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辦理籤證的辦法(擴大對象地域)
平成29年5月18日 掲載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辦理籤證的辦法(擴大對象地域)
1 /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仍然在全球蔓延的勢頭,將繼續和加強正在實施的邊境防控措施,5月14日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決定追加拒絕入境及檢疫強化的對象國家·地區(以下(3)的下劃線部分是新追加的國家地區)。5月16日日本時間凌晨0點起,以下外國人,如無特殊情況,即使已經獲得了有效籤證(單次,多次),也不許入境日本。
(1) 新冠肺炎患者
(2) 持有湖北省或浙江省發行的中國護照的人士
(3) 申請入境日本當日之前的14天內有以下任意地域停留史的人士
o亞洲地區中國內地、香港、澳門、臺灣、印度尼西亞、新加坡、泰國、韓國、菲律賓、汶萊、越南、馬來西亞、馬爾地夫
o大洋洲地區澳大利亞、紐西蘭
o北美洲地區美國、加拿大
o中南美洲地區厄瓜多、智利、多米尼克國、巴拿馬、巴西、玻利維亞、秘魯、多米尼加共和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巴貝多、安地卡及巴布達、烏拉圭、哥倫比亞、巴哈馬、宏都拉斯、墨西哥
o歐洲地區冰島、愛爾蘭、阿爾巴尼亞、亞美尼亞、安道爾、義大利、英國、愛沙尼亞、奧地利、荷蘭、北馬其頓、賽普勒斯、希臘、克羅埃西亞、科索沃、聖馬利諾、瑞士、瑞典、西班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捷克、丹麥、德國、挪威、梵蒂岡、匈牙利、芬蘭、法國、保加利亞、比利時、波蘭、波蘇尼亞和黑塞哥維納、葡萄牙、馬爾他、摩納哥、摩爾多瓦、黑山、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羅馬尼亞、盧森堡、烏克蘭、白俄羅斯、俄羅斯、亞塞拜然、哈薩克斯坦
o中東地區以色列、伊朗、土耳其、巴林、卡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科威特、沙烏地阿拉伯、阿曼
o非洲地區埃及、象牙海岸、剛果民主共和國、模里西斯、摩洛哥、吉布地、維德角、加彭、幾內亞比索、聖多美普林西比、赤道幾內亞(4) 乘載有可能感染新冠肺炎人士併入境我國港口的郵輪乘客或乘員2 / 曾在上述1(3)的拒絕入境對象地區停留過14日以內的入境人士,需接受核酸檢測。3 / 根據以上措施,日本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對今後籤證申請採取以下措施。(1) 持湖北省或浙江省籤發的中國護照申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 理。(2) 申請入境日本當日之前的14天內有上述1(3)的任意地域停留史的外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3) 在申請籤證時,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交新版提問書,選擇「去過」或「有計劃」申請人,除特殊情況外,籤證申請原則上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