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海航集團在合同糾紛案中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限制海航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陳峰不得實施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即便是以個人資產實施以上行為。
9月15日,根據該法院發出的限制消費令,今年67歲的陳峰作為海航集團的創始人,未經批准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海航集團發言人與陳峰不予置評。
依據限制消費令,海航集團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也會受到影響。
對於這家大舉借債在六大洲狂熱收購的海南公司,本次限消令是其大起大落歷程的又一最新事件。身陷大概820億美元的債務泥潭後,中國有關部門今年早前宣布海航集團獲政府工作組協助風險處置,為資產快速處置鋪平道路。
撰文:Shirley Zhao商業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