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著篇文章時我看了許多關於老賴的新聞,下面的留言大多數債權人都是到了終結本次執行,然後就是無盡的等待。
在這裡先說一下什麼是「終結本次執行」指在以金錢為執行標的案件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經過強制執行,確實未發現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給申請執行人製作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裁定書,待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後,申請執行人可依此裁定再次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制度。
在這個期間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監控,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直接查封,沒有的話對於債權人只有等待。小編現在就處於等待和迷茫中,迷茫什麼呢。法院告訴你自己去找對方的財產線索,然後還不給你開任何證明,說句心裡話,我無從下手,現在連欠債人都找不到更別談去找線索了。我去銀行,不動產,車管所不會有人給我查欠債人的信息。我什麼也查不到怎麼能證明欠債人有錢。是不是可以說,只要欠債人不主動還我錢,我這輩子也拿不回我的錢。我想是的。看見有人說法院判決書放家裡10多年用不上的時候真的感覺特別無奈。什麼時候法律可以這樣讓老賴踐踏、藐視。難道這些年裡他們真的沒有錢嗎?即使不能全還上,能不能先還一部分。難道我們辛辛苦苦掙錢的錢借給他們真的就瞎了嗎?沒有道理可講嗎?每當聽到別人說當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時要學會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時候,真是滿滿的無奈和諷刺。大家有沒有和我一樣的困惑,一起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