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如果你想申請離職,應該這樣做,否則,公司可以不放人,還要求你賠償損失。
生命的美,不在於它的絢爛,而在它的平和;生命的動人,不在它的激情,而在它的平靜。惟平和,才見生命的廣大;惟平靜,才見生命的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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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臺有個朋友留言說自己想辭職,但是不知道該怎麼走程序,因為單位不願意放人,怎樣才能做到既可以輕鬆離職,又不用承擔任何賠償風險?其實很多人在離職的時候,由於離職程序不得當,後面給你自己帶來不少麻煩:單位不但不放人,還要求你賠償損失。那麼到底離職手續的哪一步出了問題呢?今天豬小律就跟大家梳理一下,有關離職的相關問題,幫助跟多有需要的人輕鬆順利離職。
從公司辭職的話,離職的手續是怎麼辦理的?
員工離職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一)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申請,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 試用期員工需提前3天申請,待部門領導籤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二)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三)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籤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四)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五)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六)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不辦理離職手續的後果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辦理相應的離職手續,履行雙方應盡的義務,未履行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1、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為勞動者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按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應當積極配合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責任:
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予以罰款;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未支付的,應當支付賠償金;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未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用人單位可以暫時不支經濟補償金;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勞動者離職要提前30天提交書面申請,以便用人單位準備合適人選,並做好工作交接。在提交書面離職申請時,可以適當採取錄音、或郵寄的方式,以防後期單位不承認。用人單位應當配合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工資結算和轉接社保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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