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平)8月24日,蓮花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賀某群等人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貪汙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騙取貸款罪、開設賭場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賀某群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40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判處其他4名被告人五年十個月到兩年兩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249萬元到122萬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賀某群擔任琴亭鎮白嶺村支部書記兼村主任後,糾集被告人文某偉、文某仔、周某華進入村委會幫其做事。2012年,文某偉擔任村支部副書記,周某華擔任村委副主任,為文某仔安排村公益性崗位。4人在白嶺村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橫行鄉裡,稱霸一方,大肆侵佔國家和集體財產,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同時,強拆村民房屋,公然故意損壞他人廠房,壓制該村信訪人員,隨意毆打他人,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強迫交易,形成了以賀某群為首,文某偉、文某仔、周某華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