣譜性有機磷殺蟲劑,以觸殺、胃毒作用為主,無內吸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規定,芹菜中辛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造成辛硫磷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戶過量施用,或未嚴格執行休藥期有關規定。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又稱防落素、保果靈,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類生根、調節植物株內激素平衡等作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2015年 第11號)中規定,生產者不得在豆芽生產過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豆芽經營者不得經營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鈉、赤黴素等物質的豆芽。豆芽中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提高豆芽產量,從而違規使用相關農藥。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於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於抗癲癇和抗驚厥。《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氟苯尼考又稱氟甲碸黴素,是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氟苯尼考在家禽產蛋期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雞蛋中檢出氟苯尼考,可能是養殖戶在家禽飼料中添加或者家禽疾病治療中使用的氟苯尼考殘留積累在家禽體內,進而傳遞至蛋品中。長期攝入含有氟苯尼考的食品,可能會引起頭暈、嘔吐、腹瀉等症狀,甚至還可能引起肝損害。
氧氟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於畜禽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
2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汙染問題,分別為山西美特好連鎖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美都匯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鎮原縣新千年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太原市綠色三號餐飲有限公司加工的復用餐飲具(極品佛跳牆盅), 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蜜餞》(GB 14884-2016)中規定,蜜餞同一批次樣品的5個獨立包裝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4CFU/g且至少3個獨立包裝檢測結果不超過103CFU/g。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汙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腸菌群超標的食品餐飲具可能導致食物被汙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消毒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在存放過程受到環境的汙染,或是滅菌不徹底。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1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為垣曲縣客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山西山裡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立紅山楂蜜餞,甜蜜素(以環已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來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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