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12月7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涉事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原告姚策及其親生父母共計76萬餘元。對此,姚策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對這一判決表示認可。其代理律師稱,將就判決雙方沒有爭議的金額,繼續向法院提起《先予執行申請》。
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療的姚策。受訪者供圖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錯換人生28年」一案公開宣判。分別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
在此次判決中,法院根據責任劃分,認定淮河醫院對姚策患病應承擔60%的責任。姚策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後表示,目前對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在其患病上存在過錯,按照一定比例對自己後續治療負責,這一點還是非常認可的。
對於原告被告雙方是否會提起上訴一事,姚策一家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還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收到一審判決後,是否上訴。原告方下一步打算繼續就判決雙方沒有爭議的金額,繼續向法院提起《先予執行申請》。周兆成說,這樣無論對方是否上訴,一審判決是否生效,還是應該先讓病危中、已經無錢治病的姚策拿到「挽救生命」的賠償款,可以繼續住院治療。「下一步是否上訴,作為代理律師我還需要和原告方具體溝通後,再由原告方自行決定。」
此外,針對是否上訴一事,新京報記者聯繫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相關負責人,對方未表態。
新京報此前報導,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養母欲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並沒有血親。因負責當年生產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工作失誤,造成兩名產婦抱錯孩子,當事人走上法律訴訟道路。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